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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线特别节目:我们身边的法

更新时间:2004-12-06 00:00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6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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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宾:

  王培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二局局长,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起草者之一

  应松年: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参与了《行政许可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工作

  主持人: 12月4号是第4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宣传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2004年我们国家对现行的宪法进行了历史上修改条数最多、意义重大的一次修改,同时,一批像行政许可法、新交法这样和老百姓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都陆续实施了。而我们看到以人为本的理念,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得到了切实体现和弘扬。那么,在中国的法制进程中,2004年具有什么样的意义?它对我们以后的生活又会带来哪些影响?今天,我们演播室就请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二局王培英局长,王局长是我国五年立法规划的起草者之一,欢迎您。同时,我们还请到了国家行政学院的应松年教授。说到“以人为本”的法制理念究竟在2004年有着怎样的体现,我们先来看看发生在一个小伙子身上的故事。

  张先著,一个普通的安徽青年,一位骤然走入公众视线的新闻人物,国内“乙肝歧视第一案”主人公

  2003年6月,25岁的安徽青年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试,经过笔试和面试,他的综合成绩在报考同职位的考生中名列第一,但因为在体检时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张先著最后被拒之门外。

  2003年11月10日,张先著一纸诉状将芜湖市人事局告上法庭,这起案件后来被多家媒体称作国内乙肝歧视第一案。

  2004年4月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取消原告考核资格的行政行为,证据不足,应予以撤销。但鉴于招考工作已经结束,因此原告张先著要求被录用的请求未被支持。

  这样一个判决结果,对于张先著来说,只是获得了一个“名义上”的胜诉,并没有改变他个人的命运,但它将改变的,是我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集体命运。“乙肝歧视”这种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歧视,在我们看来,可能早已经习以为常。而这场非同寻常的诉讼,让我们意识到,寻求公平是每一个人的权力,而维护公平则是法律的责任。

  张先著:“希望国家和社会在尽快的时间内出台有关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的规章、规定和法律制度。”

  值得高兴的是,张先著案件引起了立法者的高度关注。

  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我们在修订《传染病防治法》时专门增加了一条关于对于传染病人不得歧视的规定,这其中就包括了在就业时不得歧视。”

  而就在这起乙肝歧视案宣判前不久,2004年另一件对保障公民权利影响更深远的大事,也发生了。

  2004年3月14日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2004年3月14日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吴邦国宣布通过宪法修正案

  这是今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四次宪法修正案时的情景。这个修正案,第一次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内容,写进了我国宪法。

  主持人:张先著的例子引发了我们对保护人权问题方面的思考。应该说保障人权遍布在大大小小的法律法规当中的,您认为在宪法当中现在增加这么一句话,“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究竟会对我们一般老百姓日常的生活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王培英:明确地把人权保障写入宪法,使人权保障作为公民的宪法性权力,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主持人:在最高一级的法律当中明确做出了这样的规定。

  王培英:对,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主持人:第一次把“人权”引入宪法,无疑是2004年中国法制进程中重要的一笔,而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所体现出的以人为本的精神,已经开始渗透到我们整个法制体系中。那么盘点2004年我国立法还具有哪些特点呢?我们这里通过一个小片来了解一下。

  作为国家的最高立法机构,今年1到10月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了18部法律,对包括现行宪法在内的多部法律进行了修订;同时,国务院今年也制定并公布了29件行政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涉及的范围,涵盖了公共安全、教育科技、医疗卫生、土地管理、粮食流通等多个领域。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今年的立法工作有四个特点一是加强了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立法,29件中有22件属于这种情况。二是在立法时更加注重倾听专家学者的意见;三是提高政府立法的质量,扩大了公众参与立法的程度,比如《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立法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四是在法律的制定上一方面注重以人为本,另一方面也注重规范政府行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主持人:刚才我们注意到国务院法制办主任谈到今年立法的一个特点就是加强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立法,那么这个特点在今年人大的立法工作中是不是也有所体现?

  王培英:是,就国家法律层面来说,比如说传染病防治法修订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修订,还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审议和即将审议的公证法和公务员法,都是在加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法律项目。

  另外,在今年人大立法工作还有一个特点,十届人大提出修改法律与制定法律并重,今年通过了十多部法律的修订,这意味着我们国家建设法治社会的基本构架已经形成,现在重点是不断完善。

  主持人:刚才片子还提到今年立法过程中特别注重倾听专家学者意见,扩大了公众参与立法的程度,应教授您在这方面有没有亲身的感受呢?

