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备受媒体和法律界关注的“乙肝歧视第一案”在安徽省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不仅吸引了来自北京、上海、广州等全国多家媒体前来采访,还有不少乙肝感染者甚至专门从外省赶到芜湖旁听此案。
由于这是我国首起因“乙肝歧视”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不久前宣判的“周一超案”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争议,因此前来采访的媒体对此案的结果格外关注;而原告张先著却觉得“结果不重要,重要的是促使国家有关部门取消那些带有歧视性的政策”。
日前本报记者赶赴芜湖,采访“乙肝歧视第一案”庭审情况。
现场回放
许多乙肝感染者从外地赶来旁听 不少人站着听完三个多小时庭审
张先著,安徽皖西学院应届毕业生,在今年公务员考试中考了第一名,同样因为查出感染了乙肝病毒被拒之门外。值得注意的是,张先著并非乙肝大、小三阳,而只是乙肝五项检测指标中第一、五项为阳性,并且肝功能正常,属于基本没有传染性的普通感染者,而像他这样的情况在全国1.2亿乙肝人群中不在少数。今年10月底,多方交涉无效的他愤而以“恶意歧视、侵犯乙肝感染者正当的工作权利”将芜湖市人事局告上法庭。
走上法庭前,张先著对记者说:“很多病友都为我高兴,而我却在为周一超难过。如果没有他那起血案,也许我这个官司就不会引起这么大的关注。”
周一超,原浙江大学学生,去年因体检查出感染乙肝病毒失去当公务员的机会,冲动之下他将当地人事干部刺杀成一死一伤,今年9月,他被一审判处死刑。
昨天早晨不到8点,法院门口已经围满了来自北京、上海、广州等全国各地几十家媒体的记者,当地高校不少法律系师生甚至专门请假前来旁听;等待旁听的还有许多特殊的听众———他们都是像张先著一样感染了乙肝病毒,在学习、就业、生活中有过类似挫折的乙肝感染者,其中去年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乙肝歧视”专题中公开自己身份的安心等人也专门从外省赶来芜湖旁听此案。“周一超的教训已经够惨重的了,我们不希望因为感染者的身份而被社会另眼看待。”“肝胆相照”网站一位斑竹这样告诉记者。
由于案子的关注度极高,法院将庭审安排在能容纳200人左右的大法庭举行,即使这样仍有不少人是站着听完三个多小时庭审的。进入法庭前,记者看见法院的开庭公告上本案案由是“张先著诉芜湖市人事局录用纠纷案”,并没有提及引起媒体和公众关注的“乙肝歧视”。
每项举证都会引起激烈辩论 适用法规及体检结果是焦点
法庭开庭后记者看到,被告席上只坐了一位辩护律师,芜湖市人事局并没有出席庭审;原告方则坐着张先著和为他无偿提供法律援助的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及其助手卢杰峰。
按照行政诉讼程序,庭审分为陈述行政争议、查证辩论和最后陈述三部分。结果双方仅花了不到十分钟便完成了对争议的陈述,此后的三个小时庭审一直呈现双方激辩的场面。无论是被告还是原告,几乎每一项举证都会引起对方的质疑。但从整个庭审过程看,双方争辩的焦点一直集中在“芜湖人事局所作决定依据是否合法”以及“医院体检结果是否属于行政决议范畴”这两个问题上。
庭审中,被告律师向法官出示的证据主要有《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相关医院的体检结果。被告律师称:“张先著不能进入考核程序的原因是自身的体检报告不符合招录公务员的身体条件,而作出张先著身体不合格结论的,并非被告,而是由具备体检资格的主检医师及医院,在被告人组织并由芜湖市监察局派员监督之下进行的,其客观公正性不容怀疑。”
原告代理人周伟则反驳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中非常明确地列出了属于‘乙肝两对半检查不合格’的七种情况,包括大三阳、小三阳在内,其中恰恰不包括张先著‘一、五阳’的情况,被告作出相应决定的法律依据不足;此外这个标准是安徽地方规定,它直接侵犯了宪法赋予我国公民平等就业的权利,我们对它的合法性也表示质疑!”
