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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全国首例乙肝歧视案开审

更新时间:2003-12-20 14:31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6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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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全国首例乙肝歧视案开审

  张先著是第一个公开自己身份打这场官司的人。 Newsphoto供图

  本报讯(记者王海燕)昨天上午8时30分,备受广大媒体和法学界关注的安徽省芜湖市乙肝歧视一案,在芜湖市新芜区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张先著的律师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和被告代理律师芜湖市竞诚律师事务所的方明律师进行了近四个小时的激烈答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再判。

  来自全国各地的数十家媒体记者和原告张先著的亲友以及来自“肝胆相照”论坛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共二百多人参加了旁听。安徽省高级法院对此案也高度重视,派出审判员参加旁听。

  昨日在法庭上,原告方请求法院判令芜湖市人事局认定张先著体检一、五阳(HBsAg、HBcAb阳性)不符合国家公务员身体健康标准、并非法剥夺原告获取考核程序资格而未被录用到国家公务员职位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同时判令撤销被告不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

  法庭上,原被告律师主要从宪法赋予公民的平等劳动权和安徽省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是否合法的角度进行辩论。

  庭审焦点 人事厅规章是否合法

  审判长在审理前宣布,本案将采取质辩合一、一证一质的方式进行,庭审几乎一开始,双方就开始了激烈辩论。

  被告代理人出具的第一组证据是《安徽省国家公务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医院出具的张先著不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的结论、医院的复检结果等证据,证明自己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这组证据当即招到原告代理人周伟的反驳。周伟认为,作为一个医疗机构,医院没有权利对一个人做出不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的结论。它只能就一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做出医学检查,不能做出具有强制性的结论。同时,安徽省人事厅的《安徽省国家公务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也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这个部门规章中,将7种乙肝患者排斥在公务员行列之外,将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简单的划分为乙肝患者和非乙肝患者,这违反了《宪法》中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平等担任公务员的政治权利”等规定。

  被告举出了《刑法》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几种情形,证明没剥夺张的政治权利。

  体检标准应和职位相符

  在庭审中,周伟提出了一个观点:体检标准应和所求的职位相符。他说,张先著所谋求的芜湖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的职位,这个职位与乙肝没有联系。因为1984年的《病毒性肝炎防止方案》中,规定了乙肝患者除了输血可以从事其他职业。

  体检结论是否合法

  被告认为目前对乙肝合格标准的认识全国没一个统一的理解,但许多专家认为,医院对张先著的结论正确。在没有新的标准出台之前,任何人都不能否定这个结论。

  原告指出,医生体检的职责是出具体检结果,没有权利决定某人是否符合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成都商报》供稿

  张先著事件回放

  安徽芜湖青年张先著今年从当地大学环境专业毕业,并于6月30日参加了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的是芜湖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人员,笔试和面试的成绩在近百名竞争者中排名第一位,然而在随后的体检中却被检查出感染了乙肝病毒。

  9月25日,芜湖人事局正式宣布:张先著因体检不合格不被录取。

  11月10日,张先著正式向芜湖市人事局所在的新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人事部门“歧视乙肝患者”。(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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