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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意识的觉醒(华东时评)

更新时间:2003-12-29 21:57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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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来越多的人懂得用法律主张自己的权利,为什么仍有人要通过非正常途径主张权利?除了呼吁增强其法律意识,还要通过完善相关法律、畅通法律渠道来帮助他们正当主张权利。

  帮助民工讨欠薪,是大家都关心的话题。然而,12月27日发生在南京的暴力讨薪,虽经警方力劝化解,还是让人一身冷汗。

  这件事,让我想到有关“乙肝歧视”的两个例子。一是12月19日在安徽芜湖市开庭审理“乙肝歧视第一案”。安徽青年张先著大学毕业参加省公务员考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名列前茅,却因为在体检中被检出感染乙肝病毒,被告知其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不予录用。张一纸诉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芜湖市人事部门“歧视乙肝患者”。此前,因感染乙肝病毒被拒于就业大门之外的不少,还没有听说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的先例。倒是今年4月,浙江嘉兴的大学生周一超,在参加公务员考试,同样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他的反应是刀刺招录人员,造成一死一伤,他本人也受到法律的惩罚。张、周二人,都是为了主张自己的权利,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方式,结果天壤之别。

  懂得用法律主张自己权利的人,也表明他们懂得尊重他人的权利,懂得公民权利的平等性。用暴力手段主张自己的权利,这种行为的本身就侵害了他人的权利,构成了犯罪。暴力讨薪也罢,刀刺招录人员也罢,无论有多么委屈的理由,都是法律观念淡薄的表现,应当坚决制止。与此同时,这种制止并非大而化之的指责,而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是通过更多的依法主张权利的实例教育大家,让大家遇事自觉地“知道”怎么做;另一方面也要想一想,是否我们的社会运转环节的某个地方,也有什么东西在阻碍普通人作出理性的选择呢?比如,对簿公堂打官司对于公民维权来说,在有些时候、有些地方往往希望渺茫而又成本高昂,使一些人碰到问题的第一反应不再是依靠法律,而是“托关系”、“找门子”。要是此路难通,少数人说不定就会走向冲动和不计后果的极端。

  其实,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正在成为社会常态。12月10日,3位当年发现了秦始皇兵马俑的农民,代表9名“发现人”向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提出,要求颁发证书、确认他们的“发现权”,并在该馆一号坑介绍文字中全部写出他们的姓名。而与公民权利意识的提升同步进行的,应当是法律的进一步完善,以及法治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如是,则今后那些所谓的“第一案”,也就成为普通官司了。

  《华东新闻》 (2003年12月29日 第二版)

Tags: 乙肝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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