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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论坛:呼吁尽快出台乙肝及携带者工作权益保障法(2)

更新时间:2002-04-16 00:00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4684
手机版地址:新华网论坛:呼吁尽快出台乙肝及携带者工作权益保障法(2)
续 新华网论坛:呼吁尽快出台乙肝及携带者工作权益保障法(1)

  第111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水日(2002-03-12 20:04:00.0)

  时常想起自己一生因为HBV而经受多样的磨难,想逃脱却无处可去。这种绝望、希望交错的状态填充了我的生活。事实上,有这样经历的何止我一个。

  第112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阳光下的阴影(2002-03-12 20:03:58.0)

  回104:不会吧“还需要漫长的时间”,听起来真难受:那么多人还会因为乙肝失学,失业····

  周委员不是已经提出来了吗?

  而且那些立法的委员都是资历很深的人,见识也很多。对人间疾苦会有很深刻的感受,这些道理也都不难懂。多么希望“乙肝及携带者工作权益保障法 ”能马上出台。

  如果,如果需要很长时间的奋斗我会支持你的。但愿两会过后我们就不再是乙肝论坛上的战友,因为已经不需要了。但愿不只是期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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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京口(2002-03-12 20:05:45.0)

  但愿有影响的媒体能参与进来。

  每当看到电视上的那些乙肝广告(“得了乙肝怎么办....”;“哎呀,乙肝.....”之类),真让人后怕,希望央视能起带头作用,科学地宣传乙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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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平民本色(2002-03-12 20:08:50.0)

  加大专业研究的力度是根本出路。

  第115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水日(2002-03-12 20:10:31.0)

  阳光:

  我们努力,我们想回归社会。我们想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我们想获得与常人一样的喜怒哀乐的权利。因为我们的心灵是平等的。因为我们虽然身体有了不同程度的缺陷,我们却还是这个世界的一个生命。我们渴望科技的进步,更渴望社会的宽容。

  第116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刘欣(2002-03-12 20:20:01.0)

  乙肝绝对可以通过饮食环境传播,只是这和每个人的身体状况有很的关系。

  身体状况良好,免疫力强的时候接触到乙肝病毒,也许会激发出抗体,也就

  是大三阳中的第二项(这当然最好啦)。但如果身体状况不好,就会成为乙

  肝携带者或患乙肝。得了乙肝后一定要注意餐具的隔离,这不光是出于对别

  人的关爱,而且也是保护自己的必要措施,要知道丁肝只感染乙肝患者。

  对于健康携带者,我的建议是忘掉它吧,它并不能把你怎么样。我看过医学

  杂志上的一篇文章《乙肝携带者 不药胜良医》,说的还是很有道理的。乙肝

  病毒并不破坏肝细胞,而是与它共生。所以很多携带者甚至可以终生不发病。

  -------注意这只是指携带者

  至于歧视的问题,是莫之奈何的事啊。更多的性别歧视,出身歧视,种族歧视,

  不是也要长期存在下去的吗?这点挫折相比于慢漫人生实在只是小事!不过,

  我的经验和建议是:应对那些检查,能骗就骗,实在不幸就换一家。不是所有

  的公司都那么严格。对周围的人群,如果他们了解乙肝,容易沟通,可以告诉

  他们;如果是由于缺乏这方面的知识而产生恐惧的人,那就不要告诉他们,自己

  注意隔离就好了。

  

  第117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2

  作者: 水日(2002-03-12 20:22:13.0)

  最可恶的一个乙肝广告“一个婴儿烦躁啼哭,母亲忍不住要去抱起。婆婆模样的立刻嫌恶地抱孩子走到一边,。。你有乙肝!”

  这个广告是何等无知,又是何等的误导!

  不仅仅是工作。乙肝患者的感情世界何尝不是充满失落与悲哀。纯粹的感情如何敌得过未来丧偶、贫穷、失业的恐惧,对方父母的压力。因为对方认为他们的孙辈也会成为携带者,从而从出生便被划上劣等的标志。因为没有人告诉他们,即使是大三阳的母亲,她的婴儿患乙肝的几率现在也是微乎其微。

  品位乙肝痛苦的不仅仅是我们这一代的患者,还有我们的父母亲朋,我的母亲时常悄然痛哭:“如果当时知道孩子将来要经历这些,宁愿孤独一生,也绝不会生TA。

  第118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刘欣(2002-03-12 20:28:12.0)

  乙肝绝对可以通过饮食环境传播,只是这和每个人的身体状况有很的关系。

  身体状况良好,免疫力强的时候接触到乙肝病毒,也许会激发出抗体,也就

  是大三阳中的第二项(这当然最好啦)。但如果身体状况不好,就会成为乙

  肝携带者或患乙肝。得了乙肝后一定要注意餐具的隔离,这不光是出于对别

  人的关爱,而且也是保护自己的必要措施,要知道丁肝只感染乙肝患者。

  对于健康携带者,我的建议是忘掉它吧,它并不能把你怎么样。我看过医学

  杂志上的一篇文章《乙肝携带者 不药胜良医》,说的还是很有道理的。乙肝

  病毒并不破坏肝细胞,而是与它共生。所以很多携带者甚至可以终生不发病。

  -------注意这只是指携带者

  至于歧视的问题,是莫之奈何的事啊。更多的性别歧视,出身歧视,种族歧视,

  不是也要长期存在下去的吗?这点挫折相比于慢漫人生实在只是小事!不过,

  我的经验和建议是:应对那些检查,能骗就骗,实在不幸就换一家。不是所有

  的公司都那么严格。对周围的人群,如果他们了解乙肝,容易沟通,可以告诉

  他们;如果是由于缺乏这方面的知识而产生恐惧的人,那就不要告诉他们,自己

  注意隔离就好了。

  

  第119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严正抗议歧视乙肝患者(2002-03-12 20:43:33.0)

  我们也没有什么更高的要求,歧视就歧视,没人爱就没人爱吧.可是最关键的是找不到工作阿,这不就连最基本的生存权也被剥夺了吗?读了快20年书到头来居然连自己都没法养活,看着白发苍苍下岗退休的父母,心如刀铰啊!

  第120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总是我不对(2002-03-12 20:52:30.0)

  我说一段大家都不愿意听的话:随着人们对乙肝的认识以及对付乙肝科学办法的发展,乙肝疫苗终将把乙肝传染限制在一个极小的范围中,作为这一现在和未来进行时的结果,将使立法的难度降低,但在此之前,乙肝范畴的相关人群,将不得不成为时代的牺牲品,好比高考前的老三届,大部分人被时代遗弃遂成牺牲品,他们必须面对现实,他们必须在此现实下寻找空间,那怕这一空间令人窒息也要勇于面对,当然,一个正常的社会,是没有理由不给予他们的空间的,要知道一般来说,幸运者总是建立在不幸的人的痛苦上,幸运的人应懂得将幸运回归社会。我们需要善,但善是何等难求!

  第121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劳动者(2002-03-12 20:59:14.0)

  解决的方法很简单:

  修正《劳动法》增加条文进行保障!不必重新立法

  --

  …劳动者……英文ID:workman

  

  第122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总是我不对(2002-03-12 21:04:10.0)

  回121楼:你没看报道中说,劳动部门的代表认为他们无法评判企业在此问题上的招工行为。

  第123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阳光下的阴影(2002-03-12 21:11:56.0)

  水日:

  试想这个世界上谁能没有病。即使那些所谓健康的人有许多也是是行尸走肉的活着。我们最主要的是踏踏实实的干好自己的份类之事,问心无愧。有位网友对我说“事情往往并不象你想象的那么圆满而圆满,也不象你想象的那样不圆满而不圆满”只要诚心待人,用心生活会有很好的回报的。要对生活有信心喔。科技进步很快,人们也会宽容对待我们的。

  

  第124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阳光下的阴影(2002-03-12 21:22:56.0)

  回119楼强烈抗议歧视乙肝者

  如果我没记错你曾在论坛上问过关于“申请国外经济学奖学金难易的问题”。出国办护照不也是要体检吗?你可以在国外寻找一片属于你自己的天空吗?

  在YAHOO上你可以搜索到美国等国家“大学经济学排名”里面有许多你可以参考的东西。

  第125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劳动者(2002-03-12 21:24:41.0)

  劳动部门的代表认为他们无法评判企业在此问题上的招工行为

  -----是的,是因为劳动部门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有依据呢?当然就可以了。

  此问题科普是最重要的,因为一个用人单位的用工(一般不会接触到领导)所以,单位经理人没有理由计较这问题,而多数情况,恰恰是同事,因无知和自私加小心眼……单位也只好“顺”民意了……

  这是我的看法。

  --

  …劳动者……英文ID:workman

  

  第126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阳光下的阴影(2002-03-12 21:30:46.0)

  回120楼

  你说得也很有道理,也许我们是历史的牺牲品。但是毕竟两会上有人提出,也许有希望。

  “天助自助人”我们只好自己多努力,为自己的命运抗争。

  第127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2

  作者: 神圣的太阳(2002-03-12 22:44:20.0)

  公民携带乙肝病毒,并无法律上的过错,可是社会上单位里总有那么一些人歧视他们,我认为这已侵害了他们的人身权利,通过立法以保护他们,确有必要!

