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携带者被幼儿园拒录21次
南昌多家幼儿园称肯定不能招聘乙肝携带者从事幼托
摘要:“这已经是我第21次被幼儿园拒录了,我在想未来是否应该转行。”5月27日,即将从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女生李兰(化名)告诉记者,本以为卫生部的文件,给了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幼托工作的希望,没想到结局还是令她失望。
南都讯 据《江西日报》报道 “这已经是我第21次被幼儿园拒录了,我在想未来是否应该转行。”5月27日,即将从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女生李兰(化名)告诉记者,本以为卫生部的文件,给了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幼托工作的希望,没想到结局还是令她失望。
“乙肝携带者从教肯定不行”
专家称,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垂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身体无临床症状,肝功能正常,不是病人,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不会因共同学习、工作等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
既然如此,李兰就业为何会屡屡被拒?记者走访了南昌市多家幼儿园。
“我们招聘时,首先会要求应聘人员去青山湖区妇幼保健所体检。”翰林沅双语幼儿学校工作人员说,现在保健所会检查丙肝,不会查验乙肝,如果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可能还是会被拒录。“我们这曾有个保安,园长多次要求他去体检,他总是不去。结果一检查,发现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考虑到保安有时需抱小朋友上校车,怕他传染,还是把他辞了。”(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乙肝病毒携带者来我园工作?那肯定不行,你去别家幼儿园看一看吧,我这人员已满。”南昌市美好时光幼儿园负责人说。“国家不是规定可以从教吗?”记者反问。“国家规定可以,那你找国家单位吧,我这不需要。”该负责人毫不讳言。
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投诉无门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是乙肝高流行地区,每年报告乙肝新发病例近100万,全国约有1.2亿人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2010年,国家人保部、教育部、卫生部曾联合发文,要求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取消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测项目。
李兰问记者:“如果就业被歧视,我该去哪里投诉?”
带着她的疑问,记者咨询了江西省劳动监察局。工作人员称,只有双方签署了用工合同,形成了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下,我们接到投诉才会去查办。幼儿园不聘用乙肝携带者从事幼托工作,还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只能去省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但申请人“对符合用人单位需求和国家规定却没被录用”要拿出证据,用人单位可能找各种理由推托,申请人举证一般非常困难。(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而江西省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又称,行政复议只能针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比如公立幼儿园存在拒录乙肝携带者的行为,应聘者可向当地教育局投诉,应聘者对教育局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才能向我们申请行政复议。私立幼儿园没有上级主管部门,不是行政机关,行政复议从何而来?”
公共政策的天平如何平衡?
一边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的合法权益,一边是幼儿园和家长的忧心忡忡,公共政策的天平如何平衡?
有关专家认为,首先要加大宣传,打消家长疑虑,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垂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不会因共同学习、工作等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其次国家规定新生儿需接受3次乙肝疫苗接种,家长应足够重视,让幼儿增强免疫力。最后,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幼教工作,需加强岗前培训,保障幼儿安全。只有这样,才能减轻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和幼儿两个群体的受害程度。(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