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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不要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

更新时间:2003-08-01 00:00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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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t;人民日报>第十四版 健康时空 2003年08月01日

不要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本期关注———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利)
———一位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来信

  编者的话:日前,本版编辑收到一位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来信,信中叙说了他大学毕业后找工作时屡受歧视的经历,虽然言辞有些偏激,但读后让人深思。目前,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约有1.2亿,难以想象这么多人中,类似的境遇会有多少。尽管医学一再表明这个群体对于他人的安全性是有保证的,强调他们应当有正常工作生活的权利,然而,社会上仍一再发生这个群体屡受歧视的事情。这给他们本人、整个群体,乃至社会道德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带来的不良影响值得警惕。本版刊出这位读者的来信,并配发专家观点和评论。我们期望着全社会重视这个问题,更加关心这个群体,尊重他们的权利。

  人民日报健康时空版编辑:

  我是一名大学生,出生在边远山村的农民家庭,6岁时,母亲去世,父亲为了供我和姐姐上学,吃尽了苦。中学6年,我的学习成绩一直列班级前五名,曾两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1998年我考入大学,其间我曾获得两次“一等奖学金”、四次“二等奖学金”,被评为“优秀团员”。2000年6月我光荣地加入了伟大的中国共产党。
但2002年毕业时,我经过激烈的竞争到一家企业(非食品行业)实习,实习期过后,单位组织体检,我因被查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小三阳)而被拒绝录用。当时我的心情十分复杂,命运跟我开了这么大的一个玩笑。一个月时间,5次反复面试,录用后又被拒绝,都不是因为能力不够。对此,我想不通,很不甘心,可我除了接受又能如何。歧视和可恶的病毒让我觉得自己的存在是对这个世界的污染。

  可我错在哪里,我只是携带者,并不是乙肝患者。而我无法选择自己的命运,连这种病毒何时侵入体内我都无法知晓,却要背负这样一个无法对任何人申诉的沉重负担。我身体很好,中学6年、大学4年,从来没有得过病,父亲、姐姐和我在一起生活,也没有被传染。大学期间,虽然医生说我这种情况不需要治疗,而且传染性很小,每6个月复查一次就行了,但我还是吃了许多听说来的有效药,还得像做贼一样偷偷地吃,只盼摆脱这个“恶名”。

  经过将近半年多无奈的休整,今年4月我应聘进了现在的单位(非餐饮业等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的行业),一切似乎还顺利。然而,今年9月单位有一次年度例行体检,对此我却极为恐惧,我的情况一旦被查出,因为还在试用期,我很可能会被解雇。我该怎么办啊?

  不仅仅我。我知道的张先生2002年参加当地的国家公务员考试,综合成绩在所报职位中名列第一,后因体检查出为“小三阳”,根据该省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被视为不合格而被拒录。张先生称自己现在压力很大,不敢和别人谈落榜的真正原因:“传出去的话,可能连现在的工作都保不住。”

  我还知道,一位上海某高校的毕业生,报考了北京某研究机构心理所2002年研究生,取得笔试第一名的好成绩。但因同样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被该机构拒绝录取。按有关部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该生报考的专业不在限制之列,按规定应当被录取。为此,该生申请行政复议,但心理所认为“携带乙肝病毒”就是体检不合格,复议的结果仍然是拒绝录取。

  我还知道原在国家机关工作的李小姐,在一次单位组织的职员体检中查出患有“小三阳”,在随后的机构调整中,人事部门以“身体不好”让她下岗,周围的同事也开始避而远之。不久,李小姐南下广州找工作,在人才市场中遇到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对方欣赏她的才能,在得知她的身体情况后仍聘请她担任公司文员。虽然李小姐勤奋尽职,但一个月后,老板却为难地告诉她:因为有其他员工知道了李小姐的“小三阳”,害怕被传染而要求辞职,公司不能因为一个人而影响员工队伍的稳定。
不仅以上种种,据我所知还有结婚前体检,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常常是受害者,因为来自对方家长的压力往往空前巨大。另外,企业、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认为国家行政管理机关都不录用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我们拒绝录用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就是合理合法的。

  因为没有法律的保护,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不会受到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我多么希望这个社会能认同我们。然而,一次次残酷的事实,使我们除了在冰冷的世界一天天沉沦,又能如何?父母养育了我们,国家培养了我们,可社会却不接受我们。我们工作的权利被剥夺,难道非要牺牲我们这1/10的群体,社会才会纯洁,才能健康地发展?

  在此,呼吁人事、卫生等有关部门在制定有关体检合格标准时,考虑一下全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就业权益。

  呼吁全社会不要歧视全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给他们一个宽松的生存空间。

  急待帮助的乙肝病毒携带者 晨光


专家观点——他们可以正常工作和生活

本报记者 孙秀艳

  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能够正常工作和生活,一直是这个群体和周围的健康人关注的话题,为此,记者走访了北京佑安医院肝病三科主任孟庆华。

  “他们完全可以正常地工作和生活。”孟主任言简意赅,“我国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只要对健康人群做好必要的保护,他们不会对人群有危害。”孟主任介绍说,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是血液和体液,从这个角度讲,传染概率并不是很高,只要进行乙肝疫苗的注射,保证体内的抗体水平,即使与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夫妻关系,都能保证在正常生活的前提下不被传染,一起工作的同事传染概率更低。只要按照国家规定不从事幼教、餐饮等行业的工作,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会对工作有影响。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和恐惧,都缘于对相关知识的不了解。

  一部分携带者终生都不会发病,另一部分肝脏会逐渐出现损伤,这些都和体内病毒活动状况有关。乙肝病毒携带者应该进行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检测体内病毒的活动情况,这对于监测病毒对人体的侵害程度,防止携带者转为肝病患者以及尽早治疗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孟主任说,病毒携带者要积极预防癌症的发生,例行检查一定要结合B超检查,这可以为早期肝癌的发现提供依据,为患者争取宝贵的治疗时间。对于病毒携带者的治疗,目前还没有根治的办法,携带者也不要相信江湖医生的骗术。
对于健康人群,即使身边没有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应该定期注射乙肝疫苗。尤其对于经常出差、外出就餐的群体,要提高自身的抗体水平,保证自身的免疫。

(转自肝胆相照论坛 hchu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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