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周超凡在两会期间提出议案,“在工作、生活、求学、结婚等方面,不能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响应的人应该不少,有一个医院的副院长还要求立法保护。
保护弱势群体、呼吁公平在当今中国无疑很有必要。更何况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广东省高达17.85%,全国平均率是10%)。
但对于更多的未感染人群来说,一个很本能的问题是:如果携带者获得了同等的工作、求学等方面的权利,那么谁来保护我们?谁来保证我们不被感染?万一感染了谁来赔偿我们的损失?
作为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专家的周超凡在议案中说:“乙肝病毒主要是通过血液、母婴和性途径进行传播的。”而根据国家《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携带者“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保育员工作”,也就是说,至少“大三阳”携带者所携病菌是可能通过唾液途径传染的。
举这么个例子,不是想抠周专家的毛病,而是想说明一个问题:国民对乙肝的了解实在太缺乏,相对于1.2亿携带者的惊人数字来说,这种现象显然是极不正常的。
那么,谁来负这个责任?卫生部门难辞其咎。所以有媒体认为消除歧视“重在宣传”,周委员也说“要能有部科教片就好了”。
但我们要多问一句:没有宣传是因为工作疏忽还是因为不敢?不便?再说白点:怕引起“社会恐慌”、影响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这里牵涉到一个政府信用的问题,毕竟南丹“惊天”矿难都有人敢隐瞒不报,毕竟陕西商洛地区的2000年艾滋病检查也曾被“捂盖子”。说吧,把真相告诉人民。砍头也就碗大个疤呢。说了,至少可以解决一个问题:给未感染人群一个知情权,让他们有正确判断并选择怎么对待携带者的机会。
所谓歧视心理的存在,是有其社会背景的,立法也不见得管用。
依在下看来,要保护携带者的就业就读权利,相对管用的办法可以反其道而行之,从未感染人群入手,由政府出钱(或补贴部分)给大家打针,直至产生抗体。当然,知情权还是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