  应松年:我的感触很深。我自己参与的,比如中央举行过宪法修改的意见专家论证会,为了使所有的人能够畅所欲言,请的专家每次数量不太多,多请几次,让大家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后来我看吴邦国委员会又带领了一些人到各个地方去听取地方的有关部门,地方有关专家的意见,听的意见是上上下下反反复复,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大家都称赞这次修改宪法非常好。

  主持人:说起2004年实施的新法,还有一部尤其引人关注,那就是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这部走过了10年立法历程的法律里,明确规定了行人优先通行、撞了不能白撞、肇事逃逸终生禁驾、交管部门拖車不得向当事人收费等内容,处处体现出对生命的关爱、对百姓利益的保护。不少人把这部新交法,看作是今年“以人为本”的立法典范,但就在这部法律刚实施不久,却在社会上引起一场争议。谁也没想到,这部法律首先改变的是一个奥拓车司机的命运。

  刘寰,北京人,奥拓车车主,“新交法第一案”的主人公

  解说:刘寰,一位普通的奥拓车车主,而发生在今年5月的一场交通事故却让他成为了今年的新闻人物。

  (2004年5月9日20:15 北京市二环路的菜户营路段)

  今年5月9日晚上8点多,刘寰驾车经过北京南二环菜户营主路时,一名妇女正横穿这条原本禁止行人进入的城市快速路。这名妇女当场被刘寰驾驶的奥拓车撞倒身亡。

  根据交管部门统计,像这名妇女这样因交通事故而身亡的人数,在2003年就超过了10万人,全国平均每6分钟就有1人死于车祸。尽管这只是一起常见的交通事故,但它却立刻引起了各方关注,网上的相关报道可以检索到上万条。人们关注的并不是事故本身有何不同寻常之处,而是在于这个新交法实施以来的第一案,机动车司机是否须为行人违章买单。

  9月 29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由于行人违章和司机刘寰采取措施不当是导致这起事故的两个主要原因,因而判处司机刘寰赔偿死者家属 156900元。

  刘寰:“ 赔偿要有度,你在没有责任的情况下,或者说有一些很小的责任的情况下,你要付出十几年,几十年,甚至半辈子一辈子的积蓄,这我觉得是不公平。”

  一审宣判后,刘寰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预计2004年12月7日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从5月1日起实施的这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强调了交通事故中机动车司机的“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即使是由于行人违章导致的交通事故,无过错的司机也要做出赔偿,这体现了对生命权的充分尊重。但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对 “无过错责任”中,司机究竟要承担多大的赔偿比例,作出详细规定。(画面:新交法第76条第二款,特别是“减免责任”部分画线)

  于是根据新交法的精神,各地又陆续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今年8月,北京市开展了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接收到市民电话、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8855件次,并举行了听证会,邀请代表各行各业的人士参与听证。

  在广泛听取民意的基础上,10月22日《北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05年1月1日正式施行。《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机动车撞人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按照错误程度承担赔偿责任。(画面:条款)此外,江苏、广东等地也陆续出台了相应的实施办法。

  主持人:应教授可能对刚才的画面,您一点都不会感到陌生,因为举行这次听证会的时候,您也参与了,而且您当时的角色和我现在的角色一样,您是作为主持人来主持这次听证会的,您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应松年:我觉得这个听证会是非常好,确实能够更好地、更民主的,更广泛的听取意见。我们征求了意见8000多条,决定举行听证会,征求哪些人愿意来参加这个听证会,结果报名的有300多人。

  主持人:大家参与立法的热情非常高。

  应:对,报名300多人,我们请这300多个人,每一个人都写200字的观点,到底对这个问题怎么看的?挑选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人物,请了16个人。在会上确实表达了各种不同的意见。

  主持人:王局长,作为一个北京市民,我对这次的新交法的听证会也是非常的关注,尤其是通过听证这样一个制度,让老百姓自己有机会去表达自己的主张,也就是说一般的老百姓跟自己利益相关的事情,你也有了一次民主参与决策的机会,您觉得在您所从事的立法合同当中,有没有类似的一些体会和感受?

  王培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特别强调民主立法,或者叫做群众叫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还有一个就是充分地发挥全国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当中的作用。从立法项目的确立,立法调研,起草法律草案,一直到审议法律草案,全过程参与立法。使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充分地反映民意,充分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主持人:从新交法的颁布实施到北京听证会的举行,从这其中的一个个环节,一个个细微之处我们感受到立法工作向民主、科学的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实际上,在2004年中国法治进程中,值得我们关注的还有,特别强调了加强对政府行使公共权力的规范,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特别是《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政府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并确定政府审批行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这部法律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到现在已经五个月了。这段时间里,它究竟对各级政府和老百姓都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呢?来看看我们记者的报道。

  黄胜,安徽省马鞍山市人,2000年3月8日来到北京打工。每年年初,他都要为建筑公司聘请的外地民工办理这样一本《外来人员就业证》。虽然说每个人办证的费用才五块钱,但由于建筑公司人员流动量大,四年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黄胜:“最重要的感觉就是不平衡,心理很不平衡,因为我虽然是外地人,但是和北京人一样在辛辛苦苦地工作、在耕耘、在为北京的建设做贡献,我为什么要办这个就业证?我从安徽到北京(工作)为什么就非得有这个证? ”