  第128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兰德(2002-03-12 23:15:28.0)

  健康是个人隐私,请尊重乙肝患者健康状况的权利!HBV患者谁不怕单位体检!应当立法将健康问题立入个人隐私权,单位体检资料不保管甚至公开必于违法!

  第129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草民乙(2002-03-12 22:10:55.0)

  几点看法:

  1关于输血传播和母婴垂直传播已经不是主要途径了--我同意这种说法。但是,实际情况是当前由于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的阳性者占携带者的很大比例。

  2关于唾液传播会传播--坚决反对!!严正抗议!!!我们兄妹三个以前都是大三阳,我母亲是阳性,可我爸是阴性!我们从来没有分碗筷,也没设公筷,衣服也都是混在一起洗的。

  请问雪花同学,这又如何解释?

  3健康人群的无知,歧视问题。--我是今年升入大学的,在入学后的体检中被查出肝功不正常。尽管学校在通知我时尽量缩小范围,但有同学知道后竟然当着我的面围在一起唾液横飞,好像非常懂的样子在大谈乙肝的危害性,传染性,危险性。。。。虽然阳性不是我的错,可我当时竟然觉得我真的欠了他们什么,有一种莫名的惭愧感。幸好,还有数个要好的同学在我人生当中最黑暗、孤独、无援的时候依然在我身边关心着我,给了我很大的支持,甚至还主动安慰我说他已经注射了疫苗,直到我办完休学手续登上回家的火车。我一直在心里感激着他们!

  4关于“当初我就应该勇敢的从教学楼顶纵身跳下去!!”--回草民甲:我也是跟你同样的遭遇--这一点在我的第三点中就可以看出来了。我想象我们这样的群体首先要过好心里关,先战胜自己的心里阴影,尽管社会现实是如此,可我们还是要经常在心里对着自己说,我还活着,这很好,因为希望还是有的。请你不要气馁,勇敢地面对现实,我相信你的“跳楼”之语只是出于愤怒,要是真有人跳下来,他的鲜血也唤不起大众对乙肝阳性的重新审视和同情--麻木的劣根性在鲁迅先生笔下已经得到了很绝妙的描述了。写到这,我突然有个想法,我想对我们这样的学生做一个调查,但我的靠我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我想大家可以到vyigan.xilubbs.com和hbvhbv.net展开这方面的讨论。--顺回西葫芦,我知道的乙肝论坛就是这两个。

  5今天正值中山先生逝世77周年,如果他老人家看到人们一面一本正经,而另一面又对乙肝阳性百般歧视的嘴脸,不知做何感想?是否含笑九泉呢?(冷笑)

  6我得吃药了,暂时告一段落。我想告诉战友们,我经过三个月的治疗,已经转小三了,肝功也正常了。尽管有战友中的高手跟我说这不见得是好事,但我至少下学期又可以回大学了!我想告诉我的病友们,不要再盲目相信奸医,奸报,奸台的肝药广告了,请大家一定要到正规大医院治疗!切记,切记!在战胜乙肝主力站好像可以找到这方面的资料--vyigan.myrice.com.

  7差点忘了,向周委员致敬--尽管您不一定看得到此贴。

  第130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史莱克(2002-03-13 01:50:51.0)

  有时候我自己都不清楚自己的病应该注意些什么,更何况健康人。其实多数时候我是把自己当作一个正常人来看的,只有在体检的时候,才会意识到自己有那种要被大家另眼相看的病。是的,我们的心理压力太大了,连个人问题也总是难以解决。其实患上乙肝病又不是我们故意的。。。唉!!!

  第131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2

  作者: 少年白头(2002-03-13 10:25:45.0)

  少年白头,是因为我无助。我无助,和大家是一个原因。

  今年就要毕业了,可是我不知道怎么面对。同学都找到工作了,可是我呢,答案永远是被拒绝。每天,我都生活在忧郁之中;有时候,我都有轻生的念头了,我总不能被爸妈养着;这时候,我想说说心里话。

  虽然家境贫困,但是我很努力,因为我不想爸妈再象以前那样受苦。终于,我考上大学,重点大学,同时,我也知道了自患了乙肝。但是那个时候对此很不了解。逐渐的,我了解了,我也就快倒下。今年是我大学生活的最后一年,也是最颓废的一年。我每时每刻都在想我以后应该怎么办?如果我不能工作,我父母怎么办?就此,我整天胡思乱想,无心学习。就此,我放弃了考研,尽管我成绩很好。因为这个时候,我觉得这个世界,至少是我的世界,就要完蛋了。相信大家也差不多。

周委员的议案,我想是不会有多大的作用的。因为社会思想已经有了错误的认识,人们已经很恐慌了。刚刚出现的天津的“爱滋恐慌”相信大家知道,这就是现实。几个人的力量对抗整体是没有多大作用的。舆论如此,社会如此,我们暂时只有去面对,期待我们说话都能有分量,期待社会有科学的认识。这要我们一起努力,要很长一段时间。希望多年以后的“我”们能有公平的待遇。

发发牢骚,就此作罢。

少年白头,希望就我一人。

第132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雪花(2002-03-13 10:43:26.0)

第129条回复:

乙肝可以通过血液和体液传播,唾液是体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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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aolei(2002-03-13 11:17:19.0)

132,实际上,乙肝不通过消化道传播的。

唾液含有病毒,但吃饭不会传染上。

所谓的唾液传染,是因为唾液里的病毒通过其它渠道进入了你的血液。比如你口腔正好溃疡什么的。

有做过实验,给正常机体分别吞食和注射含HBV的液体。前者不会感染HBV,后者会。

结论:唾液不会传染。正常的在一起吃饭不会传染。

你的看法相信代表了现在社会上很多很多的对HBV不太了解的人。他们对HBV的恐慌,象对待洪水猛兽般离得远远的,其实相信他们中间很多人都接触甚至感染过HBV,因自身免疫的原因幸免于“难”。而我们未能逃脱罢了。

对于一件离你很近在你左右的事物,科学的认识它而不是莫名的恐慌。我们只是在争取自己的权利,只是在对长期歧视HBV携带者的现状发出一点吼声,只是在对我们长期生存的不公正的空间试图做一点改变!

第134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我是hbv我不怕(2002-03-13 11:11:54.0)

回雪花:

其实通过唾液(体液)传染的几率很小,除非你口腔内有破口,才有可能被传染到。其实,如果你不放心,可以打乙肝疫苗(没有多少钱的),产生了抗体,也就不会传染到的。

第135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草民乙(2002-03-13 11:34:38.0)

会132楼雪花同学:唾液是会传染,但是是在口腔有溃疡的情况下,乙肝病毒直接进入人体的循环系统才会。这一点133和134已经跟你说得很清楚了。我发现你对阳性者有一种敌意--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想法,希望这只是我对你言论的误解。

第136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正常情况(2002-03-13 12:05:23.0)

很同情,但不可能立法,其他病人也要立法吗?要在管理方式舆论上给予帮助.

第137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总是我不对(2002-03-13 12:53:33.0)

谨慎恐惧,正是人们对科学结果的理解。科学的结果是这样,尽管很多健康携带者一生都是止步于“健康携带者”,但乙型肝炎的前提是首先是一个携带者是肯定的。因此人们对阳性者即表抗阳性或健康携带者产生了谨慎恐惧。再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健康携带者在什么时候就处在危险传染期呢?这要靠检测两对半并被他人所了解,由于很难做到这两点,或既使检测了两对半他人也不一定能知道,因此有什么理由不让人谨慎恐惧?再从第三个方面来看,尽管从传染的途径来看并不是很容易传染,但是“健康携带者”的这种动态变化使得与之密切接触的他人很难把握,因为总不能确定那很小的可能是不是会降临自己的头上,所以产生谨慎恐惧。当然对全阴者强行推行乙肝疫苗注射是一个好的办法,但这其中也存在个别抗体不确切的人。尽管这些“可能”加起来都是微乎其微的,但这就足以让人产生谨慎恐惧。我们循科学却处在两难的路口。

第138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xiaolei(2002-03-13 13:15:07.0)

137让我想起了一篇报道。

有银行员工因接触钞票感染上性病。她本身无不洁行为。据说是上WC前未洗净手的原因。

试问:如果就因为几率,“因为总不能确定那很小的可能是不是会降临自己的头上,所以产生谨慎恐惧。”你是否不接触钞票了呢?走到哪里都带上信用卡,不过也不保险。信用卡在机器里划来划去也难保粘上病毒。还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好了?:(

其实这个例子再次说明:自身的措施很重要。

HBV亦然,普及疫苗而不是隔离无辜的携带者。况且,普通的接触并不会感染HBV。

第139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31

作者: 一个普通的国人(2002-03-13 13:34:45.0)

一个工科研究生的HBV观——

我们应该使用辨正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来认识HBV

首先,我们应该采取唯物的态度认识HBV。

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自从人类出现至今,也就总是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

