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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平湖乙肝歧视案:原告获赔一万元

更新时间:2009-05-19 09:38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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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记者徐超报道日前,深圳“平湖乙肝歧视案”在龙岗法院审结,法院判决深圳麦克维尔空调有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该案的原告小王毕业于西安某大学,于2008年3月28日与被告、学校签订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2008年7月18日,原告到被告处正式报到,随后参加了被告组织的军训和培训。2008年7月22日,该公司在体检中发现原告是乙肝大三阳,遂拒绝招用。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法律中有关公民享有平等就业权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规定,使原告遭受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被告答辩称,在录用原告前就曾告知原告如其体检不合格将不予录用,并在与原告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中有约定,原告到达公司后体检发现是乙肝大三阳,属于传染性疾病,不符合公司的招聘条件。

法院认为,原告系乙肝表面抗原的病毒携带者,并非双方《就业协议书》所指的“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患者)”,原告在被告处从事的工作也并非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被告不但违规为原告体检了乙肝标志物,还以原告“乙肝大三阳”为由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已经构成对原告的歧视,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因被告的行为尚不构成侵犯原告的隐私权,原告诉请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过高,法院综合各种因素考虑,酌情确定为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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