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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乙肝歧视第一案公开审理

更新时间:2007-10-27 15:53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4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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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告企业面试合格携带乙肝不被录用

体检结果出来后刷下已面试合格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属于歧视行为,是否侵犯了求职者的法定就业权?昨日上午,原告李飞(化名)起诉港资企业伟易达集团的“广东乙肝歧视第一案”,在东莞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

携带乙肝不被录用

昨日的庭审,原告李飞并未出庭。其代理律师递交的起诉书称,2006年7月6日,李飞通过网络向伟易达电子厂递交求职简历,该厂先后于7月11日、18日通知原告初试和复试,初步达成录用意向并已谈妥工资等待遇事项。7月18日下午李飞在厂方人事部门的指引下参加了体检。7月19日上午,李飞被告知是乙肝小三阳,体检不合格,公司不予录用。随后,李飞与伟易达电子厂人事部、工程部主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交涉,但工厂仍坚持以李飞是乙肝小三阳拒绝聘用。因此,原告认为伟易达电子厂以乙肝携带者为由不予聘用的行为违法,并以厂方侵犯平等就业权提起诉讼,同时提出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录音证实因乙肝被拒

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拿出一段录音,以证明被告伟易达电子厂确实存在乙肝歧视。该录音共有两段,分别是李飞与该厂人事部的普通职员的通话,以及李飞与该厂人力资源部主管朱某的通话。对此,被告伟易达电子厂的代理律师称,整个录音是否经过剪接不能确认,而厂方接电话的人承认因乙肝小三阳而不予聘用李飞,可能受当时情绪影响,说的是气话。法庭辩论之后,双方未能达成调解,被告律师称,原告证据不足,并要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最终,法官宣布休庭,并表示此案可能择日再审或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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