被告坚称不应为体检结果负责 原告请医生出庭的申请被驳回
从昨天的庭审场面看,原告方做了充分的准备,而相比之下被告律师则略显仓促。记者在采访中得知,与周伟两个月前便开始关注此案不同的是,被告律师在不久前才接到委托,在庭审中甚至连法官询问的“何时送达起诉书和答辩书”都回答“不清楚”。
从辩论思路看,被告方采取的是将“人事局作出不予录取决定”和“医院作出体检不合格结论”分开的策略。被告律师坚称人事局的决定是根据医院的结论作出的,而医院的结论是具有专业知识和鉴定资格的医师作出的,人事局不具备专业知识和鉴定资格,因此“退一万步说,如果鉴定结果有问题,也应该是医院的责任,与芜湖市人事局无关”。 作者:曾鹏宇
原告方的回应则针锋相对:“无论初查和复查的两所医院,都是接受了芜湖人事局专门委托进行的体检,这个体检结果与人事局最后作出的行政决定直接相关,体检本身也属于公务员录用这个过程的一个环节,因为这个体检结果而造成的相关责任只能由芜湖人事局承担。”
在开庭前两周,张先著就告诉记者,周伟教授已揣测到被告方的这个辩论策略,由于医院体检结果在案件中的特殊性,原告方曾向法院提起“请医生出庭作证”的申请,但被法院驳回。开庭前记者也曾就驳回理由向新芜区人民法院联系采访,结果被对方婉拒。
通知体检结果不必告知原因 被告律师一句辩词引起哗然
在举证的最后阶段,原告方对被告出具的一份证据,即由解放军86医院医生出具的“张先著乙肝检测一、五阳为体检不合格”的证明真实性表示质疑。这份材料出具日期是今年9月25日,这正是张先著体检复查当天,而通知张先著体检不合格的日期则是9月26日,原告律师要求被告方对此作出解释。
对于原告的质疑,被告律师回答说,张先著在第一次体检中查出小三阳,复查时才是一、五阳;由于两次检测结果不一,人事干部专门问过医生,但进行复查的“国家三甲医院”解放军86医院医生坚持认为张先著属于“不合格”并出具相关证明,芜湖市人事局虽然做了“不予录用”的决定,但是人事局向医生询问此事已经“表示了对考生的人文关怀”。
这个回答并没有让原告方满意。张先著向法庭陈述说:“9月25日我做完体检复查,9月26日接到通知说我不合格。当时我向芜湖市人事局提出要看体检结果,经过多次要求后才给我看了初查、复查两次检测单,当时并没有看到这张由复查医生出具的证明材料。”
对此被告律师辩解说:“当时原告没有看到这份材料并不能说明它不存在。人事局在通知考生时,告诉他结果就可以了,不用告诉他具体过程和原因。”这句话大大出乎现场所有人的意料,引起了旁听席的一片惊讶之声。“这么说考生连自己体检为什么不合格的知情权都没有了?”一位旁听观众说。
庭审进行到上午11点50分左右结束,主审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庭后说案
周伟三次“输”掉类似官司 更期待乙肝感染人群平等
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立即被现场记者团团围住。由于要求采访的媒体太多,原告方于昨天下午1点30分在安徽师范大学举行了一场新闻发布会,公开回答记者提问。123 4 5 6
新闻发布会上,媒体记者问得最多的就是“可能出现什么样的审理结果”。对此问题无论是原告张先著还是代理律师周伟都表示对最后结果并不看重,也拒绝对这个结果进行预测:“因为这个案子诉讼的意义在于维护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平等就业、生活的权利,特别是我国1.2亿乙肝感染者,而并不在于目前的输或赢!”
记者注意到,作为宪法研究专家,周伟教授对公民“平等权”分外关注,他曾经代理过两年前轰动一时的公务员“身高歧视案”,然而包括“身高歧视案”在内的三件类似官司周伟教授作为原告代理方都输掉了。记者问他:“您有没有想过要是这起官司最后判原告败诉怎么办?”