  北京市人大法规处: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政府在设定行政许可时应当遵循平等原则,不能有歧视,就业证的存在意味着地区封锁、限制,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因此我们要求政府取消了这个行政许可。

  这项行政许可的取消,使在北京施行近10年的就业证从此成为历史。今后,每年约100万左右的外地进京打工者,在求职的时候,享有了跟北京人一样的权利。今年一年,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北京市像这样的行政许可就取消了137项,北京市各委、办、局自行设定的所有资格、资质认证,也全部取消。采访中,北京市人大还告诉我们,从今年9月份开始,他们还组织了为期三个月的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活动,对北京市11个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进行了明查暗访、监督检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这段时间也受理了54件涉及行政许可的案件,主要涉及规划、拆迁、工商登记等方面。虽然,目前还没有直接依据《行政许可法》作出判决,但是法院也在审理中感受到,《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老百姓对行政机关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办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北京市高级法院行政庭庭长何谢忠:“老百姓的知情权、老百姓的申辩权你都告诉他了。这个项目申请许可都要什么条件,我审批或者不审批为什么不审批我都告诉你了,他心里明白了,你要是认为我说的法律依据不足你还可以申辩。有的甚至有听证。整个程序走完他该说的说了你为什么批为什么不批他心里也明白了,应该说他感觉到依法办了就是公正的。程序完整了也就保证了一定的公正性。”

  《行政许可法》赋予了老百姓和政府平等权利,也对政府的依法行政提出了更为严格、具体的要求,信息要公开、服务要便民。为此,上海市专门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所有“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行政部门都必须将政府信息公开。四川省把省政府和成都市政府当中,涉及行政许可的部门放到一块办公,减少了办事的环节,方便了百姓。天津、广东等地推出了“一站式办公”,过去办审批一件事要经历一次“公章旅行”的现象正在逐渐成为历史。

  《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带来的不仅是这些表面的变化,它更增强了政府官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明确表示,要改变过去行政诉讼案件一般委托律师当任诉讼代理人出庭的传统,今后凡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作为被告的案件,都将由下属职能局的领导出庭参加诉讼。今年9月13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些省部级官员全程旁听了一起行政案件的审理,透过这些事件传达给我们出这样一个信息: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中国政府官员依法执政的意识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

  《行政许可法》颁布以来,仅国务院就取消和调整了1795项行政许可项目,目前国务院各部门的审批事项已减少了48.9%。

  主持人:应教授,说到行政许可法是您的老本行,虽然说起来这部法律是规范政府的行为,其实跟咱们老百姓的切身生活是密切相关的,小到办个证件,比如办身份证、护照,大到开企业,办营业执照,各方面都离不开行政许可法的规范。您感觉在实施的这一段时间以来,究竟给一般老百姓的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应松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北京市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情况,做了一次检查。这次检查范围很广,还在老百姓当中广泛进行问卷调查。调查的项目很多,前面有一个说明,比如说对企业收费情况的调查,办事程度、服务态度,一项项的,还都有图表公开发表,大家都可以去查,也是行政机关知道行政许可法实施当中有多大的差距,这是很好的一件事情。

  主持人:我们还注意到今年3月份出台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提出,基本要在十年内实现一个法制政府的目标,您认为法制政府这四个字它的标准是什么?

  应松年:我想我们国家提出依法行政的实施纲要,而且规定要在十年时间里基本建成一个法制政府,可以说全世界没有先例。这在世界上引起了很大的震动。我想简单的说,作为依法行政,建立法制政府最重要的就是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的时候,应该是依据法定的权限,还有 要依据法定的程序行使行政权,既不能跃权,又不能失职,能够做到有权必有责。

  主持人:王局长,我们知道建设一个法制政府,必须要以完善的法律框架作为基础,据我们了解,马上12月份全国人大又要召开一次会议,能不能透露一下在这次会议上将要审议哪些法律?

  王培英:今年12月下旬召开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在第13次会议上要审议若干部新的法律草案,一个是公证法草案,再一个是公务员法草案,再有是可再生能源法的草案。咱们现在准备拟定2005年的年度立法计划,经过2005年的立法,我们相信国家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样的法制国家方向上会大大再前进一步。

  主持人:站在2004年的年尾,回头来看看这一年时间里,发生的这些事件、这些变革、这些故事,我们看到的是中国法制进程坚实的步伐。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这句庄严的承诺,则更让我们感受到,法治的精神将更加深入地影响我们的生活!

  人大提供具体名单

  200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法律草案

  公证法(草案)

  公务员法(草案)

  可再生能源法(草案)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

  企业破产法(草案)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审议的法律草案

  物权法(草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

  审计法(修订)

  公司法(修订)

  合伙企业法(修订)

  不动产登记法

  行政强制法

  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

  义务教育法(修订)

  反洗钱法

  反垄断法

  此外,我国三大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已被全国人大列入立法规划,有望在五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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