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以公司歧视乙肝携带者为由,起诉到法院记者 张路桥摄
体检查出是乙肝携带者,刚被提拔成财务主管的李林(化名)被公司辞退。李以公司歧视乙肝携带者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公司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12万余元。近日,江北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据了解,这是我市首例乙肝携带者反就业歧视诉讼案。
体检结果被医院给了公司
李林(化名)是重庆智联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的财务主管。2006年底进入公司时通过自己的努力,从财务兼人事被提拔为财务主管,去年底,被评为该公司优秀员工,还和公司续签了两年的合同。
李林称,她一帆风顺的职业生涯却因为公司的一次福利体检而中止。今年3月份,易才公司组织公司管理层进行福利体检,其中包括乙肝“两对半”指标。体检结果出来后,李林被检查出是乙肝大三阳,但是肝功能正常,属于乙肝携带者。
令李林没想到的是,体检结果被医院直接通报给了公司,李林是乙肝携带者的情况被公司在管理层中散布开来,李林的同事也都知道了李林是乙肝携带者,许多同事开始疏远她。“我的隐私被泄露了,那段时间精神压力特别大”,李林说。
公司开证明“劝”其离职
“乙肝携带者可以正常工作和生活。”李林将医生的话转述给公司,公司却仍然要求李林休假,回家休养或者治疗,等“转阴”后再来上班。
公司不久向李林出示了一张医院证明,说明乙肝大三阳要休假一个月。李林找到医院要求给一个说法时,医院向李林表示道歉,确认这份证明无效,并重新开具了“乙肝大三阳可上班”的证明。
公司不允许李林继续上班,以集团名义出具了病休通知单。在李林被迫回家休息一个月后,以李林违反公司的财务制度为由将李林辞退。
用人单位否认有歧视行为
李林不甘心休假,她查了一下国家在乙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医学方面的指导文件。发现在2007年5月国家卫生部等部门联合颁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在招工过程中进行乙肝体检。
7月16日,李林向江北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公司严重歧视乙肝携带者,要求法院判决公司书面赔礼道歉,并且支付赔偿金12万余元。
对此,智联易才人力资源顾问公司表示:李违反财务制度遭辞退,并非歧视乙肝携带者。
记者汪君实习生潘虹林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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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只有三种传播途径
国家卫生部2006年发布的相关文件确认,乙肝只通过血液、性和母婴传播,日常工作生活中不会传染。
对此,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杰称,虽然无论从医学角度还是从法律角度讲,乙肝歧视都不可取。但还是有很多用人单位拒绝与这些劳动者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搜狐《重庆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