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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乙肝我和孩子被赶出门,我们应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08-10-05 14:24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7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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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网-大河报

  焦作李女士问:我结婚不到一年怀了孕,在做围保的时候发现我携带乙肝病毒,但孩子是健康的。我生完孩子刚出医院,我丈夫就把我扔在月子房里,说我有传染病,不能回家住。出了月子,他就要和我离婚,也不管孩子。我坚持回家住,他打了我一顿,现在我只能在外面租房住。我丈夫没有工作,家里经济来源是以收房租为主的。现在他与他家人不管我和孩子,我该怎样维护我和女儿的权利?

  律师答复:

  根据《婚姻法》第20条的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的,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你在哺乳期间没有工作,丈夫不让你回家,不支付相关费用,你丈夫不抚养刚出生的孩子,其行为侵犯了你和孩子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你丈夫承担扶养义务。同时,你可以以孩子监护人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你丈夫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根据我国《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你丈夫情节恶劣,可能构成遗弃罪。你还可以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由有关部门追究其遗弃的刑事责任。

  最后要告诉你,不要害怕你丈夫提出离婚的威胁,因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在哺乳期间,法院不会判决离婚的,你丈夫必须承担抚养孩子和扶养你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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