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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查乙肝并拒录:深圳同洲电子成被告

更新时间:2011-03-25 09:16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3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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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被强查乙肝并遭到拒录,2011年3月21日,湖南小伙张峰(化名)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起诉,要求深圳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据悉,近年来各级政府三令五申禁止入学和入职进行乙肝检查,但是一些企业仍顶风而行。专家表示,乙肝检查之所以屡禁不止,根本原因在于企业违法成本低。

  查出乙肝,入职被拒

  三月对应届毕业生而言,应该是一个展望与规划未来的季节。然而,应届毕业张峰却无法从被深圳同洲电子拒录的阴影中走出来。2010年10月25日,张峰通过哈尔滨某大学2011校园招聘应聘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多轮面试后,10月27日,该公司通知张峰符合公司的入职要求,并给其本人邮寄了录取通知书,表示体检合格即可入职。11月23日,张峰按照同洲电子的要求在威海市某医院做了检测乙肝标志物和两对半的体检,体检结果为乙肝病毒携带,肝功能正常。随后张峰将体检结果邮寄到公司。12月13日,公司电话通知张峰,因为其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所以公司不能录用。

  “我多次与公司沟通,人力资源部的刘东进先生明确告诉我,是因为乙肝携带让我失去了这份工作,而且‘这个确 实 属 于 比 较 硬 性 的 规定’。”张峰沮丧地说。“以前我一直满怀期待,希望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同洲电子好好工作。现在这一切都成为泡影,甚至提到‘找工作’都感到恐慌。”

  诉上法庭,要求赔偿

  绝望之下的张峰登录了著名的乙肝携带者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在这里他了解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法律和政策对乙肝携带者的隐私权和就业权进行保护,于是他下定决心要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1年3月21日,张峰一纸诉状将深圳同洲电子诉上南山区法院,诉称同洲电子要求检查乙肝五项并索取该体检信息的行为侵犯了他的隐私权,而以乙肝携带为由拒绝录用则侵犯了自己的平等就业权。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峰要求法院判令同洲电子赔偿自己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赔偿自己体检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4000元。南山区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而在之前的2011年2月15日,张峰也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投诉,要求依法处理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强查乙肝体检一事,并愿意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作为配合。其后,该投诉被转至南山区劳动局处理。3月21日,在法院受理了张峰的起诉之后,张峰又到南山区劳动局提供了详细的证据材料。而南山区劳动局监察中队李队长表示,将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如果一旦发现同洲电子有就业歧视的行为,将会严格依法办事。

  违法成本太低强查乙肝不止

  专家观点

  对于张峰入职被拒的行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庞琨强调“同洲电子检查乙肝并拒录乙肝携带者的就业歧视行为使原告丧失宝贵的就业时间和机会,造成了就业困难,也给张峰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虽然各级政府三令五申,入学和就业体检中禁查乙肝,并禁止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但近年来禁令执行情况却并不理想。正在香港中文大学做客座研究的国内反歧视公益人士陆军表示,“据知名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上月发布的《国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显示,近六成的国有企业仍然违规要求求职者查乙肝,近四成的国企仍表示拒录乙肝携带者”。

  “一些用人单位顶风作案,根本原因在于违法成本低”,曾代理过“中国艾滋病就业歧视第一案”和“中国基因歧视第一案”的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李方平律师说,“要消除就业歧视,立法保障是第一步,国家和政府颁行了法律法令后,还要有具体行政措施和司法措施来保障落实,严格依法惩处违法违规的企业,支持受害者依法维权。”(记者/向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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