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一份《要求对全国31省(市)公务员录用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规定进行违宪审查和加强乙肝(病毒)携带者立法保护的建议书》已从浙江启程出发。这对于全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来说,无疑是一条利好的消息(见11月26日《新京报》)。
然而笔者发现,这份经历了周一超和张杰两“乙肝歧视案”后而催生的《违宪审查书》,它的发起人并非人大代表,也不是法律专家或医学专家,而是由1611名普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体地说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联名发起的,这就让人不禁思忖一个问题:作为人大代表和法律专家或医学专家是否有不作为之嫌?
不可否认,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任何人都有上书国家的权利,而且公民上书也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维护自己基本人权的最直接方式。问题是对于广大的“乙肝患者”来说,由于他们本身就是“弱势群体”,如果没有得到社会各界的行动支持的话,他们的声音是否显得太微弱了呢?
早在周一超和张杰的“乙肝歧视案”之前,社会上对“乙肝患者”的歧视程度就已到了“非等闲视之”的地步,只不过是广大的“乙肝患者”们在强大的社会压力面前,更多的是表现出无奈或采取克制的态度罢了。令人遗憾的是,我们的有关主管部门以及人大代表和法律专家、医学专家,对这个亟待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社会问题似乎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首先是人大代表,根据《宪法》的规定,人大代表依法享有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以及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的职责。然而,全国各级人大代表那么多,面对“乙肝歧视”,为什么却少人行动?
其次是法学专家,作为国家法治进程的主要推动者和司法正义的代表者,毫无疑问他们的社会角色就如“侠客”,其职责应该是“哪里不平哪有我”才是,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在岗位上真正实现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自我价值,并在一点一滴的工作中不断地为推进法治社会的进步而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在这样一个提请违宪审查的法学工作中,为何没有法学家签名?
第三是医学专家,他们应该知道,携带了乙肝病毒只是表明今后有病变的可能,但也有不病变的可能,或者病变治疗痊愈的可能,并且也有很多是一生不发病的终身乙肝病毒携带者,更何况,只要通过注射乙肝疫苗,产生抗体后,是完全可以预防乙肝病毒传染的。可为什么就少有医学专家想到与有关部门和法律界的人士、人大代表联合起来,把这些在医学上的乙肝真实情况更快、更好地告诉全社会呢?
面对社会上“乙肝歧视”现象愈演愈烈的今天,我们不能再像废除收容制度那样,非要等到“孙志刚事件”的不断重演才有人上书违宪审查。因为,这样一来才能取得的社会进步,其代价实在太大了,何况保障公民应有平等权的不容侵犯,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进步,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和义务。李文杰(广州记者)(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