周伟教授笑着说:“尽管从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看,我以前代理的几个官司都输了,但是那几起案子所针对的歧视现象很快得到了纠正;比如说‘身高歧视案’,案子虽然输了,但是有关部门很快就将公务员招考中对身高的限制予以取消,现在除了极少数的确要求身高的职位外,身高已经不再成为相关考核的必要标准。所以我同样不看重眼前这个官司的输赢,我期待的是1.2亿乙肝感染人群的平等。”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乙肝歧视案”开审的同时,在国内最大的乙肝感染者网站“肝胆相照”上,已有上千名网友联名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并修改相关法规。
安徽名律师婉拒为被告辩护 违宪诉讼异于自己价值理念
昨天庭审中,尽管同样是激辩滔滔,但被告律师在对案件熟悉和法理分析方面与原告律师的不同表现引起了记者关注。记者了解到,法院受理此案后,芜湖市委市政府曾想请当地有名的律师、安徽师范大学法律系主任程乃胜为市人事局辩护。程乃胜不仅与周伟师出同门,而且同是研究宪法的专家和中国宪法学会会员,对周伟的辩论风格和策略也相当熟悉,如果他担任被告辩护律师,双方昨天在庭审上的交锋将更加激烈———但出人意料的是,程乃胜思忖再三,婉拒了担任被告辩护人的请求。
昨天下午,记者在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采访了程乃胜:“您为什么不愿意为被告辩护?”
“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这次诉讼涉及一个多达1.2亿的群体,二是这个官司涉及公民平等权,三是这是一次典型的违宪诉讼。”程教授告诉记者,“如果我担任被告辩护人,可能在庭审场面上会更好看一些,但是这也可能会影响维护宪法尊严的过程,所以我还是设法说服了芜湖市有关方面。”
记者追问:“那您有没有想过,更加激烈的辩论交锋和观点碰撞同样也可能使人对此案涉及的维护宪法权益理解得更深刻?”
程乃胜回答说:“我也曾经这么想过,不少法律界朋友也跟你的想法一样,而且担任此案的被告律师还会引起多方关注,但是这与我的价值理念不相符。我和周伟都是研究宪法的,研究宪法的人都是理想主义者。”
公务员为何不要乙肝感染者 “乙肝歧视”近十年尤为突出
为了了解“乙肝歧视”的源头,在采访此案的过程中,记者接触了多位不同年龄段、不同职务的乙肝感染者。“我们毕业的时候没查过,所以我顺利地当了公务员。”毕业于1991年、已经正常工作了12年的乙肝感染者王鹏对记者说,“如果不是结婚做婚检,我都不知道自己是感染者。后来发现我母亲也是,我属于母婴传播。”
这些采访让记者有了一个意外的发现,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前参加工作的乙肝感染者中,很少有“就业时遇到阻碍”的情况,这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后参加工作的感染者屡屡受挫的情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中国肝炎防治协会一位专家告诉记者,这与我国两部传染病法的实施有一定关系。在1989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病毒性肝炎被列为乙类传染病,并且规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或者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而在1991年12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又有了这样的规定:“乙类传染病病人及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当接受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
记者还查阅到,在这两部法律正式实施后不久,国家人事部于1994年6月颁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第一次将乙肝检测作为“硬指标”,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市人事部门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各自的“实施细则”,严格了对传染病、尤其是“乙肝”的检查,到近几年这些检测甚至成了比成绩还重要的衡量标准———这也是“乙肝歧视”在近十年发展成为一种现象的重要原因!
此外,由于乙肝属于慢性传染病,发病和治疗持续的时间都比较长,相关费用也比较高。在公务员医疗费用完全由国家承担的计划经济时代,这个问题还不明显,但是随着改革在我国社会各方面的深入,这部分医疗费用已经不可能完全由国家解决,乙肝病人开始成为单位的“负担”,因此不排除一些单位在招收公务员时,故意将存在致病隐患的乙肝感染者通通排斥在外的情况。
现有法律法规远远落后于医学发展 对肝炎防治认识仍停留在十几年前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被各地倚为“决策后盾”的相关法规其实早已落后于医学发展。对于这一点,卫生部肝炎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全国卫生技术标准委员会传染病标准委员会副主任徐道振曾在媒体上专门指出过。
徐道振说,在制定《传染病防治法》的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即使是专家,对肝炎的认识也十分肤浅。当时医学界普遍认为,肝炎只有两种,一种是急性发作的甲肝,一种是慢性的乙肝,传播途径为血液传播和消化道传播。到了1999年发现了丙型肝炎后,肝炎才分为甲乙丙丁戊5种。其中甲和戊是急性病,主要通过消化道传染,有一定的传染性;而乙丙丁三种肝炎都是慢性病,基本公认为非肠道感染,传染性较弱。也就是说,在制定1989年《传染病防治法》和1991年《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以及人事部1994年相关政策时,对此尚无认识,自然就不能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