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战胜乙肝 > 乙肝歧视 > 维权诉讼 >

新华网论坛:呼吁尽快出台乙肝及携带者工作权益保障法(1)

更新时间:2002-04-16 00:00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6421
手机版地址:新华网论坛:呼吁尽快出台乙肝及携带者工作权益保障法(1)

  本贴转自新华网两会建言专区论坛

  本帖只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新华网观点。 本文版权归作者和新华网共同拥有,转贴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如将本文用于其他媒体出版, 请与作者本人或新华论坛联系。

  标题:呼吁尽快出台乙肝及携带者工作权益保障法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51

  作者: 严正抗议歧视乙肝患者(2002-03-10 00:43:14.0)

  呼吁尽快出台乙肝及携带者工作权益保障法

  2001-4-01 小山

  目前,我国乙肝携带者已超过1.2亿人,发病人数超过3000万人。乙肝及携带者在生活、求学、结婚方面常常会遇到许多麻烦,给他们带来了无尽的烦恼。但他们在就业时遇到的问题却更令人烦心,现在许多大企业、大公司特别是合资企业招聘人员以及政府部门招聘公务员,都要检查乙肝两对半指标,许多才华横溢的学子,就因为是携带者而被无情地拒之门外!

  笔者认为,这些用人单位应当了解一些关于乙肝及携带者的知识:乙肝病毒主要是通过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传播,而不是通过正常消化道和呼吸道传播,因此HBsAg携带者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一般来讲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直接威胁。根据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HBsAg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含组织、器官)及从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餐具和保育员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和学习。

  但目前国内各用人单位已将其扩大化,不管青红皂白,只要是表面抗原阳性者就不用。大学生方面,除部分院校和专业外,大部分高校并未限制乙肝携带者报考。但这些携带者毕业后的就业问题,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我常常收到一些即将毕业的研究生、大学生询问怎样才能治好乙肝,当他们了解到乙肝目前只能加以控制、做抗病毒治疗,还没有什么能够根治的特效药后,会问到一个无奈的问题:采用什么方法可以瞒过用人单位通过体检?我虽然在就业方面还没有遇到什么障碍,但面对他们遇到的问题,我在庆幸自己的同时为之痛心!

  很多乙肝及携带者经济条件较差,他们没有钱来采取适当的治疗和保养身体。如果再不能找到合适的职业来获取一份工资的话,身心会遭受更大的创伤,疾病也得不到适当的治疗,更谈不上谈朋友、结婚了。有时,我真想对那些用人单位大声地说:得病并不是我们的错,人吃五谷杂粮,怎能不生病?

  面对全国1.2亿这一庞大数量的乙肝携带者人群,他们的学习、就业理应成为一个全社会都应关注的问题。而目前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是一片空白,象《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等的规定毕竟不是法律法规,不能对用人单位起到约束作用。

  笔者在此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出台乙肝及携带者工作权益保障法,消除他们在就业、招聘中所受到的歧视,还他们平等的工作权利!

  同时,面对全国如此众多的乙肝及携带者,他们的健康状况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国家应当出台制订全国性的乙肝及携带者保健计划,指导乙肝携带者的日常生活、治疗和身体保养。建立针对乙肝及携带者的医疗保障体系,解决用人单位的后顾之忧。加大乙肝药物的研制力度,尽快研制出根治乙肝的特效药。打击目前充斥市场的虚假乙肝广告,包括一些夸大疗效的“准”字号药。

  后附:部分患者来信

  1、我是一名大学生,今年就要毕业了,我患大三阳是在高三的时候知道的。现在很多单位都要验血才能进,我为此哭过很多次,很怕自己的一生就此毁了。现在社会上有很多治疗肝病的医生,但我却不知道到底应该相信哪一个。

  2、我今年7月大学毕业,现在我正要找工作,每次到了体检这一关就被拒绝了。请问小山同志你现在从事什么工作呢?

  3、 我是一名应届本科毕业生,有一个大型国企要接收我,但他不知我的情况,我能否被他接收,你有这方面的信息吗?我的肝功一直正常,大三阳。

  4、化验了DNA,但显示阴性。所以我不知道 现在该如何治疗了。正规医院的权威教授说 不用吃药,但是由于我面临工作,听说 很多单位不要大三阳的人。所以我很着急。 难道真的想医生说的没有转小三阳的可能么? 我该怎么办呢?

