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乙肝歧视第一案”病毒携带者获赔2.5万
南都讯 记者 韩福东 实习生 梁虹 持续近三年的“贵州乙肝歧视第一案”终于画上句号。近日,经贵阳中院调解,被告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下称贵医附院)自愿支付原告乙肝病毒携带者静心(化名)2.5万元。据了解,这是迄今我国乙肝隐私侵权案中,医院赔偿最高的一次。
先后历经四次败诉
2008年9月,静心到贵医附院参加报考单位(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组织的体检,在未经静心同意下,医院体检中心对其进行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等检查,诊断其为“乙型肝炎(活动期),有传染性”,并将诊断结果转给用人单位。随后,用人单位以静心体检不合格,拒绝录用。
静心认为单位的做法违反《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构成乙肝歧视。于是,先后将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诉至法庭,在持续近三年的时间中,静心先后历经四次败诉。
2008年12月起,静心相继向贵阳市云岩区法院和贵阳市中级法院递交诉状,指控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拒绝录用他,是明显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然而,两法院相继判决静心一审、二审败诉。
2010年7月静心决定起诉贵医附院违规检查乙肝标志物、侵犯公民隐私权,但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随后,静心上诉至贵阳中院。8月2日,贵阳中院裁定本案由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审理。10月29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静心所有诉讼请求。
静心于是再次向贵阳市中院提起上诉。这次静心终于获得了一个“说法”———贵医附院为其乙肝检测行为付出了2.5万元的代价。
医院拒绝书面道歉
2010年2月10日,人保部、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发文,禁止在入学和就业体检中检测乙肝项目。致力于反对乙肝歧视的民间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陆军说,迄今我国已经发生的乙肝携带者起诉医院违规体检的案例,获赔金额多为几千元或一万余元,本案是获赔最多的案例。
静心本人对这个结果表示满意。他对南都记者说,作为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他承受了巨大的压力,每一次找工作体检,几乎都彻夜难眠。这个案子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他强调,重要的并不是赔偿金,而是医院认识并承认自己的错误。他希望借此案告诉整个社会,乙肝病毒携带者也有正常生活和工作的权利。
静心的律师李方平对此案结果的评价是“差强人意”。他称案子拖得太长,双方最后才都有和解的愿望。虽然当初对静心做的乙肝病毒检测在程序和结果上都有错误之处,但医院拒绝书面道歉,害怕影响到医院声誉。而法院对待这一类案件,因为其敏感性,更倾向于调解结案。
李方平对南都记者说,目前在全国类似的案件中,包括调解和判决,乙肝病毒携带者胜诉的几率大概在六七成左右,还有相当部分的案件无法进入司法程序。他认为静心的案件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对于今后此类案件的审判有一定的引导作用。但由于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判例并没有太大约束力,也缺乏相关的司法解释,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更多受到环境、舆论等地方性影响,判决的偶然性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