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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乙肝歧视”第一案结案

更新时间:2006-10-24 23:35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4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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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乙肝歧视第一案”结案

  本报讯(见习记者孙启明)本报曾连续报道的、历时近半年的“本市乙肝歧视第一案”,昨天下午,经河东区法院主持调解已有结果,原告小杨最终撤回起诉。

  据原告方介绍,小杨的撤诉是以被告研究院赔偿相关损失为条件的。此前,法院也曾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但因被告同意给付的赔偿数额与小杨的要求相去甚远,所以小杨一直没有答应撤诉。此次赔偿数额的确定是双方多次协商的结果,也是之前就商定的,与小杨的诉讼请求接近,所以昨天的调解过程较为顺利。

  据透露,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本案终结后,小杨保证不再因此事起诉,而对于被告研究院对其进行赔偿的具体数额也必须对外保密。对此被告代理律师则称,原告系主动撤诉,同时被告代理律师对赔偿一事予以否认。

  经向有关方面求证,双方当事人确实达成协议,被告研究院同意赔偿小杨相关经济损失。

  案件回放

  今年25岁的四川男子小杨去年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毕业前夕,小杨与被告某研究院(天津)、西南交通大学三方签订了高校毕业就业协议,该研究院同意小杨到该单位工作,双方还具体约定了报到时间、面试期及薪金待遇等。

  去年7月10日,小杨和几名同学如约到该单位报到,然而,因8月3日在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检中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乙肝小三阳),小杨被研究院拒签劳动合同,后研究院还以小杨有传染病为由,对其进行隔离用餐和要求隔离住宿。随后,研究院单方面解除了三方签订的就业协议,将小杨的人事档案退回了学校。在多次协商无效的情况下,今年5月中旬,小杨以用人单位违约为由将研究院诉至本市河东区人民法院,诉求法院判决对方赔礼道歉、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元和其他损失2万余元。

专家:“乙肝歧视”源自不了解

每日新报

  新报讯 【记者 宫伟】 本报曾经率先报道的西南某大学毕业生小杨毕业前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协议,毕业后到被告单位工作,报到后因在单位组织的体检中被查出乙肝五项显示小三阳,该单位遂将其退回学校。小杨在多次交涉无效的情况下,愤然将单位告上法庭。这就是本市首例“乙肝歧视”诉讼案。

  据原告方介绍,当事双方昨天达成共识:被告向原告支付一定赔偿,原告承诺不再起诉,对于赔偿数额予以保密。对此被告代理律师则称,原告系主动撤诉,并且对赔偿一事予以否认。至此,一场持续了近半年的官司最终画上一个句号,但是关于人们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错误认识还远远没有消除。

  专家说法:

  乙肝病毒携带者和正常人没有区别

  日前,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在做客央视时指出,现在社会上有一种现象,就是对乙肝病人或者病毒携带者的歧视问题,很多人不了解什么传播、什么不传播,以为日常的生活接触就很容易传播乙肝,所以对这部分感染者或者患者经常处于一种歧视状态。去年还闹过一阵关于影响录取公务员的事情,原来的标准里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公务员职务,后来根据这个科学知识和结论,把这个改了,只要不是乙肝病人就可以。如果携带者是病人,就需要及时治疗,乙肝病毒携带者一般的日常生活和正常人没什么区别,也不会通过日常生活接触来传播,所以应给他们正当的权利。这位官员最后表示,应该说疾病控制得靠全社会的力量,不能仅仅靠哪一个部门,也不能仅仅靠政府,对于像非政府组织、民间团体,他们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所以现在我们卫生部门、行政部门特别主张要和非政府组织联合起来,给他们以支持,给他们以帮助,甚至给他们设立项目,共同做好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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