  5、你好,真不知该怎么长称呼你,但肝病是我和你联系在一起。 先简单介绍一下我的情况,我是××大学的一名学生,不幸的了大三阳,要不是大二的一次义务献血,我现在可能还蒙在鼓里。我现在已经大三了。马上面临就业问题,顺我想问一下我还能找到工作吗?希望你能给我一点消息。

  6、小山您好! 我被乙肝所困扰,因此失去了很多工作机会,我都不知道该如何是好了,昨天从央视现在播报中看到有一种治疗乙肝的新药叫双虎清肝颗粒的,不知道哪里有卖的,我真想赶快治好乙肝,否则我将失去更多的机会的!

  7、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研究生,于2000年×月×日检查时发现自己是乙肝大三阳,肝功正常。 因为牵涉到找单位的问题,所以想向你咨询一下,我该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我是大三阳,那么我将会被中止录用, 这样的话,是不是只有在我的病治好之后才能找工作?但是治病要花很多钱,我想一边工作 一边治病,所以很矛盾,请你给我出出主意。

  8、我在一次公务员(副处级)招聘中获得了总成绩第一名,但就因为身体检查自己是携带者而未被聘用。看到本来属于自己的位置让别人占着,心里真不是滋味。

  9、感谢你给大家提供了交流的场所和真实的信息。我有一问题想请教:怎样才能应付体检。在单位 工作被歧视,是每个人都不愿见到的。如可以,能否告诉有关方法。不胜感激。

  10、 真的,对于我们这种特殊的群体,似乎承受这太多本不该有我们来承受的东西。在我,现在甚至没有勇气走出校园,面向社会。不知您作为过来人,能否对我的将来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谢谢。 我现在肝功,b超均正常,不知出去工作是否会受到歧视或不正常的影响?

   战胜乙肝 小山制作 上传日期:2001-04-01

  第1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6

  作者: 阳光下的阴影(2002-03-10 10:51:30.0)

  我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也是一名有着健康,活泼身体和心灵的女学生!虽然我携带了病毒但我的肝脏没有受到损害,我甚至比一般女生更有活力:努力的学习着,工作着,对未来满怀希望。但内心深处我很害怕:很多乙肝病毒携带者都被学校和工作单位拒之门外,我知道我也会的。我深切盼望着我有和大家同样的工作和受教育权利,盼望尽快出台乙肝及携带者工作权益保障法 。我不希望自己一辈子就养养病算了,我想做出点什么,我有这个能力的,毕竟我已经读了18年的书。

  乙肝病毒并不可怕,无知才是最可怕的。如果能普及乙肝疫苗就没有人会怕感染上乙肝病毒,花费也很小的。如果能拍摄一部科教片宣传乙肝病毒的科学知识就好了:乙肝病毒主要是通过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传播,而不是通过正常消化道和呼吸道传播,因此HBsAg携带者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一般来讲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直接威胁。

  我们期待着“乙肝及携带者工作权益保障法 ”尽快出台。

  第2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3

  作者: 西葫芦(2002-03-10 11:07:34.0)

  北京已经把乙肝疫苗定为出生后免费接种的疫苗了(别骂北京哦)!希望加紧在全国城乡范围推广!!

  第3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7

  作者: 西葫芦(2002-03-10 11:03:28.0)

  西葫芦面临与他们完全一样的问题。应届毕业去找工作,无论面对的机会多么好,成功的把握多么大,也知道终将在体检的时候被枪毙,因此,我已经停止找工作了。目前正在看中医,大夫说这种母婴传播的情况比较难治疗,即使坚持吃药,三年五载也未必有什么疗效,而且要花很多钱。家里培养了我那么多年,眼看可以经济独立,给家里减轻负担了,却遇上这种情况。再说,一个20多岁的青年,却依然要伸手向家里要钱,也实在不是件光彩的事情。另一方面,妈妈认为没能给我一个好的身体是她的错,因此总对我有一种负罪感似的,往上数,这种内疚也同样折磨着姥姥……我当然不会觉得她们有什么错,妈妈生我养我,对我的恩情根本不是用言语能表达的,可每当家里谈论起我的病情,气氛总是怪怪的。妈妈其实还是很幸运的,她在治疗哮喘的时候吃了一大堆中药,结果无心插柳般的把大三阳给调理好了,呵呵,不知道为什么,:),真的很替她高兴!唉,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他们说我即使在家呆个两三年也没关系,他们的心情我理解,可是 ,这简直是开玩笑嘛……