也在改造着主观世界。同时这个过程,也是人类不断揭示事物规律,形成各种科学体系的过程。

HBV的是一种具有传染性的病毒,对人类有害。人类自从发现HBV,就坚持不懈解决HBV致病机理,

临床治疗和预防免疫等领域的问题。正是在发现提出问题到分析解决问题的过程,

人类不断揭示HBV相关规律,创立,丰富和发展HBV医学科学。既然是规律是科学,

就说明了它揭示HBV的本质和运动规则,它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而客观存在的。

所以,我们应该树立相信科学,相信真理的基本态度,尊重事实,尊重规律基本观点。

同时作为一个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正确认识HBV,正确等待HBV同胞,积极的参与到HBV科普活动中。

其次,我们应该采取辨正的态度认识HBV。

分清楚HBV中的体现出的可能性和必然性,量和质的辨正关系。

1。HBV对人体是有害的。

错误观点(1):感染了HBV就立即“必死无疑”

HBV的确对人体是有害的,但是也不是每个HBV感染后的人对立即就“必死无疑”。

HBV临床大概分类为:急性,健康携带,慢活,慢迁和重症。持这种观点的人,也有可能并非空穴来风,

或许也能够真的给你举上其亲眼所见的×××就是如何,如何的恐怖。估计传播这种观点的所描述的是重症类HBV。

重症类HBV的确是有生命危险了,临床来看也是有相当的死亡率的。但是即便是重症HBV,也绝对不是“必死无疑”。

还更不用说其他的HBV人群了,事实上相当比例的HBV健康携带者终身不会发病和正常人的健康状况无明显差异。

错误观点(2):感染了HBV就肯定走三段论:HBV——(100%) ——纤维化——(100%)——Ca =》HBV = Ca

感染了HBV的,的确有X%会演变为纤维化,而纤维化中又有Y%会演变为Ca。但是对于X%×Y%也不等于100%,

所有小学生也懂得HBV不等于Ca。并且也不是所有的HBV都会纤维化,哪怕是纤维化在初期也是可以通过治疗和保养

进行纤维化逆转,纤维化阻断。

2。HBV的确会传染。

HBV感染的方式应该谁都知道——体液。

但是很少人知道:易感人群接触HBV后感染上与否和如下因素有关——HBV数量的多少,人体的自身免疫力。

再次提到“雪花”网友提到的也是大家经常也很疑惑的——吃饭到底传不传染。通常我们会发现很多吃饭没有传染的

例子和可能是吃饭传染的例子。

按照有资料表明和大量的事实,吃饭应该不是目前中国HBV传播最重要的途径。首先是可以肯定的说,唾液中的HBV滴度

比血液中要低得多。如果在消化道内表面没有溃疡,或者其他创面,感染上的可能性就会更小。如果再加上免疫力较强,

感染上的可能性就还要更小更小。当然,如果进行了或者HBV免疫接种,那么通过吃饭被感染的可能性近乎为零。

当然,应该不能够通过吃了一次饭就断定是传染途径,经常吃饭也应该说不是不可能的。实际上,生活中传染的途径比

吃饭更加危险的比比皆是。垂直传播(母婴传播,也有研究表明父婴也可能传播)是当今国内的主要传播途径,

很多所谓的“健康人”没有查罢了,很多是在婴幼儿就被感染;平行传播中:打针输液(一次性针头以前),

医牙(现在有些牙医消毒很成问题),理发修面刮脸(现在较多存在,比如刮脸的时候剃刀刮破了一个青春痘),

蚊虫叮咬(出差睡在酒店,旅行)和性传播等等其他可能的会破损皮肤,接触体液的活动。通常在感染之后没有明显的身体感觉,

可以肯定相当多的HBV患者,都不清楚自己的感染途径。

所以,我们作为无论是代表HBV同胞还是HBV易感人群的利益来说,吃饭可能会传染HBV,但是可能性比其他的感染途径而言要小得多。

但是作为免疫系统尚未发育完善的婴幼儿,乃至少年儿童,还有其他体弱多病免疫力不健全的易感人群,

绝对绝对不可忽视HBV通过消化道传播,同时也要注意其他传染途径。

必须强调的是,进行HBV免疫接种是绝对行之有效,经济可行的方案。众多的易感人群,千万不要忌医,怕麻烦。当然,接种是否成功,

还受不少因素的影响。并不是一打了针就OK,关键看抗体是否已经在血液中出现。

最后,我们应该采取发展的态度认识HBV。

我们说HBV从病理,临床再到防疫各个方面,各个阶段都是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科学。人类在认识HBV过程,

也同样符合人类普遍的认识论规律的。对于HBV的科学研究是一个长期曲折的客观决定主观,主观反映客观,

主观改造客观的唯物主义认识过程,并不总是直线上升,同样也是螺旋型的上升。

但是上升是大的方向,总的趋势,同样HBV被最终攻克也是必然的趋势。

从上世纪60年代HBV的发现,到同世纪70年代HBV完整分型,短短数十年的时间,通过大量的医学研究,事实上取得了相当的瞩目成果。

尽管对于直接作用于HBV的药物和治疗手段的发现相对于滞后,但不可否认的是在HBV免疫学的发展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

有效的进行HBV免疫,使亿万易感人群保得一生平安,特别是成千上万的婴幼儿,尤其是广大新生儿。

随着对HBV本身特性认识的不断完善,不断深入,HBV治疗新的药物和治疗手段不断推出,医学理论上的“易防难治”局面正逐渐

(哪怕不为人知,不为广大HBV同胞所知,可是事实如此)改善。落后的“HBV恶化三段论”正在被广大HBV同胞和非HBV同胞所抛弃,

现在大家相信的是有客观数据作为支撑的理论。

所有我们应该使用发展的眼光来认识HBV科学研究——HBV的认识过程。

总之,不仅HBV同胞,所有非HBV同胞应该科学的认识HBV。

第140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D.F(2002-03-13 15:44:56.0)

我同意应该大力宣传,但不该是只宣传乙肝的传染性,什莫肝炎三部曲!应该同时宣传乙肝的传染性没那莫大!最好还附上数据,并且要告知不是肝炎就一定要肝硬化、肝癌!这才是正确之路

第141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萧万古(2002-03-13 17:21:31.0)

现在大家都开始注重接种疫苗了,使我们的下一代能更好,我很高兴。可是,我们怎么办?我们就该被歧视,被社会淘汰吗?我们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们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142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总是我不对(2002-03-13 18:50:01.0)

回138楼:我觉得你提出的问题是一个优先选择的问题。

首先要说明的是你提出的这种直接接触而致的种植性传染的性病是完全可以治疗的。因此其恐惧不会比乙肝来得让人胆颤。

其次,既然人们普遍接受礼节性的握手并不会造成乙肝传染,因此信用卡上粘有病毒与礼节性握手是等效的。

我指的产生恐惧的原因是,一个处于动态变化的“健康携带者”甚至几十年要与你一起工作,一旦染上治疗上几乎无望,这就是问题的症结。

第143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river99(2002-03-13 19:13:07.0)

回142楼,您提到:“我指的产生恐惧的原因是,一个处于动态变化的“健康携带者”甚至几十年要与你一起工作,一旦染上治疗上几乎无望,这就是问题的症结。”

第一,由乙肝传染途径决定的,和乙肝携带者或乙肝病人一起工作,被传染的可能性极小。

第二,成年人被感染,90%的被感染者会在不产生明显症状的情况下自愈,产生抗体。

第三,乙肝疫苗的使用可以有效的保护未被感染的人群。

所以,您提到的恐惧的原因来自于对乙肝的不了解,科学常识的普及或许能够逐步减轻、消除这些恐惧,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第144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水日(2002-03-13 19:15:41.0)

142

“一个处于动态变化的“健康携带者”甚至几十年要与你一起工作,一旦染上治疗上几乎无望,这就是问题的症结。“

你强调染上无望治愈,其实染上不等于死亡,生命并不会受到最直接的威胁,也可能就是终生携带者,为什么没有感染的人这么怕感染呢?其实,大多数人害怕的不是感染后身体会怎么恶化,最可怕的是自己将难未社会接纳。人性的可悲,在于无法选择的出生与一次偶然,就会让人的命运截然不同。歧视他人,其实歧视的只是自己的另一个命运。

第145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总是我不对(2002-03-13 19:33:16.0)

回143楼:

一、健康携带者究竟什么时候有传染的危险性完全取决于其即时的状态,这种状态需要一个可操作性的两对半检测来监测,因此在一起工作就是我提到的密切接触,其机率小到几并没有一个权威的调查报告,你提及的那种几率是指通常的社交活动,而不是指“几十年在一起工作”的几率。

二、科学是证实有自愈的,但90%是出于那个权威报刊,希望不要误导。

三、也存在免疫敏感度低的人群,这部分人并没有被权威报道列为对乙肝有抵抗力的人群。

我还要提出一个产生异议的问题,不要老说“人们对乙肝不了解”这句话,正是由于科学的局限,一些权威的结论也要受到实际的质疑,因此各种各样的报道存在偏差,让人把握不准,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无奈只能“优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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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总是我不对(2002-03-13 19:40:03.0)

回144楼:染上可能不会致命,但却是不幸的,并且这种不幸向坏的方面转化也不能确定,因此这种所谓“不能确定结果的不幸”就足以让人产生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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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沉默的力量(2002-03-13 19:34:23.0)

回142

你好像是有点不对!你是否能“角色互换”一下,假设你是一个乙肝患者或携带者,从小学读到大学、甚至硕士、博士,到头来却难以找到一份哪怕只能满足基本需要的工作,你会作何感想?如果你的亲戚或亲密朋友遇到这种情况,你会怎么办?是不是1.2亿中国人都应当在家里蹲着,或者在医院里住着,以免“感染”他人,他们的生活费从何而来,他们的治疗费从何而来!

