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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消除“乙肝歧视”

更新时间:2003-11-28 00:00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7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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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1611位公民联名提起违宪审查建议书,呼吁修改国内各省、市公务员招考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性规定。这份“建议书”将分别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和有关官员。

这是占总人口近1/10的公民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公民权利的重大行动,也是向根深蒂固的“乙肝歧视”发起挑战的一步。我们完全赞同和支持这1.2亿人的维权行动,也希望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这个庞大群体的呼声,尽快使违宪审查进入法定程序,以维护宪法尊严和法制统一。

然而,我们痛恨“乙肝歧视”的同时,也有必要反思是什么促成了全社会的“乙肝歧视”,谁是造成“乙肝歧视”的罪魁祸首?

笔者认为,除了受医疗技术水平制约、乙肝尚未完全被攻克之外,一些媒体的不恰当宣传是造成社会公众谈“肝”色变、“乙肝歧视”的祸首。其实还不只是“乙肝歧视”,包括对艾滋病患者的过分恐惧与歧视,也与一些媒体不负责任的夸大宣传有很大关系。

打开广播电视及一些报纸,医疗广告铺天盖地,其中尤以治疗乙肝的医疗广告为最盛。一些名不见经传的小医疗机构,一方面以所谓“秘方”、“特殊疗法”漫无边际地夸大自己对治疗乙肝的效果,另一方面为了“逼迫”患者尽快就医又片面夸大乙肝的传染性,恶意渲染它对社会其他成员的潜在危害,误导患者和公众。


一些媒体上乙肝广告泛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技术方面的原因,即治疗方法本身的优劣难以评估,也有一些媒体自身的原因,即片面追求经济收益,忽视大众媒体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应当承认,整个社会对乙肝的歧视是长期以来逐步形成的,一些媒体的不当宣传从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不良作用。然而,一个社会意识一旦形成就难以在短时间内改变,它预示着改变“乙肝歧视”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但法治社会是不能容忍任何歧视存在的。这就要求我们首先应当从法律上消除造成“乙肝歧视”的制度依据,各级政府要身体力行带头摒弃“乙肝歧视”的做法。同时,清理和净化社会环境,消除一切可能造成“乙肝歧视”的不当宣传和误导,禁止以“科学”和“健康”的名义夸大乙肝危害,致力于消除“乙肝恐惧”。“乙肝恐惧”不存在了,“乙肝歧视”也就随之消失。

作者:看图说理·李克杰

Tags: 乙肝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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