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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以人为本--新公民维权行动

更新时间:2003-12-27 00:00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8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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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王光泽

  北京报道

  2003年,中国的政治空气里呈现了越来越多的阳春之气。


  已经运行十余年的市场经济体制逐渐显现出独特的功效,孕育出了日渐浓郁的法治氛围,催生日渐成型的法治政府、有限政府。

  胡锦涛、温家宝等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上任以来,展现了独到的亲民姿态,并亮出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宣言。

  信访人数剧增

  由于执政党的亲民策略,各地党政机构也加强了对民意的体察和重视,最为明显的体现是公民的信访得到了高度的重视。

  据悉,今年4月14日至7月21日,胡锦涛、温家宝等领导人对做好当前信访工作、减少群众“重复上访”和“集体上访”等问题作了一系列的重要批示。

  据《瞭望东方周刊》披露,今年1月1日到11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共收到上访信件52852封,比去年同期增长20%。在同一时间段,全国人大信访接待室接待信访案件17063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近三分之一。

  国家信访局局长周占顺在11月接受《半月谈》采访时公开坦承,80%的信访案件是有道理的,并且是可以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的努力加以解决的。

  信访人数的增加,并不表明中国民间积怨陡然之间就有大幅度的攀升,相反预示着中国民间人士的维权主动性正在增强,预示着底层民众并不希望用非理性途径来解决问题,他们渴望寻求解决纠纷的制度化管道。公民上书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90条第2款规定了公民拥有宪法审查建议权。今年,公民充分利用了这一权利,其中最为成功的是俞江、许志永、滕彪三位法学博士的上书行动。

  今年5月14日,三位博士以普通公民的身份联名将一份题为《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传真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建议对该办法进行违宪审查。

  随后,北大法学院教授贺卫方、经济学家盛洪、北大法学副教授沈岿、法学家萧瀚、国家行政学院法学博士何海波等5位著名学者以普通中国公民的名义,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6月18日,颁行多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国务院宣布废止。毋庸置疑,公民上书对废除这一行政法规起到了推动作用。

  7月14日,浙江省杭州机械工业学校退休教师刘进成发起、金奎喜律师等116人联名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和杭州市的“拆迁条例”进行违宪审查的建议的挂号信寄往北京。11月19日,肖太福、涂红兵、陈占军、朱嘉宁四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审查《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法律效力。

  本年度,还有很多不同的群体向全国人大提交违宪审查的建议书,内容涵盖劳动教养、乙肝歧视、城市房屋拆迁、互联网出版管理、计算机软件保护等诸多领域。

  E时代的公民意识

  据新华社报道,截至11月底,中国互联网上网用户数已超过7800万,居世界第二位。网络公民们在虚拟的世界里用签名联署的方式表达真实的声音。

  网络上的签名呼吁,大部分是对个案的关注,是非政治性的诉求。

  湖南女教师黄静离奇死亡一案,引起网络公民们的高度关注,他们注意到这起刑事案件侦办的过程中存在着种种不正常的现象,他们担心该案可能会在“人为干涉”下失去公正。网友自发组织起草了《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呼吁书》,要求公安部门彻查此案,签名支持者数百人。

  今年6月发生的李思怡事件在网络内外掀起了巨大的波澜。李思怡是成都市的一个3岁的小姑娘,她的母亲因盗窃被拘捕时,反复央求警方看顾一下她的女儿,但是执法者的冷漠使小思怡被遗忘了17天,最终将她饿死在家里。网络内外一片讨伐和惋惜之声。网友们自发地发起了各种纪念活动,给事件的查处带来很大的推动作用。

  网络签名运动,逐步唤醒了公民们的同情心、道德感和权利意识。

  依宪维权呼声高

  在行宪20周年纪念之际,胡锦涛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强调“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切实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宪政”理念进一步彰显。

  2001年,被称之为“中国宪法第一案”的山东齐玉苓案,引起了国民对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的更大关注。

  今年轰动全国的安徽芜湖“乙肝歧视案”引发的行政诉讼最近已在安徽芜湖地方法院开庭审理。这起“乙肝歧视”案件,当事人诉求的是维护自己宪法上规定的平等权利,严格来讲可以说是一起宪法诉讼,不论结果如何,其意义不言而喻。

  不仅宪法和法律明确赋予的公民权利受到日益重视,法律不予禁止的自由,亦引起强烈关注。12月7日,《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送审稿》第20条规定,禁止在车站出入口、车站和列车内乞讨,引起轩然大波,各种观点纷纭。部分学者呼吁,“行乞权”虽未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但是法律不禁止即视为自由,不应当剥夺行乞者这一卑微的自由。

  2003年,中国民众日益学会有理有利有节地争取自己的具体权利。他们开始熟练地采用这一现实路径:利用现有的成文法律,维护自身的具体权益,并冲撞现实法律制度的缺陷,试探法治完善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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