  首帖,你的昵称太奇怪了。兄台有没有一个更合适的昵称啊?我们也好交流交流……

  第4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3

  作者: powersm(2002-03-10 11:43:03.0)

  现在社会上不少人对乙肝病毒携带有不必要的恐惧和歧视心理,给广大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带来不必要的心理伤害。一些用人单位体检必查两对半带毒则不录用;一些学校、单位还把携带者名单公之于众; 本人做为一名病毒携带者呼吁乙肝病毒携带情况应做为个人隐私的一部分给与保护除非特殊行业需要不允许单位个人要求他人提供乙肝病毒携带情况。同时社会应加大对乙肝防治的宣传,消除社会对乙肝的不正确认识。

  第5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2

  作者: univeryu(2002-03-10 11:59:11.0)

  我去年找工作化验两对半,两个抗体都是阳性,公司差点没要我,好险。这个公司是华为,最终还是要了,我觉得华为公司还是不错的,尽管我年龄已经超过30了,完全不符合他们的毕业生招聘标准了

  第6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3

  作者: 总是我不对(2002-03-10 12:15:39.0)

  我的看法:对乙肝的认识是人们重视健康以及不健康时要投入的费用巨大而产生的。很简单,既然《传染病防治法》认为乙肝带菌者不能接触诸如食品这样的行业,就是说这里面有一个偶然的机会存在,应该说,人们并不是惧怕日常的工作行为如握手等,而地在一起工作这种日常的接触,院士也不敢否定这种偶然的机会存在,所以人们选择回避,这里面还涉及一个乙肝带菌者的个人卫生道德信用问题,就是说人们之间已经存在信任危机,也是造成惹不起躲得起吧的选择。所以首先已经有工作的乙肝带菌者要树立个人卫生道德观,让周围的人信任。当然对不幸染上乙肝病毒的人实则非常让人同情,如何让同情与实际拉近实在需要大家努力。

  第7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2

  作者: 左翼(2002-03-10 12:45:57.0)

  应当声援政协全国委员会周超凡先生,他提出了反对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提案。

  我有几条建议:

  1、国家正确的宣传乙肝病毒携带的知识,打击那些夸大其词、推销药品的人物。

  2、国家无偿给国民注射乙肝疫苗,而不是仅给新生儿注射,如果无偿,财力上承担不了,可以补贴,鼓励国民注射,或者先在机关、事业单位等公费医疗单位推行,这样国民有了乙肝免疫力,就会减轻对乙肝的恐惧感,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社会环境会大为改观。

  3、明确规定不得以乙肝病毒携带阻碍入学、就业,更不得因此要求退学、解聘;除特定行业外,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两对半的检查项目。

  4、整顿血制品市场、牙科诊所等可能导致血液传染乙肝病毒的场所。

  5、在国民中全面提倡节制饮酒、限制公务用酒。

  

  第8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5

  作者: 杜鹃(2002-03-10 14:48:49.0)

  坚决赞成首帖。

  我是一个“大三阳”。由于没有药物,我有对象而不忍心结婚,牺牲已经够大了。

  但是,我在工作的各个方面,都做得很好,比许多没有乙肝的人好,根本没有给工作带来什么消极影响。用人单位如果不公正对待,我们可以告发。

  如果出台这样不公正的规定,那么许多现在已经在职的乙肝人员怎么办?不当省长、市长、局长、总经理了吗?

  第9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5

  作者: qwwer(2002-03-10 16:18:09.0)

  建议取消体检的二对半的检查。

  第10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总是我不对(2002-03-10 16:29:58.0)

  回9楼:乙肝病毒健康携带者在某些条件下会演变为乙型肝炎(这时可以测到二对半呈大三阳改变,患者处在危险传染期,不但要积极治疗,还要采取一定的隔离措施避免传染期的病毒污染环境导致他人无辜感染),而乙肝病毒健康携带者也不宜进入餐饭业、食品加工业和经常性接触对服务对象的行业,所以招工体检于己于人都是必需的。

  第11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2

  作者: 我是hbv我不怕(2002-03-10 17:03:50.0)

