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19名学生因乙肝被劝退 有关部门称无歧视
今年刚刚考取新疆区内初中班的19名学生因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被考取的学校拒之门外,不得不回原生源地学校就读。
10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有关问题进行澄清,并表示区内初中班招生录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不存在“乙肝歧视”现象。据介绍,截至12日,19名被清退的学生中已有16名学生回到生源地非寄宿制学校就读,另外28名经检测属于非传染性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学生仍然留在乌鲁木齐市区内初中班学习。
2006年,乌鲁木齐市共录取1500名区内初中班新生。经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复查,47名乙肝表面抗原测定化验结果均为“大三阳”或“小三阳”。为了确保复查结果的真实、可信,乌鲁木齐市教育局随后又组织这些学生到医科大学一附院再次进行了病毒DNA检测,检验结果表明,有19名学生的体内正在复制病毒,具有传染性。教育部门依据医院的意见,按照《体检标准》和招生规定,对这19名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的决定。
在发布会上,发言人表示,处理决定作出后,个别学生家长对此处理决定不满,在网上发布失实信息,个别媒体对此作了不实报道,影响了办班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在社会上也造成了不良影响。
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孙琦说,根据规定,对不符合体检标准的学生取消区内初中班入学资格回原籍就读,是负责任的做法,也是对患病学生本人和其他学生的健康负责,并不存在歧视现象。
据了解,为了让广大农牧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的青少年也能享受到高质量的基础教育资源,2004年,自治区决定参照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办班模式在乌鲁木齐市等8个经济和教育条件较好的城市开办新疆区内初中班。目前区内初中班在校生人数已达9000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81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