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林(化名)因与其妻子陈芳(化名)性格不合向法院提出离婚,因陈芳身患疾病且无生活来源,近日,樊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林在一个月内支付陈芳1万元的经济帮助费。
张林与陈芳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为一些家务琐事闹矛盾。2001年8月,陈芳被诊断出患有乙型肝炎,便搬回娘家住,从此与张林开始分居。2002年12月,张林向樊城区法院起诉要求与陈芳离婚,而陈芳认为张林要求离婚的真正原因是由于自己得了乙肝。在诉讼过程中,陈芳同意离婚,但提出要张林给予经济帮助。樊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林身体健康,且有工作和生活来源,其应当给予陈芳适当的经济帮助。(郭宗辉杨红匡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