  问10楼,我是大三阳(母婴传染),可是我一直肝功正常,你说我传染高嘛?可是我和朋友一起吃饭,喝水,他们那个被传上了,一个也没有呀。难道我们就不能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了嘛。我们也想治疗呀,但是现在没有一种药可以治疗我们这种情况,难道我们一辈子就让父母养着嘛。

  第12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4

  作者: 理达(2002-03-10 18:51:41.0)

  所有的人都会得病,为什么乙肝病人要承受更多的痛苦,连携带者都被打入另册,我是乙肝携带者,单位不知道,所以不知统计数字亿患者是否包括我,可是“我”们很多,如果歧视依然存在,不仅不利于病人的康复还会影响社会的稳定。怎样开发出有效的药物才是当务之急,回避不是办法!!!

  第13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7

  作者: 雨中泪(2002-03-10 19:04:12.0)

  回10楼:从你的留言中看出你是个“乙肝肓”至少是半个。

  1、乙肝(HBV)是主要是血液传染,不管肝炎是否发作,只要体内HBV DNA滴度浓度高,都有一定传染性(通过血液等),肝功能正常的大三阳传染性与肝炎发作时传染性差不多。不存在隔离的问题!肝炎发作中只有甲肝需要隔离,其它的不需要。

  2、社会上大部分人谈肝色变,其实乙肝病毒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人言,一般成人感染乙肝后,90%的人可以自愈(也就等效于打过一次乙肝疫苗),但小孩抵抗力差些,一但感染就有可能终身携带,所以国家加大对小孩乙肝疫苗防冶是正确的。

  3、现在的乙肝广告到处飞,多少老百姓的钞票被骗走!!!我也是个HBV患者,前2天住院,看到2个上了年级的老人说了这句话:“国家对HBV下的功夫远远不够,要是毛主席老人家在就好了”。

  4、我们上街转一下,看着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是很让人兴奋,但看看街上每10人中,就有一个HBV患者,你内心会怎么想呢?你知他们的痛苦吗?你们关心过他们的学习、工作、婚姻、事业、家庭吗?

  

  第14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3

  作者: 严正抗议歧视乙肝患者(2002-03-10 19:24:19.0)

  本人乙肝大三阳,查出至今已有8年,估计是母婴传播.得乙肝是我们的错吗?是我们不洁身自好导致的吗?大部分乙肝患者都是80年代以前出身的人,在这以前国家没有强制进行乙肝育苗的接种,并且医院注射使用的都不是一次性针头,医疗卫生条件差,以至于今天中国有10%的乙肝患者.我的周围除了母亲,没有任何乙肝患者,包括我父亲,可见乙肝的传播途径主要是血液,并非如某些人所想的是唾液或者一般接触,乙肝患者完全能够胜任正常工作.政府现在认识到乙肝的问题的严重性,采取了种种预防措施,但这绝不能以牺牲我们乙肝患者的正当权益为代价.现在单位招聘没有要乙肝大三阳的,国家却不采取任何积极的保护措施,任由乙肝患者自身自灭.在艾滋病受到广泛关注,同性恋也不再视为病态的相对开明的今天,希望有代表为我们请命,这是关注到1.2亿亿生存状况的社会问题!

  第15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6

  作者: 水日(2002-03-10 19:42:38.0)

  3。8日央视新闻三十分报道说我国有近1/10的人口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并呼吁乙肝患者应回到医院治疗,这无形之中增加了乙肝携带者的压力。如果可以根治,谁不愿意去治疗呢?让这一亿人去医院做什么呢?这其中有很多人是无症状的携带者啊!如果有哪位专家说,进去了就会好甚至改善,只要不是贫穷到无奈的地步,谁不想卸去这套枷锁。乙肝携带者大部分并没有真正体会到病痛的折磨,却要承担来自社会各层面的压力。在10年前,就业还没有普及奥抗检查,所有今天30以上的一代人,并没有体会到这样的尴尬。但是今天不一样,只要奥抗阳性,肝功正常又怎么样,照样开你没商量。被社会拒绝的滋味,令多少无辜的乙肝携带者平添伤痕,但是,为什么没有人站出来为我们说一句公平的话“我们也是人!我们可以一样的工作一样的学习!我们携带不是我们的错,是人类医学没能攻克的悲哀。”

