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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生杀人案引发公众对公务员录用标准质疑

更新时间:2003-10-27 15:48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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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0月27日电据法制日报报道,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到一份有3671人签名的请求书,请求二审法院给周一超重新生活的机会。此前,浙江嘉兴学院法律系和科协为此事曾向社会发放了1000份民意调查表。调查结果显示,有83.4%的人认为应该给周一超“留一条生路,判处死缓,以观后效”。

  浙江大学农学系毕业生周一超今年1月报名参加了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的公务员招录
考试,在顺利通过笔试、面试后,由于“乙肝小三阳”而未能通过体检,因而怀疑招录工作的公正性,持刀杀死一名负责招录工作的经办人。9月4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周死刑。

  这起备受人们关注的杀人案进入二审程序后,法学专家对《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合理、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近年来,随着公务员报考的升温,公务员录用的标准尤其是其中的体检标准也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瞩目。《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14条第1款第(四)项对体检标准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身体健康”,第2款同时规定“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限制”。由此可见,“小三阳”和“身高”并不是死标准。国家在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上体现了适当放宽的精神,其目的是要“不拘一格选人才”。但记者在网上查询之后发现,各省关于公务员体检标准的规定并没有体现“适当放宽”的精神。如《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规定“乙肝三系检查大三阳、小三阳者”、“男身高不足160厘米,女身高不足150厘米”为体检不合格。湖南、天津、广东(根据粤人发〔2002〕245号文件,乙肝小三阳患者已调整为合格)等都有类似的规定。这些硬性规定引起了被挡在公务员门槛之外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和矮个子们的强烈抗议。法律界人士认为,各省的规定是依据国家规定制订的,其标准不应高于国家标准。在目前还没有根治乙肝小三阳疗法的情况下,身患乙肝小三阳同身体的高矮一样是人的自然属性,个人不能选择也无力改变。录用机关如果要据此将应聘者拒之门外,就必须说明这些因素会对其将来要从事的工作产生相当不利的影响。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宓雪军律师则认为,周一超的杀人动机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一是“小三阳”患者受到了不应有的歧视。全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占总人口的近10%。医学专家指出,“小三阳”只能通过血液、性激素和母婴之间进行传播,日常生活中是不会传染的。把“小三阳”患者排除在正常的择业范围之外是不合理的。二是社会上存在不公正、不公平、不透明的腐败现象。目前,广东省除公安等特殊行业外已放开了对患有“小三阳”人员的录取标准,上海市对是否招录“小三阳”患者也已没有硬性规定。相较之下,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不合情理,有违“人人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的原则。如果“小三阳”患者不能被录用为公务员,那么,现有公务员队伍中患有该病的人员又该怎么处理呢?

  浙江大学民商法硕士徐继响认为,要剥夺患者在宪法上享有的担任国家公职的权利,就必须把限制内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予以充分说明。如果非要以身患“乙肝小三阳”为由剥夺公民成为公务员的资格,就必须举行立法听证会。在经过一系列的辩论、表决之后,假如立法机关最终还是通过了关于“乙肝小三阳”患者在公务员录用体检中为不合格的法律(标准),从理论上说也还有“违宪审查”这一道最后的程序。周某不论在违宪审查诉讼中能否胜诉,至少都不会像本案中那么绝望。这是因为诉讼至少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说理的机会,具有缓解社会矛盾的功能。

  浙江省人事厅官员表示,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现行录用标准进行论证,年底前将决定保持原状还是进行修改。“小三阳”患者和矮个子们能否圆公务员梦还需拭目以待。(记者陈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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