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03月05日16:09 搜狐新闻留言板
网友:国家应该出台《反歧视法》和《弱势群体保障法》 发表时间:2003-03-05 11:16:53.0 Ip地址: 202.111.188.★
国家应该出台《反歧视法》《隐私法》和《弱势群体保障法》。国外法制较健全的国家都出台了这些法律。比如,有的工作只需要一般文化程度的人干就可以了,但是单位攀比心理造成了过度畸形的人力资源浪费现象。如本来清洁工只需要高中文化程度就可以,但是却要找个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干,这不仅仅造成了很大的人力资源浪费,而且对于那些文化层次低的人来说就失去了很多的工作机会,造成了社会矛盾日益突出。
另外,还有一些身体素质稍微差一点但无大碍的人应该给予法律上的帮助。如中国有1亿2千万乙肝携带者,这些人肝功良好而且有的才华横溢但是就是因为这个而被公司、学校拒绝接受。导致他们极大的心理压力和绝望的逆反心理,势必给国家造成不安全的稳定因素;而且有的从小就有而被拒绝入托,导致了孩子弱小的心灵受到摧残而产生心理问题。国家的《反歧视法》应该明确规定:除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外,肝功良好情况下,不得以此项理由拒绝任何儿童入学及成人入学及工作。除部分食品行业幼师行业及军队海洋行业外,再单位例行体检,除肝功外,根据《隐私法》,《弱势群体保障法》,根据个人决定看是否决定需要体检“两对半”,单位无权干涉。
另外《弱势群体保障法》应该规定对残疾、病孕、妇女儿童及农村部分穷苦农民及下岗职工任何人尤其是警察、工商、铁路、交通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其进行人格上的侮辱及生理上的摧残。
来源:http://news.sohu.com/81/57/news206845781.shtml
建议出台<反歧视法>
新华网广东频道 2003-3-10 据《羊城晚报》
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十届政协一次会议,与所有中国人的生活关系重大。搜狐网联合《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特别设立“两会”专题,并在《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和搜狐网上同时开辟公民提案(建议)征集活动,择优反馈给两会代表,形成会上提(议)案。此举甚得民心。笔者作为贵版读者,有所感触,也很想将近来的一些思考录诸成文,作为建议提供。
我认为,国家可考虑出台《反歧视法》、《隐私法》和《弱势群体保障法》。海外法制较健全的国家,都出台了这些法律。比如,有的工作只需要一般文化程度的人干就可以了,但是不少单位盲目攀比,造成过度畸形的人力资源浪费现象。如本来只需要高中文化程度就可以,却要找个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干,这不仅造成浪费,而且剥夺了那些文化层次低的人的工作机会,造成社会矛盾日益突出。
还有,对一些身体素质稍微差一点但无大碍的人,应该给予法律上的帮助。如中国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些人中间有不少才华横溢,但他们仅仅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被企业、学校拒绝接受。这种不公平的遭遇有可能导致他们心理失衡,从而成为不稳定因素。小孩子因为同样的原因从小就被拒绝入托,会导致孩子弱小的心灵受到伤害而产生心理问题,成为他们今后人生路上的障碍。
国家的《反歧视法》应该明确规定:除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外,在肝功能良好情况下,不得以此项理由拒绝任何儿童入学及成人入学及工作。除部分食品行业、幼师行业及军队、海洋行业外,其它单位例行体检,除肝功能外,根据《隐私法》、《弱势群体保障法》,应视个人意愿决定是否需要检验“两对半”,单位无权干涉。
另外《弱势群体保障法》应该规定对残疾、病孕、妇女、儿童及农村部分穷苦农民及下岗职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其进行人格上的侮辱及生理上的摧残。
我想,这类法规的出台,会对我们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很有好处。(文/胡闻 责编/崔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