这个世界需要的是宽容,我如果是个健康人,稍微了解一下乙肝知识,我会及时注射疫苗,以一种宽容的心态对待患有乙肝的同事。即使在一起吃饭喝酒,我也不会有什么忌讳。我周围的人正是这样做的,知道我有乙肝,但他们都注射有疫苗,仍然和我正常的在一起工作、学习、吃饭,10年多了,我的朋友中并没有感染乙肝的。

不要把乙肝说的那么恐惧,其实我自认对人生看得很透,与生俱来令人最恐惧的是人生下来就注定要死亡。不管是一个健康人或是一个乙肝患者,100年后或者不要100年,此时此刻这个世界上的每个人包括刚出生下来的婴儿都会长眠在地下,我们都是匆匆过客,为什么不能以一种宽容的心态对待有缘在历史长河中偶然相遇的每个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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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水日(2002-03-13 19:54:39.0)

总是我不对:

从你的发言中,我看到了“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意味。既然已经感染了,在目前还没有治愈而又确实存在传染性的情况下,就用优胜劣汰的方法听之任之?您这是一个优胜者的姿态。但是谁敢说同样生存在这个地球上,乙肝及携带者创造的价值会低于未受感染者?既然乙肝及携带者能够延续生命,就应该享有工作等等权利。不能因为你们的恐惧就抹杀我们生存的意义.其实自然法则并没有淘汰我们,我们只是比别人多了一点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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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总是我不对(2002-03-13 20:12:48.0)

回147楼:首先我可以用我的网上诚信(尽管这种诚信是很可笑的)向你保证,我非常同情乙肝范畴的人群,我也在苦苦思索一个两全的办法,能让这一人群融入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的确,这不仅仅是一个医学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但你必须承认它首先是一个医学问题,医学是有局限的。我想很多问题的症结就是因为这种局限,是很无奈的。我曾经为“卡桑特拉大桥”影片里那列车上的人的不幸和遭遇流下同情也无法表达的泪水,但站在医学科学的立场,这些人是必须被强制控制的,因为为了那更多的人不致于同样牵涉此不幸。是的,乙肝疫苗为我们控制乙肝做出绝顶的贡献,但这种贡献不等于我们就能掉以轻心,放弃传染病学上的防治。我会提醒自己要宽容,但天平偏向易感人群是继乙肝疫苗后所不得不考虑的,因为我们不但要宽容,同样更有责任保护易感者,保护无辜的人拒绝不幸,然后再宽容乙肝范畴的人,这就是无奈的“优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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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总是我不对(2002-03-13 20:24:31.0)

回148楼:我没有丝毫认为乙肝范畴的人群要被社会淘汰的意思,如果表述不清,则在此说声原谅。同样我也不认为乙肝范畴的人群是劣等。我只是强调从健康卫生的角度这一人群是要受到传染病学意义上的控制的,但他们在一定的工作领域里是有工作的权利,而在另外一定的工作领域里则将被无情的剥夺。我讲的是很实际的问题,有时实际的东西是很生硬的。

第151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阳光下的阴影(2002-03-13 20:30:08.0)

回146楼:不能确定的不幸有很多:翻开医书,可以致命的疾病不计其数,还有车祸,火灾,水灾,爆炸···每个人都有倒霉的可能,随时都有不确定的不幸发生!如你所说,想想这些足以让恐惧致死。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减少这些几率的发生。譬如怕感染乙肝病毒就去种上乙肝疫苗···

第152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阳光下的阴影(2002-03-13 20:44:41.0)

回150:医学已经发展到可以防止感染病毒的地步了,那就是注射疫苗。但是从乙肝传染防治角度来看我们本可以去工作的领域却受到控制。

第153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2

作者: 阳光下的阴影(2002-03-13 21:00:08.0)

回150:如果因为乙肝会失去很多工作机会,那么这些人为了生存下去会紧紧隐瞒自己的病情,想办法挤进工作岗位。为了工作,生活中的应付,也为了不让人怀疑就会与同事朋友聚会····如果处在很宽容的环境下出于对别人的健康考虑,也是出于道义,会把自己的病情如实告知周围的朋友,并让他们采取疫防措施(当然前提是不会失去工作)。这样才会有良性循环。要对乙肝患者有公平的管理,这样人人都有利。

第154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river99(2002-03-13 21:11:18.0)

回145楼。

一、我不认为几十年在一起工作就是密切接触,据我理解,可能发生传染的密切接触指的是发生体液交换的接触。对词语理解不同,没什么可争论的,暂时各持己见吧。

二、关于成年人感染自愈的问题,在google上用“乙肝 成年 感染”搜索一下有一大堆,虽然“各种各样的报道存在偏差,让人把握不准”,但在成年人感染自愈这个问题上基本上众口一词的,不存在误导问题。这里贴两个链接,有兴趣的同志可以参考:http://www.medonline.com.cn/doctor/meeting/gbxh0912/ztbg4.htmhttp://chinahepainfo.top263.net/gblt/yxgn.htm

三、您提到:“我只是强调从健康卫生的角度这一人群是要受到传染病学意义上的控制的,但他们在一定的工作领域里是有工作的权利,而在另外一定的工作领域里则将被无情的剥夺。”我同意您的这个观点,贴主“呼吁尽快出台乙肝及携带者工作权益保障法”也正是要求达到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的HBsAg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含组织、器官)及从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餐具和保育员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和学习这样一个基本目的。不可否认,“免疫敏感度低的人群”,注射疫苗不能产生抗体的人群确实存在,但对他们的保护不能基于剥夺1.2亿国人正常学习和工作的权利(如果非要做一个生硬无奈的优先选择)。

第155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总是我不对(2002-03-13 21:19:45.0)

回151、152楼:传染病学上对疫源的控制是根本性的,很不幸的是乙肝的疫源就在人体的身上、在人体身上的血液里,因此疫源控制的对象就是人、就是乙肝范畴的人(我想这与其它的不幸多少还是不一样)。正因为每个人都有可能倒霉,所以首先最要紧的是尽可能限制这种倒霉,进而再考虑如何让倒霉的人得到新生。没错,乙肝疫苗已经为我们展示了一个美好的前景,但是在严格意义上来说,作为乙类传染病的乙肝还是要按医学的观点来控制的,并不是周围的人有了“抗体(这不是象天花那样是永久性的)”就不必对疫源者进行控制,控制的内容包括要定期进行血样检测(希望能发明无创性检测)来评估其健康状态及对周围人群影响的程度,这种人为的限制首先需要疫源者接受,需要资金的支持等。所以我们又谈到了诚信这个问题,如果有诚信,又何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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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iver99(2002-03-13 21:43:54.0)

总是我不对先生,您提到“必须对疫源者进行控制,控制的内容包括要定期进行血样检测(希望能发明无创性检测)来评估其健康状态及对周围人群影响的程度,这种人为的限制首先需要疫源者接受,需要资金的支持等。”

我同意您的意见,权威的《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显然已经明确了乙肝病毒携带者对周围人群影响的程度,允许他们可以照常工作和学习。

不过我不理解您说的:“所以我们又谈到了诚信这个问题,如果有诚信,又何来限制?”,如果理解成:正是因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缺乏诚信,所以要限制他们工作学习的权利,恐怕不是您的本意吧?

其实关于诚信,153楼的帖子说得相当透彻,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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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iver99(2002-03-13 21:16:52.0)

153楼说得很好,没有就业升学歧视的环境对控制乙肝的传播更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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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总是我不对(2002-03-13 21:34:59.0)

回154楼:

一、我认为不是词语理解的不同,是学术内容的理解不同。同意不再争。

二、我也不断浏览网上的这一主题(当然也会到你提出的地方看一看),但按你了解的所提出的观点我认为并不是权威性的结论(就是目前指导临床医生实际运用的诊疗指南、手册这一类)。

三、我仍是着重提醒要对乙肝范畴的人群进行传染病学意义上的控制,即在可以参加工作的领域里,其监测措施要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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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阳光下的阴影(2002-03-13 21:48:24.0)

回155楼:对疫源是要控制,但是只要周围的人具有免疫能力,不对人们造成危害这就达到了最根本的目的。你放心病毒是不会传染给桌子,椅子,猫啊,狗啊的。没必要让疫源在地球上灭绝吧。我想感染上乙肝病毒的人都会明白自己会传染给别人,他们会最小心的,会时时担心传染给别人的,总会在自己能力所及内切断传染途径。同时也请你看看我的153条回复。

再次申明本人观点:在现阶段起作用的不是道德而是法律。

我要休息了,明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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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aolei(2002-03-14 01:10:45.0)

158."监测”?

