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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两个国家部委发布了招考公务员的公告。本来,招考是一件好事。但是笔者却发现其招考措施存在严重缺陷,而且已经明显构成了就业歧视,违反了宪法和我国教育法规。其他部门不可不引以为戒。
这两个部委将招考的范围限定为部分重点全日制高校。公告列了一个约90个高校的名单,招考对象就是这些
院校的2004年优秀应届毕业生。重点高校的学生的素质一定比其他院校高吗?没有理由能说明其他院校的学生就都不适合国家部委所提供的就业岗位,即使重点高校的学生真的比其他高校强,其他高校的毕业生也依法享有平等的争取就业的权利。我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需要尊重的还有广大自学考试和其他非全日制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以及往届毕业生和其他在职、非在职人员的合法权益。从选拔人才的角度看,人为地缩小选人范围,不利于在更大的范围内选拔人才。
因此,这两个部委的公告显然缺乏深思熟虑,决策者没有考虑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在依法治国已经写进宪法的今天,作为政府部门,应以忠实贯彻宪法和法律要求为己任,不可把宪法和法律当成书架上的小本本,当成一种装饰和摆设。宪法规定了人人平等的伟大原则,这一原则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不容破坏。宪法和其他法律从来没有要求公务员招考必须从全日制重点高校学生中选拔,按照法无授权即禁止的法理原则,国家部委根本没有权力把公务员招考的范围限定在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这样的小范围内。这样只能人为制造不稳定因素。
近年来,在一些用人单位,就业歧视层出不穷,血型歧视、学历歧视、地域歧视、户籍歧视、年龄歧视等五花八门,已引起有识之士的重视。在人代会上,早就有代表提出尽快制定《反就业歧视法》,以切实维护公民平等就业的权利。反对就业歧视,必须首先从政府部门开始。
如果连政府招收公务员都堂而皇之地把歧视当成正常,那么要求一般的企事业单位没有歧视,可能吗?政府部门必须做全社会的表率。
今年3月,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周一超参加嘉兴市秀洲区公务员考试,因在体检时被查出乙肝“小三阳”未被录取,恼怒中杀死区人事劳动局一名工作人员,刺伤1人。最近周一超一审被判死刑。我们固然谴责他的冲动和残忍,但是,作为人事部门就没一点责任吗?但愿,血案不再重演!(文/李启咏 责编/崔凌云)
据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