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云南工业技校刚一开学就劝退了74名患乙肝新生。学生家长数次与校方交涉都无功而返。学校解释说是在执行国家政策,并获得上级的认可。当地卫生部门明确告知学校仅凭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不能拒收学生,但称仍无权干涉学校处理决定。
9月25日,中秋节的晚上,听见父亲董清远跟笔者通话,15岁的董新一赌气,丢下只吃了一小口饭就跑了。第二天,当笔者到达董家时,董新还是没有出现。董清远苦笑着说:“孩子压力太大,怕丢人。”
尽管儿子不愿再对人谈起自己的遭遇,董清远还是坚持向外界呼吁关注。他说:“在我们这种小地方,如果传出去,孩子就做不起人来了。但我不是为了我们自己,和他一样被退学的有70多个同学,全国像他们这样的人肯定还有很多。”
对云南省陆良县的这个贫困家庭来说,一个月前手拿录取通知书去云南省工业高级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云南工业技校”)报到的董新还是全家脱贫的希望。可一纸体检结果打破了他们的梦想:董新被查出“大三阳”,被学校要求退学。遭遇和董新一样命运的云南工业技校新生共有74人。
入学仅10天就被劝退
8月30日,儿子去新学校才10天,董清远突然接到电话。董新的班主任告知,董新在入学体检中被查出“得了乙肝”。他匆匆赶到学校,班主任说,像这样的情况按照学校规定一律不收,请他们办理退学手续。“我们去接董新,他还不肯跟我们出来,说晚上还要参加军训。我看到瞒不过,只好告诉他实情。他一下子懵了。”
第二天一早,董清远带着儿子到云南省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重新检查。他注意到,这天到该医院抽血的云南工业技校新生特别多,都是家长带着来的。
体检结果是,董新属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医生说,只要自备餐具就不会传染,还说不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为什么要退学?”
在一位亲戚的建议下,他们又带着董新到以肝脏科著名的曲靖市交通医院和昆明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看门诊,得到的建议仍是“只要做好保肝护肝,什么都不影响”。
董清远觉得事情稍有一点转机。不料,当他向校方转述医生的诊断结果时,校方置之不理,态度坚决地叫他去退学费。
“董新很难过,一直跟我说‘我回去能干什么,我想读书’。我们向班主任、学生工作处的老师求情,说医生已经确认了这个病不会传染,我们边读书边治疗。但他们就是不肯。”
半个多月来,董新天天在外面闲逛。偶尔待在家里,他会在阁楼上走来走去,有时在纸上乱写乱涂。母亲王琼好几次发现他蒙着被子大哭。有时劝他不要出去,董新就说:“妈,我觉得在公园草坪上躺几分钟,我心里还舒服点。”
在一张纸上,董新潦草写下这样几行字:“骄傲的眼泪,不敢弃离我的眼睛;灰色的梦,睡在我身边。”母亲王琼说,孩子觉得很受伤、很自卑,对前途一片迷茫。
与他们同样来自陆良县的沈菲菲被确诊为“小三阳”,可这个倔强的小姑娘怎么也不肯回家。但是,“班主任不给我发课本,说反正你要退学的,发了还要多交书费,过了几天又说你连课本都没有,还上什么学。”沈菲菲只好哭着离开了学校。
回家以后,沈菲菲要么整天把自己关在家里不肯出门,要么一连三四天见不着踪影。担心被邻居问起,父亲沈同仁只好把沈菲菲送到亲戚家住。
家长数次与校方交涉都无功而返
在一位热心朋友的提醒下,董、沈两家人都去医院做了肝功能和两对半检查。结果是,董新的母亲王琼有“小三阳”,父亲和妹妹健康;沈家除沈菲菲外,其余3口人的肝功能指数都正常。董清远说:“这证明了医生的话,这个病是不会通过日常生活传染的。”
董、沈两位家长开始共同为自己的儿女维权。他们查到了关于反乙肝歧视的种种规定和案例,请朋友帮忙打印出来。董清远有工作在身走不开,沈同仁就撂下地里的活儿一次次往曲靖跑。“我一个人去了三次,跟孩子她舅舅去了一次,跟舅妈一起又去了一次。”但都遭到冷眼相对,无功而返。
“沈菲菲的舅舅和舅妈都在昆明工作,都见过世面会说话。舅妈还是妇产科医生,比较懂这些,但是学校根本就不听我们说。每次我去找学生工作处的老师,把材料拿给他看,说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不允许歧视,但他都推在一边,理都不理。”沈同仁说。
