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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私查乙肝致求职者被拒录赔钱又道歉

更新时间:2011-12-19 14:48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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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查乙肝致求职者被拒录赔钱又道歉

  近日,虎门中医院因违规为沙田镇一家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纺织公司”)提供求职者入职体检、泄露个人隐私,成为被告。

  昨日,市第二法院作出一审宣判,确认虎门中医院侵犯了张先生的隐私权;医院除了被判决赔偿张先生精神损失8000元外,还需书面赔礼道歉。

  据介绍,该案是东莞因医院泄露乙肝病毒携带者个人隐私而被起诉的首宗案例。

  原告

  入职体检查出乙肝被拒录

  今年5月6日,顺利通过纺织公司笔试、面试的张先生,准备应聘仓库管理员一职。

  他按照公司的要求,又预交了40元体检费。第二天,张先生在公司进行了入职体检,由虎门中医院提供上门体检服务。当天下午,张先生在公司保安处拿到了医院的检验报告单,才获知体检项目包含了乙肝病毒血清标志物检测,检测结果为“乙肝大三阳”。随后,纺织公司以体检不合格为由,拒绝录用张先生。

  “体检前,医院工作人员根本没有说过要查乙肝。”张先生非常意外和不满。郁闷之下,张先生想到了维权。

  9月21日,张先生以被侵犯其隐私权为由,向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虎门中医院赔偿体检费4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交通费200元、住宿费800元、误工费2000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张先生说,事情发生后,他有一个月都没有参加工作。不仅如此,这件事也给了他精神上的很大打击。10月8日,他到东莞东华医院就诊,被诊断患有抑郁症。

  调解

  赔偿金额有分歧未能和解

  11月4日,因涉及个人隐私,市第二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医院的代理人向张先生一方表示了诚恳的歉意,希望得到张先生谅解,并愿意给予一定的赔偿。

  医院表示,医院在未经张先生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乙肝项目检查,并将体检报告直接交给纺织公司,确有不当。

  市卫生局已经对该医院进行了通报批评。事发后,医院开除了体检中心的主任,给予相关医务人员罚款等系列处分,并在全院进行了警示教育。

  此外,医院认为张先生的索赔要求部分不太合理。医院只是将体检报告交给了纺织公司,并没有向该公司以外的人泄露,并没有影响张先生的其他就业机会。甚至连纺织公司的人事部员工都不认识张先生,影响范围非常小。

  医院愿意退回张先生的体检费用,并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张先生要求3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实在过高。

  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的分歧过大,未能达成和解。

  法院

  医院被判书面道歉和赔款

  法院认为:虎门中医院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违规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且检测报告没有按规定单独密封后交受检者本人或其指定人员,而是交给了他人,侵犯了张先生的隐私权,医院应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医院私查乙肝的行为,使张先生的隐私被纺织公司知晓,并因此被拒绝录用。这种否定性评价给张先生带来较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痛苦,医院应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但医院将检测报告交给纺织公司后,并没有向社会或他人进行了透露,其个人隐私不会因医院的上述行为而被纺织公司以外的他人所知悉或被歧视。综合考量医院的过错程度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法院酌定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8000元。

  昨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令医院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张先生赔礼道歉,退回张先生体检费4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法院宣判后,张先生表示非常满意,称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医院也表示不会上诉。

医院涉泄露乙肝病人隐私给用人单位被判赔8千元

2011年12月16日08:44 南方都市报

  ●昨日 ●东莞市第二法院

  南都讯 记者杨洋 通讯员 黄彩华 求职者张先生(化名)在入职体检中,被医院私自进行乙肝检查,并告知用人单位,致使张先生被拒录用。张先生以医院侵犯其隐私权为由,愤而将公司告上法庭。昨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确认该医院侵犯了张先生的隐私权,除了赔偿精神损失8000元外,还需书面赔礼道歉。此为东莞因医院泄露乙肝病毒携带者个人隐私而被起诉的首宗案例。

  入职体检被医院私查乙肝遭拒录

  今年5月5日,张先生(化名)应聘东莞市某纺织公司仓库管理员一职。应公司的要求,张先生在公司进行了入职体检。当天下午,张先生在公司保安处拿到了医院的检验报告单,才获知体检项目包含了乙肝病毒血清标志物检测,检测结果为“乙肝大三阳”。随后,纺织公司以体检不合格为由,拒绝录用张先生。

  “体检前,医院工作人员根本没有说过要查乙肝。”张先生非常意外和不满。5月12日,他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支队举报。9月1日,劳动部门确认该公司违法事实,并对该公司处以1000元罚款,市卫生局也对医院进行了处罚和通报批评。

  9月21日,张先生再以侵犯其隐私权为由,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体检费4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交通费200元、住宿费800元、误工费2000元,并书面赔礼道歉。张先生表示,他精神上遭受打击,有一个月都没有工作。10月8日,他到东莞东华医院就诊,被诊断患有抑郁症。

  涉隐私庭审不公开

  11月4日,该案开庭。因涉及隐私,未公开审理。法庭上,医院的代理人向张先生一方表示了诚恳的歉意,并愿意给予一定的赔偿。医院表示,事后医院开除了体检中心的主任,给予相关医务人员罚款等系列处分。但体检报告并没有向该纺织公司以外的人泄露,没有影响张先生的其他就业机会,3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

  法院认为,医院侵犯张先生隐私,应赔礼道歉,赔偿相应的损失,并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但医院没有向社会或他人进行透露隐私,综合考量医院的过错程度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法院酌定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8000元。此外,医院侵权行为与张先生一个月没有工作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故张先生主张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的要求不予支持。

  昨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令医院退回张先生体检费4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张先生庭审后表示满意,称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医院也表示不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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