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我竟然能被顺利录取!”4月15日上午,在沈阳市传染病医院,27岁的小王兴奋地对记者说。由于体检结果为“小三阳”,他错过了无数次应聘机会。肝病专家欣慰地称,眼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矫正观念,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得到维护。
当场录取
9时刚过,市传染病医院感染科门诊主任李永红正在接待患者,两名男子焦急地站在门口,欲言又止。“大夫,您给看看,他这种情况能不能传染?”中年男子手持一张化验单递过来。
李永红认真查看,化验结果显示:乙肝病毒五项指标中,1、4、5项呈阳性,俗称“小三阳”,即乙肝病毒携带者。李主任指出,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具有传染性,主要看E抗原(即HBeAg)、HBV—DNA是否为阳性,如果是阳性的话,说明本人体内有活动性的病毒复制,这时具有一定的传染性,阴性则无传染性。
“这张化验单此项呈阴性,说明他对健康人不会造成传染!”面对李主任的权威论断,中年男子握着年轻人的手说:“恭喜!你被公司录取了!”
屡遭拒绝
年轻男子姓王,今年27岁,计算机软件研究生毕业。半年多来,他相继参加了10余次招聘考试,各项情况都很优秀,就是过不了体检这一关——乙肝病毒五项检查中有3个“+”号!
面对数家企业招聘者冷冰冰的回答,小王感到深深自卑。3天前,一家大型电子公司公开招聘,小王抱着一丝侥幸去应聘。经几轮考试,他的成绩排在第一位,受到公司总经理赏识。最后,只剩下体检一道程序。“经理,我以前验过乙肝,可能有点问题!”小王胆怯地说。“派部门经理随小王一同去检查,听权威专家怎么说!”总经理决定。于是,发生了本文开头一幕。
有法可依
李永红主任介绍,我国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将近1.3亿,真正患病的约有3000万。由于错误观念驱使,这些人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我国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按现症肝炎患者处理,《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这些人除不能献血,不宜新兵入伍,不宜从事保育员、炊事员、入口食品行业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
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生活、求学、结婚等方面常常会遇到阻碍。以前,许多单位招聘员工时,都要检查乙肝五项指标,许多才华横溢的人才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被无情地拒之门外。但今年以来,这种现象明显减少。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就业促进法》已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按照规定,如果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求职过程中因为携带乙肝表面抗原而被拒绝,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