总感觉你下意识把自己摆在一个高度。或许是我感觉错误。希望如此。

说实话,最初知道自己是携带者的时候我也恐慌过。这种恐慌不是来自HBV本身,而是感觉到的排斥和自己认为最亲的人的无可奈何的离开。

我现在走过来了。我周围有很多优秀的战友。我爱他们。有时候想到他们我会哭。你尽可以笑我的感性。不是难过的哭,我是觉得骄傲和力量。我们因为经历了它,或许能比其它人更早懂得一些东西。

你当然无法理解的。不知道如果你身边的亲人和爱人有HBV你会怎样,或者是你自己你又会怎样。

推己及人。。。。当然,可能对你要求高了一些。

最恐怖的事情莫过于无知,更恐怖的是一知半解。

我要的不多,我要的真的不多。无非是正确地公平地对待。

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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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无所有的人(2002-03-13 23:25:00.0)

无论他是hbv还是HIV感染者,他都是人,人就有人权,有受教育的权利,有工作劳动的权利,

从法律上明文规定来保护这些人的合法权益,是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学基本原则,就像<<保护

妇女儿童权益法>>,<<保护残疾人权益法〉〉一样重要。这些与传播途径等具体问题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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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iver99(2002-03-13 22:25:27.0)

回158

1、关于成年人感染自愈的问题,我没找到其他更具权威性的结论,如果您有权威性的反对意见,我愿洗耳恭听。

2、关于“乙肝范畴的人群进行传染病学意义上的控制”,无论是否进行监测,恐怕1.2亿携带者中的多数都带有传染性(一般认为只要HBVDNA阳性就具有传染性而不论大小三阳肝功能是否正常。别再问我要权威报刊啦,你可以找点权威报刊来反驳^-^),但是乙肝传播途径、疫苗及其成年人的免疫力使得乙肝病毒携带者正常参加工作和学习对周围人群影响影响很小,所以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HBsAg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含组织、器官)及从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餐具和保育员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和学习。

其实在“照常工作和学习”这一点上,我们并无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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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总是我不对(2002-03-14 08:22:19.0)

好吧,我来单独谈一下对153楼帖的看法:

如果你不反对以下的说法:

一、乙肝病毒健康携带者不一定会转化为乙型肝炎,但乙型肝炎肯定来自乙肝感染。

二、是否处于危险传染期主要还是通过两对半检测监测HBeAg来得到结论。

三、乙肝并不象爱滋病一样是死亡的同义词,它的转归在一定范围里可以控制,耗费不菲,但根除极难,有反复的可能。

那么,立法面临的问题:

尽管健康携带者不一定会处于传染危险期和转化为肝炎,但企业有什么理由在明知有这种可能性的情况下选择一位健康携带者,他进入企业工作后还要安排一个能够体现劳逸结合的岗位,避免触发肝炎的转归,一旦肝炎必须住院治疗,而且这种支出大并有可能反复。

因此,这种立法比注定要死亡的爱滋病要难。我要上班了,明天晚上再见。

第164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xiaolei(2002-03-14 01:32:20.0)

回142,我说的不是优先选择问题。

首先,钞票也会带有HBV病毒。

其次,既然人们跟钞票频繁接触(有人甚至不是喜欢手指沾唾沫点钞票吗),因此如果你所说的那些假设成立,那你是不是拒绝用钞票呢?

“健康携带者”的“无望”来自哪里?我知道的很多战友都接受了现在医学水平在治疗HBV这个问题上的窘困和无奈,这是一个现实,我们也怀着乐观的心态期待这个现实会得以改写。但根本的“无望”是象你一样的人们对它的认识!现在更需迫切改写的是它。一切不公正皆由于此。

第165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2

作者: 蒲草(2002-03-14 09:23:24.0)

我不知怎么说,因为我是从母体带来的.这么多年一直没有感觉,总觉得自己跟正常人没有什么区别.可是一到关键的时候我就深刻的体会到这个痛苦

我不知道如何面对婚姻,爱情,一直再逃避^_^

可这样的逃避能又多长时间呢

对于爱情我更不敢奢望,那对我来说是奢侈品

可是生活还得继续过呀.我不知道中国又那么多人可他们是怎么谈恋爱,结婚,生活再一起的????好迷茫呀

第166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爱上了乙肝(2002-03-14 09:41:03.0)

坚决支持首贴!

我是健康的,可是我爱上了乙肝患者。

我希望我爱的人能过得好,

我希望他不要生活在那么大的社会压力下,

我希望他在博士毕业后,能找到一份可以发挥自己所学的工作,

我希望乙肝患者权益保障法尽快出台。

我真的希望。

第167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蒲草(2002-03-14 09:35:27.0)

为什么,有时觉得上帝对我真是不公平,可是不公平有怎么样那,生活还得继续.

大家一起加油努力吧.我们成立一个俱乐部吧,^_^,大家一起交流

第168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草民甲(2002-03-14 10:03:10.0)

TO草民乙:乙同学,首先祝贺你转为小三阳可以安心的等待开学了,而我仍是大三阳,肝功仍正常,能否上大学对我仍是一个变数,但也应该没什么问题了,因为我请客送礼了(这方面的花费是我医药费的n倍,我也知道这是不对的,但这是现实.)跳楼一说是让雪花他们给气的,假使我真轻生的话,我就不会费尽心思的去----.我想正因为有了铺天盖地的雪花,才有了HBV的严冬!!!而且这个严冬不知有多长!!不知如何与这为同学联系?

TO水日:不知这位同学是何方神圣,竟知道我是山西高校的.不过我确实是那里的.我很为是这样一个学校的学生而脸上无光.

第169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xiaolei(2002-03-14 10:22:05.0)

163,

一、携带者在携带状态下可以正常的工作。

二、日常接触不会感染HBV。

三、注射过疫苗或自身有抗体的机体会对病毒有免疫。

那么,对于一个处于这种状态下的人,有什么理由不让他享有和常人平等的工作生活权利?

第170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5

作者: D.F(2002-03-14 11:31:32.0)

回总是我不对:

你要我们诚信,诚信是分为诚和信的,你要求我们诚,但却不愿意信我们!你自己都不愿意信我们,要求别人诚,你诚信了吗?

健康携带者究竟什么时候有传染的危险性完全取决于其即时的状态,那末你认为最强的传染性是怎样的?通过空气传染吗?在一起工作就算亲密接触。那末一起生活呢?亲密不亲密?!哪个亲密?!这个调查我在前面已经帖过了,希望你自己去看看。

在150篇里你说得很对“在一定的工作领域里是有工作的权利,而在另外一定的工作领域里则将被无情的剥夺。”这是事实,也是国家规定的。可实际的情况你知道吗?没有范围,没有!!

我也跟你谈一下第163条的说法:

1.乙型肝炎是个统称,包括健康携带者。

2.是否是危险传染期(在临床医学《传染病学》上病毒性肝炎章里没见过这个词汇)是不光需要hbeag这一个指标的。

3.携带者的意思是肝功一直正常,而只有肝功不正常时才显示出肝炎的症状。在没有其他药物,过劳的刺激下不易出现肝功不正常的现象,医学专家甚至说携带者目前不用吃药。请问,何来耗资不菲?一般的携带者是不会反复的。

那末,我要问你个问题:一些有慢性胃炎,十二指肠溃疡的人,他们可能比携带者更容易入院治疗。而且胃溃疡患者目前的一种病因认为和幽门螺杆菌有关(我记得在那张文献上看到此菌也可传染。)而且A型血的人患胃癌的几率高于其他血型的人的数倍。O型血的人患十二指肠溃疡亦是如此。但企业有什么理由在明知有这种可能性的情况下选择他们?(前几天有些公司在招人的时候查血型不时被指为歧视吗!!这就是歧视,我们那不是!)

我发现你说话有个特点,就是用了辩论上的一种“把极小的,不太常见的情况转为极大和常见或一般规律的高度上来增加自己的说服力。”我找来的资料是从来真实、权威和不用任何辩论的方法的。你说你支持我们的权利。但在你的文章里我越来越看到了你真正的东西。你其实还是在用有色眼镜看人的,从你这句“这种立法比注定要死亡的爱滋病”就看得出来。在你的文章里,我看到了的只是三个字“能传染”。我们说得再多,你也只是一句“不权威”就塘塞过去。你所说的只不过是为了给那些正常人的歧视找个冠冕堂皇的理由罢了。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HBsAg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含组织、器官)及从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餐具和保育员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和学习。 权威不权威?它实际上已经表明了携带者的影响程度。你还要什莫呢!你是高高在上的冷漠的说着这些在你看来是完全正确的话的。有句话说得好:“要想知道人民大众的疾苦,就必须深入到人民大众中去”。你没有体会过被歧视的感觉,所以你说出来的话都是硬梆梆的。很可惜啊。

回river的问题

你要自愈的权威的资料?“HBV感染多发生于婴幼儿及青少年,成年人除少数易感者外,多数岁年龄增长经隐性感染已获免疫力”(人民卫生出版社供临床医学专业用《传染病学》)不知是不是你要的

再次之外我要说的是几个问题:

1.想要在我国象消灭脊髓灰质炎那样消灭hbv的话,起码要80~100年的时间(我算过的,不是夸大其词)如果加上港噢台地区则时间更久。不是一代人忍过去就行的,要3~4代人!与其这样等待,不如希望有关部门加紧研究治疗乙肝的真正药物。另外,鉴于目前天花可能成为生物武器的教训,我希望研制出消灭乙肝病毒的药物才是根本方法。