  乙肝携带者的处境到底到了什么程度,这只有身为携带者本人才能深刻体会。就业、爱情、社交,在这个追求个性的时代,携带者幻想的却是做回一个最平常的人!哪怕并没有受到病痛的折磨,哪怕有无数个乙肝携带者是那样的优秀。

  我们的各大媒体,请求你们不要再往乙肝携带者的伤口撒盐!我们不是洪水猛兽,我们一样有血有肉,我们绝大部分会活得长久。会传染不是我们愿意,如果怕传染为什么你们不去打不到10元的免疫针!!如果你们愿意,我们一亿人愿意每人出100元让你们去接种疫苗,只是,清你们不要伤害、歧视无辜的乙肝携带者!即使不幸有人感染,90%的人会自体免疫

  产生抗体啊!而感染的机会又是那样小,血液、体液,何其小的一个机率!却要乙肝携带者付出甚至终生的代价!!

  我们不敢面对体检,哪怕我们是那样轻松地通过笔试、面视,面对一张检验单,我们不再自信,受伤害的不是我们的肝脏,是我们的心。

  我们不敢面对爱情,因为我们的爱情总是进退两难,也许爱情本身不畏惧乙肝病毒,但是爱情畏惧社会的对待,家庭的压力。有多少人愿意与一个难为社会接纳的人同舟共济。

  请求你们,不要再象那些牟取私利的药商那样大肆渲染乙肝的可怕,乙肝不是肝硬化、肝癌的代名词。乙肝携带者是一群生活在你我中间,与你我一样有着人生追求的人!但是,现在他们的生存空间却在日益缩小。

  随着初生婴儿疫苗的普及,乙肝病毒携带者将会越来越少。

  可是我们却是一群活生生的年轻的生命,难道要用象当年对付麻风病人的态度对待我们?社会真要让历史的年轮碾过我们微弱的呼声?

  第16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3

  作者: 北部湾鲨鱼(2002-03-10 19:48:03.0)

  确实 它也是如其它疾病一样有不同程度的表现而已 不能把无辜的人儿关在权利、机会、享受和工作的大门之外 它是环境-污染-造成的  谁之过啊

  支持帖主的好建议,不能让他们独自承担痛苦和代价了

  

  第17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3

  作者: 一无所有的人(2002-03-10 20:11:04.0)

  呼吁批准成立乙肝患者协会,从而有步骤的推进乙肝的正确宣传和预防,以及保护乙肝患者及携带者的人权!!!

  第18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4

  作者: 水日(2002-03-10 20:23:13.0)

  下面是转贴一篇乙肝网友的原创:

  歧视----有论坛的日子

  作者:特深沉

  --------------------------------------------------------------------------------

  歧视是一种普遍的社会行为,人人都会歧视某些人。

  大家仔细想想,我们每个人,都曾因某种原因歧视过别人。

  我以自己为例。我没有女友,并非拜HBV之赐,而是都嫌我

  矮,事实上还没等我考虑‘to tell , or not to tell’的难题,就惨遭淘汰了。

  我因个矮被拒绝的次数不比你们因HBV的次数少。

  (与大家的苦恼有很大不同)

  我自己遇到过有身体疾患的人。我会不肯和有肾病的姑娘交

  朋友,不和感冒的同事多切磋工作,遇到糖尿病人,很同情,

  但不想和他一起工作,怕耽误事。

  我害怕爱滋病。我不会象老濮那样坦然地和爱滋病人握手,尽管我

  知道这很安全。

  我并非真的这末卑鄙,我要说的是,道德水准有高底,人群中总有

  左中右,这是完全允许的,我们都不应抱怨。

  你的女友很贤淑,视爱情如生命,很好;

  你的女友很现实,更考虑生活的残酷,也无可奈何;

  你的老板同情弱者,肯雇佣你,是人性的楷模;

