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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招公务员不歧视乙肝患者

更新时间:2004-02-08 00:00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9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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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公务员不歧视乙肝患者,今年也不例外


  【江苏商报讯】 “招考公务员不再歧视乙肝患者”这是浙江省近期出台的政策。据了解,目前广州、四川、江西三省市也有此规定。而江苏省人事厅昨天表示,其实自1999年开始,江苏省的乙肝患者就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而且今年的招录仍然不歧视乙肝患者。

  据江苏省人事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多年前招录公务员时,曾遇到这样的情况:不少人体检合格了,但试用期未过,肝炎复发或开始硬化。总不能就此辞退他吧!只有先治好病再继续工作,所以自1999年开始,江苏就不再歧视乙肝患者,只不过没有出台明确的文件。在江苏省的公务员公开招考中,在乙肝三系检查中测出小三阳的报考者,需加测HBV——DNA即检查乙肝病毒是否有传染性,若加测结果呈阴性,即没有传染性的考生就能被录取;但若呈阳性,体检就不合格,大三阳也属体检不合格,不能被录用。

  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大国,全国共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经常发病人群为3000万。对于江苏省的做法,南京的一些专家认为很有道理。江苏省人民医院传染科专家李主任认为,乙型肝炎病毒主要通过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传播,正常的社交活动是不会传播乙肝病毒的。只有接触者的皮肤或消化道有破溃,并且是破溃处感染了带病毒者的血液,才有可能被传染。如果接触者已经打过乙肝疫苗,体内产生了表面抗体,他和携带者怎么接触都不会被传染。因此,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日常工作、学习与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直接的威胁,更不该被拒之于“公务员”的大门外。

  同时,南京市人事局董小霞科长称,他们虽然没有明确限制,只是笼统地要求身体健康,但各单位可以根据各个岗位的要求不同加以限制。如目前江苏省体检的标准共有三个,其中对于人民警察、法官、检察官的身体要求就相当严格,只要是乙肝患者,不管是否有传染性都不予考虑录取。 ■实习记者 韶 静(3版《商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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