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3月21日讯(记者周爱宝)保险公司“宽进严出”的制度设置合理吗?最近读者反映,自己在加入重大疾病保险时,保险公司不设任何门槛,等到你进去了,本以为应该得到赔偿时,保险公司抬出一大堆理由拒绝赔偿,让投保人在受着重大疾病折磨的同时,感情上也受到了极大伤害。
两年前王小(化名)就因为肝病“大三阳”在医院住过院,同学刘某在某保险公司做代理人,他准备“帮助”同学把疾病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在刘某的怂恿下,王小以每年2000多元的保费投保了8万元保额的重大疾病保险,在填写保单时,刘某很“专业”地把王小的肝病住院这一需要告知保险公司的事实隐掉,王小顺利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两年后,王小被确诊为肝癌,急需医疗费用的王小家人想到了参加的重大疾病保险。但是保险公司很快从医院查出王小以前有乙肝病史,而在投保单中向保险公司隐瞒了这一事实,如果如实告知的话,保险公司根本就不会承保。保险公司通知投保人拒绝赔付,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已经交保费的20-30%)。
王小的家人非常不满意,当初是在刘某误导下说不让告知的,等到赔偿时保险公司才说这样不行,保险公司为何不早给体检,不早拒之门外呢?本来期待保险公司帮助渡过难关,结果等来的是无情的拒赔。等再找保险代理人刘某吧,他早已跳槽到别的保险公司去了。王小的家人几经找保险公司讨个说法,但毕竟是有了带病投保的事实,也确实是被刘某误导了,最后双方达成了协议,保险公司把王小的保费全部退还,解除了保险合同。这件事的结果是,王小空忙活了一场,保险公司没赚一分钱,还赔了这份保单产生的费用,惟一受益的是刘某,他早已拿走了业务提成,首期保费的30%左右,又因跳槽,保险公司无法处罚他。
记者了解到,类似王小这样的遭遇时常出现在重大疾病保险索赔时,是怨保险公司代理人的误导,还是保险制度设置上有问题?从法律角度上讲,因为代理人的误导投保人,保险公司不负法律责任,代理人不是保险公司的员工,与保险公司只是代理关系。代理人因为靠佣金吃饭,为促成保单他很可能故意隐瞒某些事实,保单存在的风险几年后才能显露出来,保险代理人也负不起这个责任来。
据悉,目前各寿险保险公司只有出现几十万上百万保额时,才由保险公司体检,对10万以下的保险合同基本是采用索赔时再核查的方式。有关人士也质疑,为什么保险公司不把好入口关,仔细核查被保险人是否存在逆选择(一开始就有骗保动机)?代理人说,体验等繁琐的手续会把投保人吓跑。保险公司采用“宽进严出”的制度,在出险时把所有索赔案件疑点一一排查,虽然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投保人的道德风险,事实上却造成了许多案件赔付不及时,并侵害了一些投保人的利益,最终也损坏了保险公司的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