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张小姐与陈先生三年前相识恋爱,今年3月,两人登记结婚。6月起,两人分居至今。陈先生认为,张小姐患乙肝,致使夫妻感情破裂,要求与她离婚。陈先生称,被告张小姐婚前隐瞒病史,她系乙肝患者,且为“大三阳”,不适合结婚。现被告的病情对自己的生活和工作造成极大影响,双方已分居。
张小姐认为,婚前陈先生已知道自己患有乙肝。自己虽是“大三阳”,但未发过病,身体没有异常,并不影响家庭生活。因夫妻感情一直不错,为维护家庭完整,不同意离婚。
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是自由恋爱,自主结合,婚姻基础较好。被告虽患乙肝,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医学上仍有治愈的可能。陈先生应持宽容和耐心的态度,尽丈夫之家庭责任,积极配合被告进行治疗。双方虽为此产生矛盾,但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目前新婚不久,只要原、被告相互关爱,加强彼此沟通,妥善处理生活上的矛盾,夫妻关系和睦是有可能的,原告陈先生的离婚诉请不予准许。(顾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