2.1.2亿人不是个小数目,目前携带者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矛盾有加剧之势,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不利于社会稳定,不利于中国的建设,很多有才的人无法投身到建设中去,对国家是个很大的损失。

3.加强教育人民是势在必行的,但是要改变目前教育的方法,要让人们已正确的认识来看乙肝

4.立法是必然的。诚信不能代替法律,但法律却可以保障诚信。(所以针对163条我要说,法律是保障人的权利的,而不是一种怜悯。你根本就没把艾滋病人当成一个有权利的人来看,很难说你没有歧视的思想)

两会过了,我想我不可能长时间的呆在这个论坛上。我也没有多少时间来长时间的呆在网上。各何况我们有自己的论坛。当然我还会为我们应得的正常的权利而斗争。我相信,我们最终还是会微笑的走进这个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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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少年白头(2002-03-14 11:35:22.0)

我们永远只能是说说而已,因为我们这个群体说的.想的没有人来关注。有,也就是几个相关联的人。似乎我们要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才可以。虽然说有一亿多人,可是真正起来有多少呢?甚至有人不知道自己是,或者从来不敢说。

至于工作问题,我想最普遍的就是大中专毕业生了。我昨天又被退了。南方某强省的武警总队。尽管我条件比他们好很多,尽管那个主管的还是我同一县的老乡,尽管所招人数比他们想要的少很多,我也只是听到“sorry”。我知道我没有选择,这也是不是我的选择,我只能一次又一次去做,希望有机会。

看到很多人在谈论传染途径的问题,我并不能说什么,我知道的不多。医学上给人的解释很不能令人满意。说是母婴血液和性传播三种主要途径,但又不完全否认唾液。蚊虫叮咬等不确定因素。“我们”都知道几率很小很小小,可是他们不知道,是谁都会害怕的,对此不应该有非议。就算是知道了又怎么样呢,知道存在,就会害怕。别人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们”这个群体怎么办,我们难道就要受到排斥。要真是这样,不如把我们隔离起来,当然,咔嚓不是更好?):

我看到有个大哥说到法学上的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说道要而且可以制定相关法律。但是我却不报什么期望。毕竟我们都快被当成有害群体了,跟妇女。儿童和残疾人还是有差别的。我觉得现在最主要的就是医学上给我们一个哪怕是比较准确的答案。如果我们真的容易传染给别人,那我选择退出,尽管我以后生活会有很大的问题,甚至穷困潦倒。如果不会,完全可以和别人正常相处,我强烈要求立法。如果没有法律,我还是会去找工作,只要被拒绝,我都会诉之余法律。

我会让他们没完没了。如果我们都能行动起来,我相信不久以后就不会受歧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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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草民乙(2002-03-14 12:18:26.0)

回168我的战友草民甲:如果你是山西某高校的,可能你是mengf.....吧?前如果真是的话,前几天我们还通过邮件呢。我不知道你当时在学校体检是检查那些项目?当时学校给我出具的是转氨酶等数项肝功项目和表面抗原,没有两对半,校医也跟我说了,“你回去把转氨酶降下来再回来,(表面)阳性不用管了,因为现在根本没办法,只要你达到了临床上的治愈,没有了传染性就可以回来了”,当然他还说了,“明年这个时候再来检测还是不过关,那我们只好让你退学了。国家有这方面的规定”--直到前几天,我才知道并非国家规定,而是学校有自主权。

幸好,还有请客送礼这条路,虽然我们平常痛恨腐败,但真到我们非要用这种手段才能解决问题时,我们确觉得这种方法还是蛮“可爱”的--不好意思,扯远了。

我想你也不要太灰心,现在还不至于到绝望的地步,至少你的肝功是正常的啊,这跟以前比起来应该算有恢复吧,还有,离开学还这么长时间,安心养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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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笑扬眉(2002-03-14 13:13:23.0)

乙肝的传染性根本不象公众所想象的那样强烈。实事求是的说,它并不比爱滋病更容易传染,而对于成年感染者,其治疗效果很好。但是现在保护爱滋病患者的呼声很高,媒体和社会组织也有很多帮助爱滋病患者的举措,而众多的乙肝患者却成为被社会遗忘的群体。压抑的社会环境已经使得乙肝给患者的心理带来比生理上更大的伤害。

我是经母婴途径感染上的。最近5年我一直过得很累,因为我无法摆脱乙肝的阴影。我努力工作,不使用单位的公费医疗,但是我不得不隐瞒病情,不得不面对毫无希望的生活,但这些并不是我的错啊!

希望社会能给乙肝患者多一份宽容,少一点歧视!

感谢提出相关提案的人大代表,他是在为1亿2千万的弱势群体撑腰,也是在为我们的社会多一份阳关疾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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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x1209(2002-03-14 14:01:00.0)

我是一名研究生,马上就要毕业,但是我乙肝小三阳,在学校里我表现很优秀,本科时是报送研究生,在研究生做课题期间表现也非常优秀,刻苦认真,工作踏实,肯钻研,收到合作方的高度赞扬。

虽然我相信我可以和正常人做的一样好,但是工作单位会不会给我这个机会呢,我心里非常清楚,如果他们知道我的这个情况,一定会拒绝我的,所以我不得不想其它的办法来欺骗单位,我也是为生活所迫,我来自农村,没有其它生活来源,我还有个弟弟也在上学,我只有想办法去工作,用我的劳动来维持家里的生活和弟弟的学业。

希望全社会能够对乙肝患者多些宽容,多些理解!!

强烈支持出台乙肝及携带者工作权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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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草民甲(2002-03-14 16:24:11.0)

政协大会结束了,不知周老的提案……

乙同学你可曾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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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温柔班主任(2002-03-14 16:34:14.0)

强烈支持首贴!乙肝患者没有过错,他们已经遭受不幸,社会不能在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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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阳光下的阴影(2002-03-14 20:07:57.0)

台灣五十年後根除B(乙)型肝炎

 台灣地區自1984年起,全面實施新生兒施打B型肝炎疫苗政策,是全世界第一個施行全國性疫苗接種政策的地區;至今將近廿個年頭,成功將B型肝炎盛行率由早期的十五%到廿%,降到目前學齡前兒童的一?七%,學者樂觀評估不出三、五十年光景,台灣將可望消滅肝病,揮別這個華人的魔咒。

 台灣肝病研究大老、中央研究院院士宋瑞樓昨天在一場民間舉辦的B型肝炎防治與治療研討會上表示,肝炎早期曾被稱為是台灣的「國病」,盛行率一度達到十五%以上,以此推估,國內有超過三百萬人帶原。

 可喜的事,台灣的肝炎防治這幾年來,在實施疫苗接種政策之後已經看到成果,帶原者人數至少已減少了四十萬。要揮別肝病這個國病,已經是指日可待。

 台大醫學院院長陳定信則強調,疫苗接種政策的成功,表示是預防做得好,但對於已經帶原的民眾,如何避免走上肝炎、肝硬化、甚至於肝癌之路,是現階段的努力重心。因為許多B肝帶原者本身不自知,而確知自己是帶原者的,會定期檢查的不到十分之一,這才是肝病的大問題。

 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院長陳建仁則說,依據美國華盛頓大學流行病學教授畢斯理(Dr.B easley)的研究顯示,B型肝炎帶原者罹患肝癌的比例是非帶原者的一百倍,國內的研究較低,但也有廿、卅倍;總之都顯示了帶原者的罹癌相對危險要高。

 陳定信提醒民眾,要先弄清楚自己是否是肝炎帶原者,一旦確定帶原,便應該定期到醫院接受追蹤與診斷,由醫師綜合家族病史等因素,做出最適當的臨床判斷;以免因為初期無明顯症狀而錯失治療時機,到了危害健康時已後悔莫及。

******

全民教育,普及疫苗,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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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西葫芦(2002-03-14 20:16:39.0)

再顶一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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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阳光下的阴影(2002-03-14 20:55:22.0)

注:66条摘自战胜乙肝论坛。是版主美国肝联上载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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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混混枚老大(2002-03-14 22:30:51.0)

坚决支持帖主

前面网友说道 孙中山 周恩来 鲁迅 焦裕录等人多死于肝病

现在的治肝病药物广告漫天飞 难道就不能放弃超额利润 平价为广大肝病患者 解除筒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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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鲨鱼(2002-03-14 22:23:58.0)

寄希望于药物学的进步。据悉已有机构正在研制可根除乙肝病毒的治疗性乙肝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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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草民乙(2002-03-15 12:25:23.0)

to 175 草民甲:我已经当天就回信了。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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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总是我不对(2002-03-15 19:37:31.0)