“有几次我去的时候,好多家长在学校里哭。哭有什么用,还不是得退学。”9月3日,沈同仁帮董家把退还的学费捎了回来,但他自己坚决不肯退学费。直到后来,班主任一次次打电话来,说如果9月18日之前不办手续的话就一分钱都拿不到了,沈同仁才在无奈之下领取了学费。
9月13日,董清远、沈同仁再次来到云南工业技校。这一次,他们借了一个有录音功能的手机,录下了与学生工作处负责人陈延林交涉的过程。
对话中,董清远质疑学校的做法:“我们问了医生,孩子(的病)不是传染性的。”陈延林回答说:“必须要退!得了乙肝都要退。不管处不处于传染期都要退,这是学校的规定。”
董清远说:“我们今天来,就是想跟学校协商一下……”陈延林打断他的话:“不可能!我们这里不可能因为少数人耽误了大家。你想,学生入学,最终是为了找个好的工作,但是用人单位来要人的时候,都要体检。一旦查出这种(病)来,他们都是不要的。他用人单位不要,你也没得办法。”
两位父亲还在求情:“陈老师,望子成龙嘛!”陈延林说:“如果治好了,明年再来,我们也欢迎。如果治不好,说个直话,送到哪里,哪里都不敢收!社会不管,企业也不管你这个事。”
家长据理力争:“现在国家规定考公务员也不许检查乙肝。”陈延林说:“艾滋病人家都不准歧视,问题是,现在社会上这个情况……”
董、沈两位家长不明白:难道学校可以因为3年后乙肝病原携带的学生有可能被用人单位拒收而剥夺孩子的受教育权利吗?
9月26日下午,云南工业技校副校长吕勇在办公室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不理解为何媒体如此关注此事:“我们年年都这样做。往年因为招生少,(因乙肝)退学的最多只有30多人,从来没有家长来闹的。”
今年该校新招了3000多名学生,“一年招了三年生”,基数大,所以一下子查出70多人来。
“我认为,他们(指有反对意见的家长)只代表一小部分家长,我敢说,96%以上的家长对学校的处理都没有意见,甚至有些家长来了以后说‘我们非常感谢学校,我的小孩儿原来从来没有检查过身体,现在才知道他们有这种情况。’”
他说,“你们不要听一两个家长的话,就来炒作。”
他还说,“我们是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要求。体检以后呈阳性的,就是带乙肝病原的,我们就做工作(劝其退学),不叫开除,也不叫责令退学。”
吕勇所称的“执行国家政策要求”,指的是1984年《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的通知》[劳人培(1984)7号]。这份文件的第七条规定:“确认为慢性肝炎(包括确诊为乙型肝炎患者)、先天性黄疸患者,不能录取。患急性肝炎已治愈一年,迁延性肝炎已治愈两年,可以录取。但不能报考部分工种专业。”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高校录取新生时,对于乙肝病原携带者只做录取专业方面的限制而不得一律拒绝入学;今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也专门下发文件,明确规定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
对此,该校学生工作处负责人陈延林说,技工学校并不归教育部门管,该校由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煤炭工业局管理。所以,教育部的规定对该校不起作用。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的《意见》,“没有发到我们这里来。肯定不是针对我们技工学校发的。它保障的是就业权利,不是我们技校的体检标准。”
即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作为劳动部门主管的学校,如果在就学上就已经对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进行歧视,又谈何保障就业权利呢?
陈延林回答说:“不是我们歧视,是企业歧视。”吕勇则说:“就业权利说保障就保障得了的吗?”
笔者问,文件中所指对象是“乙肝患者”,而云南工业技校被退学的学生中有些仅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医学上已经证明不会在日常生活中传染,为什么学校不对“患者”和“携带者”进行区分?