  你的老板明哲保身,怕惹麻烦,开了你,也并非恶魔。

歧视是人性的一部分,视人道德水平的高低表现不同。

那末,我们只能等待全民的道德水平普遍提高,都达到大圣大贤如

孔孟的时候,才会过上太平的日子?对,这就是中国的现实,中国

政府给我们安排的光辉大道。

美国对HBV没有明显的歧视,难道孔圣喜欢转世托生藩邦?不是。

那些毛还没褪尽的生番不会比我们天朝大国有良心。

”费城“里老板会开掉爱滋病,保险公司会看人下菜碟。

真正起作用的不是道德,是法律。

政府有责任协调社会中的极端情况,制止违背人性的行为,调和矛盾。

这不是政府的好心,而是义务。

政府应采取的措施是普遍免疫,立法禁止强迫测试HBV和HIV(除婚检外,

因为他她有权了解你的一切,包括祖宗八代)。

我们今天相反,把政府的“不做为”归罪于社会的歧视,把行政问题说成

是道德问题。我向来反对把法律和道德混为一谈。政府恶意纵容对宪法的公然

践踏,残忍地剥夺HBV的工作权,事实上这等同于剥夺我们的生存权;欲置我们

于死地而后快。那些歧视我们的普通人没有过错,他她们只是在保护自己,因为当

今中国,不幸染上HBV如同被政府判了死缓。

媒体的炒作只会让”地下工作者“面临更严酷的筛选。12。1日过了

几天,HIV赶场似的宣传消声匿迹,我得到的唯一启示是”HIV无处不在,对可疑

分子严加防范“。(那些明星撒着欢的爱心秀真恶心)

事实上这些问题不是在媒体上讨论的,而应该在议会讨论。你喜欢也好,不喜欢也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我更愿意看到老板在媒体调查时狂骂HBV,但也只能违

心接受,因为法律禁止甄别,否则坐牢。

我谴责政府残忍的漠视行为。 我并不谴责普通人对HBV的恐惧和歧视。虽然我现

在暂时是“地下工作者”,感觉并不明显。曾有心地很好的同事,绝对善良的大妈们

,谈起乙肝,观念还停留在70年代,她们分不清甲肝乙肝,认为肝炎等同于面黑,

眼黄,腹水,绝症,死亡,传染象幽灵,预防靠运气(或多吃大枣)。我偷偷

溜走。我不想向她们讲解。这不是我的责任。我自私,怕引起怀疑。

我不自责,政府任由她们暴露在危险中,不是我的错;

我不谴责她们的歧视,因为政府没有向她们讲解,没有给她们免疫,不是她们的错。

尽管社会上自发地对我们严加防范,但既不科学,也无效率。在这方面德国的先进

经验比较可取,我们这样的另类们上街胸前带五角星,分区居住。最后完全,彻底

清除。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不象我们,说一套,做一套。

------------------------------------------------------------------------------------------------------------------------------

尽管未必亲身经历,我见识过共和国历史上太多人为的歧视了。有对地富反坏右出身

的歧视,对右派的歧视,对有历史问题 的歧视,对臭老九的歧视,科学发达后对HBV的歧视。更绝的是,我的一位令我尊敬的长辈竟集以上所有歧视之大成,经历了所有共和国历史上的风风雨雨,70多岁死在肝癌上。如果保密工作好,我有机会把他的经历贴上来,以示对长辈的尊敬,对人性光辉的赞颂,对战友的鼓励。

(我太喜欢历史了。

有人不喜欢提历史,出于阴暗的目的,不肯面对自己的过错,反思罪责。

列宁说,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

曾子说,慎终追远 )

---------------------------------------------------------------------------------------------------------

即使”到了那一天“,歧视也不会消除,但这不会是社会问题。

政府无法强迫高个姑娘嫁给我,我不报怨。

同样,姑娘也会出于现实的考虑,不嫁给HBV,你们也不能抱怨,因为即使政府消除

了社会的恐惧和歧视,HBV们毕竟是有问题,就象有人有糖尿病,有人腿跛,有人个

子矮,别人也有选择的权利。也许他她对感情很看重,喜欢和人白头到老,不想半路

孤雁哀鸣。。。。。。

-------------------------------------------------------------------------------------

生活中我喜欢说笑,象金凯瑞那样把笑当成艺术,有时绞尽脑汁想一个最适合的双

关语,或重新编排一个老笑话。我对高个姑娘没有不满,尽管她们拒绝我,我照样

和她们说笑,甚至偶尔风言风语,逗她们咯咯笑。拒绝你的人不一定是因为歧视你。

别人拒绝我时,我会想是我不够优秀,而不是矮,或HBV。

别人拒绝你,不能从此放弃。孙中山一生都在失败中度过,也是一种美丽的风景。

(可惜,年轻轻的,死在肝病上,害得国母守那末多年寡。

我忘了国母死 在什末病上了,不知有没有被传染上HBV)

——————————

微笑并不会破坏深沉,只会给深沉注入轻松。

第19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西葫芦(2002-03-10 21:30:38.0)

再顶一下!

