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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小三阳”合格

更新时间:2004-11-23 00:00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3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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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綦伟)广州市人事部门对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作出调整,除“大三阳”外,其他阳性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均为合格。新标准同时取消了对考生体重的限制,适当放宽对考生身高的要求。

  据了解,此项新调整是根据《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以及《2002年下半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实施方案》,并征询法律界和医学界的意见作出的。

  此次调整降低了一般职位录用国家公务员个别体检项目的判定标准。规定今后除录用人民警察和特殊职位录用公务员外,患急性肝炎已经治愈1年或迁延性肝炎已经治愈2年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除“大三阳”仍为不合格外,其他情形的阳性(含“小三阳”)均调整为合格。

  取消对考生体重的限制。对考生身高的要求,按原规定执行,即要求女性1.58米以上,男性1.68米以上;但对特殊情况的,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经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放宽。

Tags: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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