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中国青年报》在头版显著位置刊登了备受各界关注的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的一审判决情况。安徽省芜湖市新芫区人民法院确认, 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在 2003 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中, 以体检不合格的理由取消原告张先著录取资格的决定, 主要证据不足,应予撤销。而法院同时认为, 去年的公务员招考工作已经结束, 原告报考位置已被别人顶替, 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录用至相应职位的请求不予支持。
我们在为原告张先著感到深深惋惜的问时,更多的是为广大乙肝病毒携带者感到满怀欣慰。我们注意到, 通过此案, 己唤起社会对全国众多乙肝病毒携带者正当权利的重新审视和应有关注。浙江、四川、福建等省己修改了当地公务员录用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有关规定。人事部也正在制定统一的国家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
虽然从某种意义上讲, 在乙肝歧视一案中原告张先著胜诉了,但是我们不能不关注, 诸如性别歧视、户籍歧视、年龄歧视、相貌歧视、身高歧视等等 ( 有些行业确有特殊需要的除外 ), 这些问题又该如何解决? 受到歧视的人们是否只能把希望寄托于张先著们悲壮的“牺牲我一个, 幸福千万人”的挺身而出? 胜诉了的张先著, 能否拿着法院的一纸判决如愿以偿地融入一个可以接纳他、允许他发挥聪明才智的工作环境 ?
毕竟, 个人的力量是微弱的。如果一个社会让人不得不进行许许多多的抗争才能生存, 那么, 张先著们再勇敢, 再无畏, 再前赴后继, 也终是疲于奔命, 可能改变的, 也仅仅是个人的命运罢了。
在 “大学生满街走 , 硕士生不抢手” 的社会就业大环境下, 许多企事业单位的用人标准也不断水涨船高, 对户籍、年龄、学历、性别乃至相貌、身高等等的要求越来越高。许多人才无法逾越这道屏障, 只能望洋兴叹, 就业歧视愈演愈烈。在当今我国社会正朝着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方向转型的关键时期, 人才浪费的状况却普遍存在, 这种现象实在是不应当看到的, 也实在是应当引起高度警觉和深思的。
笔者认为, 面对这种现状, 在反对就业歧视的问题上, 政府应为全社会作好表率。
政府机关是国家利益的代言人 , 其招录的公务员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国家需要的是有知识、有才干、真正为群众说话办事的公务员。那些不切实际故意抬高录取门槛的做法有违政府代表公正、公平的形象, 是对“人 ” 本身的极大的不尊重, 是与以人为本的原则背道而驰的。
政府机关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 其用人标准在某种程度上来讲具有一定的导向性, 因此, 就应该更加严肃地慎重对待。往往录用规定上不起眼的几个字, 就可能将一大批人才打入“另册”,助长了社会用人机制上不切实际的 “高标准、 严要求 ” 之恶俗。因此, 政府有必要在招考中本着公平、公正、平等、务实的原则, 率先垂范,摒弃高高在上、高不可攀的浮躁姿态, 主动认真检查工作中的错误和疏漏,为社会营造一个宽容、合理、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氛围。
但愿即将出台的国家统一的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能为反对就业歧视带个好头 ;但愿, 今后张先著们能够安居乐业, 不必再为自己是乙肝病毒或者其他什么并不影响就业的病毒携带者付出本不该付出的沉重代价;但愿, 我们的政府也不再因为拒绝了不该拒绝的人才, 而付出本可避免的形象贬损、声威受挫的代价。这个代价, 比起张先著们的代价, 实在是更为惨痛。(陈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