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入学 不检查乙肝标志物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9日讯(董琳)今天,卫生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卫生部和教育部共同印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值得注意的是,引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删除了之前《草案》中的"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条款。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表示,没写并不等于就要查。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时候,其中《草案》里有一条讲,"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但在最后的终稿中删掉了这句话。邓海华解释称,卫生部、教育部和人社部联合发布了一个《关于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再检查乙肝标志物的通知》。而《征求意见》在《通知》刊发之前,托儿所、幼儿园包括在三部委入学的概念之内,所以删除了相关字样,但"没有写并不等于就要查"。
邓海华还提醒记者注意,在这个令的后面有几个表格,原先的表格里应该有这个乙肝标志物检测的项目的,但是现在的表格中把它取消了,只剩下了转氨酶的要求,这个要求也是跟三部委的要求一致的。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最近有媒体报道,国产治疗性的乙肝疫苗进入了三期临床,我想请问具体的情况,什么时候有望推出市场?
邓海华:
治疗性的乙肝疫苗进入三期临床,是在药监局的管理范围之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如果顺利地通过审批,进入到临床使用,我想那是广大乙肝患者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