非常不幸,让大家不高兴。我不可能为了体验乙肝范畴人群的苦恼而刻意让自己成为其中一名,但我试图站在这一人群的角度结合传染病学来理解,同时我没有专家的水平,但我会忠实执行传染病的临床医护常规,这些常规是相对稳妥的、相对保守的、甚至带后于相关的医学进展,为什么要这样呢?我的理解是,医学是有局限的,而医学进展或叫前沿(朋友们谈得最多的就是这种,我不想再争论下去)其不确定性更大,即有的进展在一定的时期会被实践所否定。因此在实际的临床上应用进展的东西是要慎重的。而常规则是经得起考验的,尽管有时是很残酷的。当然某些进展在经过一定时间的实践被肯定进而修改常规是有的是必然的。当前,推行或强行推行乙肝疫苗的接种将把乙肝范畴人群限定在一定数量甚至进行性减少是肯定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让这一人群走上工作岗位。许多朋友强调传染性很小,甚至拿非传染性疾病来比较,我认为是不大恰当的,首先我们要承认这是一个传染病,是否传染(对他人和环境的影响)和是否有肝细胞破坏(对自身的影响)及程度如何是需要医学检测才知道的(即有一定的隐藏性)。其中利用检测作为监测的手段是预防传染病的一个措施。朋友们也强调,健康携带者可正常工作,是的,在某些工作领域可以工作,但什么时候就不能工作呢,这就需要监测(这是与非传染性疾病的区别)。再者非乙肝范畴的人是不是注射乙肝疫苗获得抗体后就一了百了呢?不是的,他们在相当的时间里也是要监测的(因为这不是终生免疫)。好了,理想的做法窃以为是,健康携带者与非乙肝病毒感染者一起工作和生活,但他们自觉或被强迫在一定时间里受到监测,而前者可能要比后者受到监测的周期要短,一旦被《传染病医护常规》确定为乙型肝炎,那么他(她)在早期就必须住院或就地隔离治疗休息,隔离期不少于发病后30天,出院后休息一个月,以后视病情逐渐恢复工作,一个月后再复查,一年内要禁损害或刺激肝脏的药物或食物,已婚女性进行避孕。如果治疗效果差可转归为慢性或慢性迁延性,那注意事项更令人头疼。如果以上能做到,那就要看一个企业的承受力。我们可以用立法来强迫企业接收,但同时也要立法强迫员工接受监测,确实不能上岗的强迫医保给予治疗,强迫下岗但社保发放生存休养金。我想这个社会会变得趋于美好。其间甚至可以呼吁有成就的健康携带者开发携带者工作群,进军IT业等,充分发挥携带者的聪明才干,以自救这种最基本的方式享受社会享受人生。仅此寄托我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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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沉默的力量(2002-03-16 08:28:49.0)

回183

个人的疾病状况是否应当是自己的隐私?虽然目前在中国做不到。通过大力的宣传和普及,乙肝携带者和健康人可以自行到医院检测或注射疫苗,接受医生的指导,而不应由企业来组织进行这种检测。

你的说法,无异于在乙肝患者及携带者和健康人之间进行强制甄别,即使乙肝携带者能够工作,也可能造成一起共事的同事之间关系紧张。没有一个固定的工作,如果乙肝患者发病,由谁来提供医保?下岗后发的生存休养金只够生存,何来钞票去治病?你的想法虽然美好,但太不现实。作为一个弱势群体,虽然这个群体的基数很大,但自救的力量很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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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西葫芦(2002-03-16 08:33:48.0)

虽然观点上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但真的衷心感谢“平民本色”、“总是***”等人对这个群体的关注!我认为,在“普及疫苗、转变观念、加强保护”的道路上,我们的生活会越来越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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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水日(2002-03-16 12:14:48.0)

阿道比先生的座右铭:不存在病态基因,凡基因皆有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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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辛(2002-03-16 15:21:58.0)

希望乙肝患者早日获得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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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少年白头(2002-03-17 18:02:19.0)

什么时候我们才能和别人正常的参加工作啊!?3

难道毕业后去要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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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是珠(2002-03-17 18:32:09.0)

看起来,我是幸运一些了。

我定期检查,到现在,依然健康。

没什么可怕的。

最主要的是,不要失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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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的一生(2002-03-17 20:46:51.0)

大家是好样的!我作为一名20多年的老患者向你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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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苦恼的乙肝女孩(2002-03-18 16:36:39.0)

人大代表,国家领导人!!!请你们能不能给我们一丝注视的目光?!!请不要漠视我们的存在,我们的队伍极其庞大,

1亿两千万啊!!也许在你们的亲戚中,你们的朋友中,你们身边的任何一个人中,都有可能和我们是同样的遭遇!!

我们要生存!!!请给我们一条活路吧!!剥夺我们的工作权利,这一亿两千万人,国家准备如何养活我们呢?难道让我们死掉吗?这么大的一个问题,国家能坐视不管吗?!!

我们痛苦,我们挣扎,我们有泪哭不出,有话没处讲!!真想跪在你们这些人民父母官面前乞求你们,为我们说句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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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无痕(2002-03-18 16:4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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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鲨鱼(2002-03-18 18:00:27.0)

现实的办法:将注射乙肝疫苗列为计划免疫,并加大对相关药物研制的投入。关键是国家要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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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非HBV(2002-03-20 17:30:42.0)

我认识三个乙肝患者,第一个已经去世了,生前身后始终受到周围人的尊重和怀念。因为他的工作成就和人品,也因为他在公共场合非常注意:很少参加宴请,就算参加也是使用公筷拨取自己想吃的菜。第二个因为这方面不够注意而受到周围人的反感,但他对我很关心友好,我也尽可能地给他以帮助,他爱人和孩子都没事,但我从不在孕期也不让孩子到他家去。第三个是对桌的同事。我听说的时候还没见过他,很别扭,就去打了疫苗。现在相处一年多了,因为他人不错,我常常忘记他是肝炎患者。

但关键的问题是:就算健康人被感染的几率是60亿分之一,对被感染者个人来说却是不幸无穷大。所以健康人绝不应该歧视HBV,HBV也不应该非议非HBV。应该相互理解。关爱他人的健康从一定角度来讲也等于关爱自己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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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六月兰(2002-03-20 18:48:03.0)

关于乙肝,我真的没想到会有这么大的影响,甚至可以影响一个人的一生的命运.在我们这些学医的人眼中,它和感冒这些疾病一样,只是人的身体出了点故障,可是,对于医学常识欠缺的世人来说,竟是一种罪恶.我认为,我们国家现在需要的不是治疗的特效药,而是科学知识的全面普及.就如同对待爱滋病的态度一样.只有正视它的存在,真正的了解了它,才能去战胜它.

另外,我想告诉广大乙肝患者,乙肝现在并没有特效药.这种特效药是指消灭乙肝病毒的药.而目前临床上的药只能作表面的工作.希望大家不要乱投医,应到大医院做正规的系统的治疗.切不可相信广告和街头的游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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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可是(2002-03-21 09:56:30.0)

提议成立一个全国性(官方或非官方均可)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及乙肝患者的维权团体,利用法律的、舆论的、经济的、精神的等手段,来为广大已经或者正要受到社会不公正待遇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及乙肝患者争取正当的权益!koujw@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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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少年白头(2002-03-21 21:46:53.0)

这是别人的,我只是让大家看看,散散心,毕竟我们都生活在阴影中。很痛苦,真的很痛苦。我不知道如何去面对,只能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希望大家能开心。

帖子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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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不羁的风(2002-03-22 11:28:53.0)

帖子好长,不过我觉得也真应该是时候了,有时候我们还真是漠视了这样的一群人,我们的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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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台(2002-03-22 11:34:50.0)

漠视15%的中国人的利益是不正确的!在保证这些人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同时,应该专门攻关,找到治疗的办法,这才是根本的办法!

--

中国只有统一才能真正的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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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三无人员(2002-03-22 12:05:43.0)

我对乙肝认识不多.但想知道这1亿两千万患者是怎么感染上的,主要是遗传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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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oshiyigan(2002-03-22 16:16:46.0)

我是在大学四年级考研体检时,查出乙肝小三阳的,看到检查结果,我觉得天已经塌了。我的考研成绩非常好,总分第一,而且我在大学中表现也非常优秀,但是由于可怕的乙肝,我生命中惶恐的日子开始了。我咨询班主任,他说如果想上研究生,体检时找人替就行了。还好,我上研究生的学校也给我来了录取通知书。这样我等待开学的整个暑假是在治病中渡过的。父母是农民,弟弟也在上大学,尽管家中经济拮据,我父亲还是亲口对我说,一定要治好我的病,不管花多少钱!当时我们对乙肝都不了解,以为是不治之症。在家中我开始有了专用碗筷。天!整个暑假我就像断了线得风筝,飘在空中。尽管吃了好多药,多了许多针,看过多个一生,开学前几天到医院检查时,结果还是照旧。只好踏上了背上了火车去读研究生,我父亲临行前对我说在北京找个最好得医院,一定要把病治好,看到父亲坚定的神情,我真的很感动。

我到学校,学校又要体检,只好又找朋友替我体检。在这里我真的感谢我的朋友,我感到真是幸运,遇到这样的朋友,他们知道我是乙肝,但是还是对我那么好。我大学的女朋友考取了另一个学校的研究生,跟我分手了,不到半年就结婚了。我想我的生命可能由于乙肝,会彻底的跟以前不一样了。

上学后,我对乙肝了解了很多。为了确定我目前的状态,我每隔几个月自费就到医院查一下,当然不在校医院。并在人民医院做了hbv-DNA测试,为阴性。传染性应该不高。但是我不会让我周围的人知道我是乙肝,除非他是我信赖的朋友,特别是在宿舍的一次聊天之后。宿舍里有一次聊起了乙肝,有个室友竟然说得乙肝得都该死,还谈起,他们大学里有一个同学得了乙肝,同宿舍的人知道后,竟然将其赶出宿舍,并将其被褥从宿舍里扔到了楼下。我的天!