对此,陈延林回答:“怎么可能不传染!就跟感冒一样,现在他没有发病,就说他不传染,一旦不治,慢慢加重了,‘小三阳’可能变成‘大三阳’,到‘大三阳’的时候自然就传染了,到那个时候谁来监控他呢?没有人监控他,他就可能影响一个宿舍。”
吕勇也认为:“病原携带者,只要检查出来呈阳性,再去做两对半,绝对是乙肝患者,98%的都是乙肝患者。”
他认为,校方此举其实是为了“患病学生”的根本利益,方便他们及早治疗。“有的家长理解有偏差,觉得受到了歧视,我们从来没有歧视过。我们都是耐心做工作,劝家长,小孩子有病一定要重视起来,现在求学不是最重要的,身体第一位。回去以后想办法找笠皆骸⒄颐窦浞阶影巡∫胶谩C髂暝倮矗颐钦粘J铡!?
当地卫生部门:我们没有干预的权力
9月20日,云南工业技校的业务主管部门、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打电话过问此事,曲靖市卫生局环保科和疾病控制中心的医务人员也前往学校调查。之后,云南工业技校向相关部门提交了一份情况报告。
报告说,学校要求“患乙肝病学生”退学,主要是担心造成乙肝病毒的大范围传播,危及更多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报告中列出的乙肝主要传播途径有:血液传播、母婴传染、性接触传播和生活上的密切接触,另外还有经吸血虫(蚊、臭虫、虱等)叮咬传播的可能性。
笔者注意到,这与卫生部的说法不符。2006年9月卫生部发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第二条是:“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
曲靖市卫生局环保科一位工作人员说,9月20日去云南工业技校了解情况时,他们也曾经提出过此类意见。“我们发现部分学生体检结果只是表面抗原阳性,肝功能正常。这类健康带菌者日常生活中没有传染性。”
这位工作人员说,卫生部门当时明确告知学校仅凭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不能拒收学生。但当时学生已经全部退学了,“我们也没有干预的权力”。
吕勇认为,学校绝大部分学生来自农村,生活习惯很差,不讲卫生,宿舍条件也不好,难以控制病毒传播和扩散。“互相用牙刷也可能会传染。这些农村孩子八个、十个住在一间,你敢保证他们不互用牙刷吗?蚊虫叮咬传染了怎么办?”
今年,云南工业技校刚刚被评为“云南省文明单位”,吕勇说,学校现在正在参评“全国文明单位”,“为什么我们有这个底气?就是因为我们管理严格。”
吕勇说,管理严格意味着全力保障学生在校的安全和健康,要“站在广大学生的立场上”。“什么叫广大?就是我们有3000多名新生,这七十几个相比之下就是少数。”
“传播途径你不能看医学上的定义。有些人跟艾滋病人在一起就是不会传播,有的就是会传播。有的一家人就他一个患者,家人都没事,这也可能,但是生活在群体当中你敢说一个都不会传染吗?”
