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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乙肝病状告前男友 诉称是同居男友给自己传染了此病

更新时间:2002-04-19 00:00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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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吴蔚)与一男子相识来往后发现自己得了乙肝,在得知该男子早已是乙肝患者后,贾女士认为是该男子给自己传染了疾病,将对方告上法庭。西安市新城区法院一审驳回贾女士诉讼请求,贾女士上诉至西安市中院。4月17日,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1月,贾女士向西安市新城区法院诉称,2001年9月,经人介绍,她与被告薛某建立恋爱关系后同居,被告将肝病传染给自己。两人为治病问题协商未果并不再往来,贾女士

  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1万元。新城区法院查明,被告患有肝病。2001年9月,贾薛二人认识并相互往来。2001年11月,贾女士经医院检查患有乙肝。一审法院认为,侵害健康权作为一般的侵权行为,原告有举证责任。乙肝是一种多途径传染疾病,虽原告患病属实,但原告仅以自己与被告同居推定乙肝是由被告所传染,显系证据不足,故将原告所有诉讼请求驳回。

  一审法院宣判后,贾女士不服,于今年3月中旬向西安市中院提起上诉。经原、被告和法庭同意,4月17日,记者旁听了此案,但在庭审中,被告薛某未出庭,而是全权委托律师出庭。

  贾女士在法庭上称,一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她与薛某并不是简单的“互相往来”,已经发展为同居生活。贾女士同时陈述,在与薛某同居期间,她并不知道薛某患有乙肝,薛某隐瞒了病史,致使她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而被告代理律师称,原告和被告的恋爱、同居关系根本不存在,原告的疾病很有可能是通过其他渠道传染上的。虽然原告贾女士同意法庭调解,但被告坚持庭外调解,法院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Tags: 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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