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 发布日期:2004-01-17
中新浙江网1月17日电 辞旧迎新之际,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评选了“2003年度十大宪法性事件”,并于2004年1月17日下午三点在清华大学举办了“在京宪法学者新春联谊会”。与会学者对这些事件进行了点评,并探讨了今后宪法学的发展方向和宪政工作的新思路。
一《宪法》颁布20周年,胡锦涛主席强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2002年12月4日上午,首都各界在人民大会堂集会,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新当选的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切实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这对于推动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胡锦涛说,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这是胡锦涛就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后的第一次公开讲话,有人把这次讲话当作是胡锦涛履新后的“就职宣言”。
如果说很多人平时倡言宪法是“根本大法”的一种愿望,那么,胡锦涛的讲话,实际上是代表中共新一届领导人所作的方向性选择。联系到胡锦涛在2003年3月18日当选国家主席后发表的讲话——“我一定忠诚地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工作,竭诚为国家和人民服务,不辜负各位代表和全国各族人民的重托”,人们似乎从新一届领导的宣言中看到我们这个国家走向法治和民主的新希望。
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下,尊重宪法、崇尚宪法、全面贯彻宪法,一切政党和机构以及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的倡言,显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中共中央提出修改宪法建议,“保护公民私有财产”、“保护人权”“政治文明”等内容被纳入
2003年12月12日,中共中央向提出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该建议共14条,明确提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法征用土地和私有财产应当“给予补偿”;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建议将过去宪法中规定的“戒严”改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建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统一为5年。
随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讨论和通过了这一建议。这次修改宪法建议,不仅是对宪法的某些用语作一些政治调整,更重要的是提出了一些民众呼声高、要求强烈的条款建议。其中,保护私有财产、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新中国历史上宪法的突破。如果这两条建议能够最终得以通过,中国民众的权利保障将是一个大的进步。
三SARS疫情改变中国
从2002年底至2003年初,广东省陆续出现发烧病人,他们因呼吸道感染和肺炎住院。这个病后来陆续传播至全国,在2003年4月出现高潮,大批患者因此死亡。由于对疫情控制不力,报告不及时,卫生部长和北京市长相继被撤换。
SARS疫情在中国肆虐的同时,也给中国社会一些通行的制度和做法提出了严峻的拷问。
从宪政层面看,伴随SARS问题而至的,是紧急状态立法权、新闻舆论监督权、公民知情权和健康保障权、公民人身自由权、官员问责制度等一系列问题。
四孙志刚事件
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广东被收容致死,由此引发关于收容制度、户籍制度的大讨论。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派出律师为孙志刚家属提供诉讼支持。此后不久,国务院废除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改收容遣送制度为救助制度。
这个事件的意义不仅在于促成了一项恶制度的废除,更重要的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民众意识的觉醒,民众的意见已经不再象过去那样可以完全被漠视。在孙志刚案件演变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违宪审查机制是多么重要。
五10名专家当选全国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
2003年3月中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一届常务委员会委员名单,19名“特别常委”走上前台,他们分别来自中央国家机关和学界,共同特点是年富力强,有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2003年8月27日,他们中的10人被任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7个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助理。此后,这10人卸去原有职务并将行政关系转到了全国人大机关,担任“专职常委”。
10人中,有8位是来自中央国家机关的年轻人,包括年仅39岁、拥有清华大学博土学位的国家海洋局原副局长倪岳峰,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厅原厅长何晔晖。另外两人则来自学界,原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的方新以及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的女法学家信春鹰。
提到这10名“专职常委”的意义,吴邦国的说法是“给全国人大机关注入了新的活力”。长期以来,作为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直受到一些批评,其中包括对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非专职化现象的批评。这种现象导致的一个直接结果便是代表和委员当选后,容易脱离选民。
从这个意义上讲,10名专职常委的出现,是中国人大机关改革的信号。顺着这个思路下去,也许有一天,中国的人大常委会真的可以全面履行“代议”的神圣职责。
事实上,中国人大工作的新气象在其他地方也相继出现。继深圳选民要求罢免人大代表之后,湖南株洲近百名村民要求罢免人大代表未得到当地人大常委会的支持,打算将人大常委会诉上法庭。而在2003年底,北京市海淀区两名自荐候选人当选该区人大代表,为中国的人大选举制度注入了新鲜的空气。
六乙肝病毒携带者诉人事局案
2003年10月,安徽一家法院受理了全国第一起因“乙肝歧视”引发的行政诉讼。
安徽一名大学毕业生顺利通过公务员招考后,却因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而被芜湖人事局拒绝录用。尽管人事局的道理是国家有明文规定禁止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但这名大学生认为,拒录用行为侵犯了他的平等就业权。11月20日,1611名乙肝病毒携带者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起违宪审查建议,呼吁修改国内公务员招考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禁令。
一个不完全的统计结果表明,中国目前至少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怎么正确对待这些人的就业,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平等权的问题。乙肝诉讼案,再次提出了公民的平等权问题以及违宪审查机制的建立问题。
七温家宝总理亲自为农民工讨工资
2003年10月24日下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来到重庆市万州区云阳县考察三峡库区移民工作。在和当地农民交谈过程中,一位农妇向温总理反映,她爱人参与修建新县城中心广场阶梯工程,但被包工头拖欠2000多元工钱,时间长达一年。温家宝当场表态,要为农民向县长讨工钱。当天夜里11点多,熊德明和丈夫拿到了拖欠的2240元工资。
对于一个管理全国数万亿资产的总理而言,2240元钱确实算不上什么,但对于一个农村家庭而言,这些钱却是全年的希望和生活的支柱。总理将一个普通民众的事情放到心上,反映了总理关心民众的务实作风。
此事更大的意义在于,熊德明的实话,不仅让总理看到了实际情况,更让全社会看到正在中国普遍发生的事实——民工工资被拖欠严重,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隐藏在这一事实背后的,是包括一些地方政府在内的很多机构和企业,为了政绩,为了面子,为了利益,不惜牺牲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农民工的利益。
温家宝的动作则向各级政府发出了一个明显信号,在保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利益的问题上,需要各级政府特别是政府负责人了解实际,切实重视,身体力行。
八河南洛阳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因判决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自然无效事件
2003年5月27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种子购销经济纠纷作出判决,判决书中所列明的判决理由包括:《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阶位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自然无效。
就是这么一句话,让主办此案的洛阳中院经济庭审判员李慧娟受到了撤职处分。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洛阳中院的行为,“侵犯了权力机关的职权……是严重违法行”。
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随后为此举行专场讨论会,与会专家学者纷纷对李慧娟的遭遇表示同情,并质疑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
“种子案”反映了诸多与宪政有关的问题:法官的独立性问题,司法审查权问题,法官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立法效力问题。
九重庆邮电学院开除怀孕的女大学生和其男友
2003年初,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驳回被重庆邮电学院开除的大学生李静等两人的起诉。这两人原是重庆邮电学院的在校学生恋人,2002年10月初,学院发现李静怀孕,遂依据原国家教委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给予两名当事学生勒令退学的处分。两名学生不服,以“定性错误、于法无据”为由,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行政处分决定。
女大学生怀孕是不是应当被开除,不仅涉及到高校行政处罚的合法性问题,还涉及到作为一个成年大学生享有性生活基本权利和国家教委规则的矛盾问题。
十邓朴方获得联合国人权奖
2003年12月10日,第58届联合国大会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颁奖仪式,授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邓朴方“联合国人权奖”。
作为一项表彰为人权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世界性奖项,邓朴方获得此奖,不仅是他个人的荣誉,也反映出中国人权保护事业的发展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