吕勇说,学校递交报告后,“上级主管部门都认可我们的做法。”
9月27日,笔者致电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该处易处长说,现在工业技校教学秩序、生活秩序正常,“不要再炒作了”。笔者问,作为劳动保障部门,如果连其下属学校都不能保障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就学权利,如何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呢?易处长回答说:“读书跟就业是两个概念。”
随后,他称接受媒体采访必须先经该厅办公室许可,挂断了电话。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人员说,这件事应该由工业技校的人事主管部门、云南省煤炭工业局发表意见。而云南省煤炭工业局综合处齐副处长在听到笔者自报家门后就挂断了电话再也不接,笔者数次短信联系,直至发稿前也没有收到回复。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雷成)
维权人士:校方做法违法
雷成
从9月初接到学生家长的热线电话之后,北京益仁平中心工作人员武嵘嵘便开始关注这74名学生的命运。
益仁平中心一直致力于公共卫生领域的健康教育与反歧视工作,近年来推动了一系列不合理限制条款的修改。9月10日,武嵘嵘在全国最大的乙肝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上号召云南的热心人士协助维权。截至9月28日,这篇帖子已有1万多点击率,跟帖者对云南省工业高级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云南工业技校”)的做法表示气愤:“太让人无法接受了,这不仅仅是歧视,也是对学生隐私权的一种侵害,更是对学生受教育权利的剥夺。”
“乙肝病原携带者无需治疗,目前医学上也没有办法彻底转阴。学校说让学生退学回家治疗,治好了再回来上学,完全是一种托辞。”武嵘嵘说。
对于学校“住宿环境不好,担心学生互用牙刷而传染”的说法,武嵘嵘说,这只有在共用牙刷的两人都有牙龈出血症状时才会发生,学校有责任对学生进行基本的卫生常识教育,避免学生之间共用牙刷。以这样的偶发性事件作为理由,根本站不住脚。
益仁平中心负责人陆军认为,云南工业技校的做法已经公然违背《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的规定。
他说,在国家出台、修改一系列法律法规保护乙肝病原携带人群权益的背景下,学校的做法与法律规定背道而驰。“我想不通,法律明明白白放着,但是大规模的歧视行为就这样发生了。”
他说,目前对就业领域的反歧视呼声很高,对教育领域的反歧视就更应给予重视。“人最基本的权利是生存权和发展权,不让上学就剥夺了孩子的发展权。”
陆军质问,学校自行其是,劝退学生,上级主管部门有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为什么不按国家对乙肝人群的保护精神来进行干预?
陆军建议,受歧视的学生和家长可以向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如果行政复议不能维权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表示,在维权的过程中,北京益仁平中心会给予法律和资金方面的援助。
歧视:无知还是无情
又一起乙肝歧视案例!读者也许已经开始产生阅读疲劳,但这种疲劳无改这一事件本身的恶劣性质,旁观者可能日渐麻木,只不过令遭受歧视和不公对待的当事人的悲哀更显可悲。
事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都很清楚,被退学的学生和家长完全可以通过行政或法律渠道追讨被剥夺的权利。
近年来,为改变社会对乙肝病原携带者和乙肝患者的歧视,保障乙肝病原携带者和患者求学、就业等方面的平等权利,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已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修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明确规定,“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情况是“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今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更联合发布《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劳动者或辞退劳动者。
放着最新的国家法规政策不执行,云南省工业高级技工学校却以“严格执行”一份1984年的文件为借口,剥夺70多个青年的平等受教育权,其做法已有违规违法之嫌,堪称丑闻。所谓该校不属教育部门管的说法是可笑的,我倒希望真有教育部门官员过问此事,试看该校领导敢不敢当面告诉教育部门官员“你们管不着我”!
校方把用人单位可能存在的歧视作为自己招生歧视的理由,更让人气愤不已。当用人单位的歧视可以成为教育机构歧视的理由,被歧视者除了绝望,还有什么希望呢?一个社会的学校,本应成为减少社会不公、传播平等理念、为人们提供机会的公益机构,却在某些管理者手中沦为歧视的助推器。这些管理者法律素质之低和人文关怀的淡薄由此可见一斑。
就算该校不归教育部门管辖,中国还有宪法、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等国家法律,其中规定的人人平等、免受歧视的法律精神,难道存在例外吗?
“不是我们歧视,是企业歧视”,“就业保障说保障就保障得了吗”?“艾滋病人家都不准歧视,问题是,现在社会上这个情况……”在采访中,我们多次听到校方这样的话。其中的意思都是把歧视的借口推到别人身上,而自己则无可奈何。从中我听到了一种冷酷的“现实主义”:你们被歧视的人,只能承担自己的不幸,谁让你们感染了病毒?
追求平等、博爱之类美好的理想,也许要付出代价。尽量帮助像乙肝病原携带者或乙肝患者这样的人得到受教育的机会,哪怕增加一些成本维护他们的正常生活,实际上是那些教育管理者完全可以做到,也是完全可以承受的。
我不知道,那些歧视者,他们到底是出于无知,还是出于无情?
但我知道,他们一脸无辜作出了自己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