我又要找工作了,工组体检怎么办,我不想整天偷偷的做人!

我应该找女朋友了,可是我怎么跟她说?

我希望我有做人的权利。

希望医学上早日克服乙肝!

希望全社会能够对乙肝患者多些宽容和理解!!

强烈支持出台乙肝及携带者工作权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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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漠飞沙(2002-03-22 20:40:23.0)

“道德家”借口保护他人,要求乙肝携带者“道德”一点,远离社会,试问这些“道德家”,您道德吗?您不肯花费20元小钱打个疫苗,给乙肝携带者留出一点生存的空间,却要求别人不要生活下去了,您好道德啊。

“道德家”借口乙肝饮食传染,所以认为乙肝携带者应该去医院隔离,那么反问一句: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是一个锅喝汤、一个碗吃菜的饮食习惯。几千年甚至上万年传染下来,居然只有10%,而不是100%?怎么解释啊。而且,有条件经常到外面大吃大喝的某些“道德家”居然不是乙肝,奇怪啊。那么多人的筷子往一个碗里去,有什么好处啊?不感染乙肝也容易感染其他疾病啊。提倡一个卫生的饮食习惯:不要再聚吃聚饮了,不是能使国人隔绝了感染其他疾病吗?这不是更道德吗?

“道德家”认为因为有1。2亿携带者,所以必然是饮食传染。“道德家”轻轻松松送了顶帽子给人带上,结果是无数的人(1。2亿)失去了求学、工作的机会。“道德家”找到根源了吗?解决问题了吗?“道德家”为什么没有看到“十年、二十年前,由于条件限制(没有一次性针筒),但为了医治病人,绝大多数医院、卫生所的针头、针筒以及其他医疗器具,都是反复使用的(按当时的条件,不可能有先进的消毒措施),更别提当时的乡村赤脚医生所使用的医疗器具了。现在,还有一定比例的医院、卫生所在反复使用针头、针筒,即使是一次性针筒,还有不法之徒在反复利用以牟利。还有中医的针灸用针...。在专业杂志上早有报道:这些会传播血液病毒。”。为什么不提倡让人们用洁净的医疗器具,以隔绝了乙肝传染源,同时也能隔绝爱滋病等等病?这不是更道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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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坛(2002-03-22 21:51:58.0)

凑或者活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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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oshiyigan(2002-03-23 09:37:23.0)

得乙肝不是乙肝病人的错,错的是乙肝本身,谁让它这么顽固,即使最好的乙肝医生也没有治愈的把握呢。

第205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2

作者: woshiyigan(2002-03-23 09:57:48.0)

得了乙肝,错在我们

得了乙肝,错在我们,谁让自己不小心,染上了可恶的乙肝,

得了乙肝,错在我们,谁让我们的父母在我们出生时,把乙肝留给了我们,

得了乙肝,错在我们,明知乙肝病毒顽固不化,即使最好的医生也无能为力,却整天幻想广告里的良药是救世主;

得了乙肝,错在我们,谁让我们所出生的时代,可以用医学手段检测乙肝的存在,却又坐视不管,令我们徒增叹息;

得了乙肝,错在我们,我们自己选择了这个社会,它让乙肝患者无地容身,背负不道德、不诚信、非君子的邪恶咒语,不 可以上学,找不到工作,要我们隔离出去,要我们去医院,要我们花尽毕生所有,去治疗不能治疗的乙肝。

第206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少年白头(2002-03-23 15:28:34.0)

我不知道我能做什么,也不知道我该做什么。

是不是我就这样让一生玩完。又或者,不去忍受这种痛哭?

第207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红颜知己(2002-03-23 17:29:21.0)

其实这又有什么呢,不就是一点小病吗?只要你认真面对生活,我觉得没什么了不起。

第208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西葫芦(2002-03-23 17:35:56.0)

女孩儿是学医的,她说她喜欢我,她愿意做我的女朋友。她让我吻她,……可是我不敢。:(

学校有一个留校的名额,我报了,而且把肝的情况如实的告诉了老师,和他们说明了社会对这个群体的歧视,并且保证自觉,同时也请他们放心,或者做好准备(疫苗)……我觉得只有这样才是对别人、对自己最好的保护。可是,情况很不乐观,老师甚至明确说:“如果不是肝的问题,你基本上就可以定了,目前,还不好说。倒不是怕传染,就是……别扭”。我无话可说。人家别扭,我能说什么?我会努力的,直到最终的结果出现,当然,我很希望成功。如果不行我又该怎么办?如果因为人家别扭而最终排除了我,我的确没有办法。在学校尚且如此,我还能和主管的老师们去解释,去说服,去保证……去尽我的努力,在这种情况下,尚且得不到理解,那么,到那些我根本说不上话的公司,还有成功的可能吗?诸位有工作、有收入的病友,你们是怎么工作的?都是隐瞒吗?还是有什么好方法?我想,真到了那一天,就只有自己单干了,给自己当老板,给自己打工。那时,我肯定不会在乎HB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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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uai(2002-03-27 09:53:50.0)

希望乙肝患者维护自己的权益。坚决反对歧视和剥夺乙肝患者工作学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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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为了生存(2002-04-06 17:42:47.0)

我们这些人,读了20年书,到头来吃饭的地方都没有。以后该如何是好,

思绪如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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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九阴真经(2002-04-07 16:25:26.0)

大家不要丧失信心,我自己这些年的经历证明,只有自己有才华和能力,还是能够找到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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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九阴真经(2002-04-07 16:21:22.0)

第191楼那个苦恼的乙肝女孩,请不要伤心,其实我们自己的身体完全掌握在我们自己手中。我发现乙肝已经15年了,以前对我没有什么影响,直到我喝酒的那个晚上。

现在我已经从大三阳转为小三阳,HBV-DNA也转阴了,其实,乙肝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自己丧失战胜病魔的勇气。

别人怎么看,怎么作,都是外因,最重要的是自己对自己不放弃,不要放弃信心和希望。在工作中,我也曾遇到过歧视的眼光,也遇到过不公平的待遇,没有关系,我潇潇洒洒的离开他们,不要去抱怨,也没有必要去怨恨别人,他们有选择朋友、选择同事、选择爱人的权力,我们自己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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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西葫芦(2002-04-07 17:0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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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为了生存(2002-04-06 17:42:47.0)

我们这些人,读了20年书,到头来吃饭的地方都没有。以后该如何是好,

思绪如麻。

兄台是从哪里把这个帖子翻腾出来的?我还以为又石沉大海了呢,呵呵……

顺便说一句,西葫芦留校行动失败了。老师说,我各方面都很好,一定能找到一个很好的工作,但是,他们希望要一个身体健康的。老师还说,如果需要帮助,他们一定会尽力而为,要先踏实下来,把身体养好,不要在乎工资的多少。还有,很关键的一点,一定不要告诉人家自己的病!!!!!!!!!!!!!!!!!!!!!!!!!!

他们是很好的人,他们愿意帮我,但是不愿意留我,虽然他们对我最大的帮助就是把我留下,并给我一点儿用来看病和吃饭的工资……

算了,不提了。

面临就业压力的病友们,咱们自己成立一家公司吧,哪怕只是为我们自己。我相信这里是很有潜力可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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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战胜乙肝(2002-04-08 18:21:59.0)

高校都不能容纳读了一、二十年书的人,可以想象到社会上找工作是何其艰难!

祝西葫芦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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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水日(2002-04-10 16:23:55.0)

西葫芦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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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居士(2002-04-10 17:04:58.0)

为此我也发过贴,没有回复。

看来是已有这么好的贴在先了。

支持!

虽然我本人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但我周围有很多。 我可以感受他们的苦恼。看了上面的贴, 我感觉此事还是没完没了归根到底1。加大宣传, 2。加紧研制治疗方法, 但对那些虚假广告骗人钱财者严惩不怠。3。在不歧视的前提下,携带者是否也应该公开自己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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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巴蜀剑派(2002-04-10 17:18:26.0)

我在高中一年级时检查到了乙肝病毒,断断续续地治疗,但总没有好,我的大家族成员一半有乙肝。有一年,我们一个200人的小村,同时有3人死于肝硬化。可见,乙肝的危害性不可小瞧。考大学时,体检摸肚子,没有查出来,当然,也托了一点关系。大学毕业工作,体检是由一位同学代替查了两次,校医院也知道。在我看来,乙肝患者应正常工作,不要老认为自己是个病夫,但也要自觉一些,在生活方面注意;也要治疗或检查,但是不要让同事知道。非乙肝患者应主动注射疫苗。我老动员和我密切接触的人去防疫,但我不说我是患者。社会对乙肝患者的歧视没有道理,上面的网友说得好,自己去注射疫苗不就得了,哪还用担心被传染!不要以为和“明患者”隔离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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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西葫芦(2002-04-12 08:10:47.0)

216楼居士兄,谢谢你的关注和回复,你的意见我也基本赞同,只不过,西葫芦发过誓了,除了要娶的女孩儿之外,俺以后再也不傻乎乎的公开自己的情况了,决不!也许会影响健康人的安全,但我会注意的。我要活着。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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