第20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总是我不对(2002-03-10 21:33:13.0)

回11楼:大三阳是指两对半检测呈135阳性者,其中HBeAg阳性显示正处在传染期,因此大三阳直接被人为归入乙肝中而不管是否肝功能正常,这种“归纳法”是否正确应该有讨论的余地。如果是大三阳,我认为还是要注意个人卫生,戒除坏的生活习惯(如汹酒等)为好。

回13楼:

一、我觉得应该这样说比较能让人把握,凡是发生血液交换的就有可能导致乙肝病毒感染(前提是其中一人有乙肝),滴度可作为一个参考因素。我所指的隔离不是防疫意义上的“隔离”,只是想表述一下个人卫生上的较为严格的行为,用隔离一词可能言重了导致误解,在此表示衷心的谦意。

二、“一般成人感染乙肝后,90%的人可能自愈(也等效于打过一次乙肝疫苗)”这句话不知你摘录那份杂志的,我想在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调查报告之前,最好不要这么说。

总的来说,我不赞成歧视“乙肝者”,但毕竞这是一种传染病,在处理这一群体在社会上的活动问题是很敏感的,需要双方共同努力。

第21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2

作者: 耳朵眼儿(2002-03-10 21:36:13.0)

身体上的疾患没给我带来多大痛苦,可是社会上的歧视让我无法找到我的幸福生活,如果不是周超凡委员,我们宁愿呆在我们的乙肝论坛不出来。

第22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北部湾鲨鱼(2002-03-10 21:36:40.0)

坚决 支持建议  他们受到的待遇太不公平了 尤其是药费太贵了

第23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平民本色(2002-03-10 21:37:34.0)

我听说,乙肝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定义为性传播疾病了。

部分患乙肝的人不能排除是因为性乱所造成的。

不光是反对歧视的问题,最重要的还在于宣传和预防。

第24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西葫芦(2002-03-10 21:49:52.0)

23楼!你在说什么啊~~~~~

乙肝在中国的情况和在欧美的情况相差太远了,估计是与基因相关的原因,类似10%以上这样的高发率似乎只有在东亚地区才存在(特别是像咱们这种人口基数非常大的国家,发病的人才比较多)。

对欧美来说,可能性传播是主要传染途径,但对中国来说,最为主要的似乎还是母婴和血液。

虽然你说的是“不能排除”,但感觉上好像还是不太对劲……

第25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西葫芦(2002-03-10 21:43:56.0)

乙肝论坛?能给一个链接吗?谢了!

20楼:我敢保证,绝大多数乙肝患者都是十分注意自己的行为的,为了别人,也为了自己。我想首帖所说的是,在这种病毒并不那么容易传染的前提下(相比于其他一些易于传播的疾病),可以放松一些不必要并且很不利于这个群体的“管制”。

第26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平民本色(2002-03-10 21:57:38.0)

据我了解,乙肝是由乙肝病毒引起,不是内生性的病源体,和基因无关。

在中国,输血传播和母婴垂直传播已经不是主要途径了。

如果不把乙肝传播的方式讲清楚,这种慢性绝症的传播速度比AIDS还要快。

我是反对歧视的!

第27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水日(2002-03-10 22:00:40.0)

“在中国,输血传播和母婴垂直传播已经不是主要途径了。 ”

这有调查吗?

难道现在中国的携带者主要是性传播而来的?

第28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平民本色(2002-03-10 22:04:02.0)

和基因有关是指,乙肝病毒可以整合到人肝脏细胞的DNA中。目前是没有办法对付的。

第29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总是我不对(2002-03-10 22:03:19.0)

24楼:研究认为母体的乙肝病毒不能突破胎盘屏障,胎儿是安全的,母婴的传播途径主要出在生产时产伤造成母婴的直接血液交换,所以实质来说就是血液交换。但研究认为新生儿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疫苗能得到免疫。因此必须无情的阻止无条件注射疫苗的黑市“产房”造成没户籍人群的乙肝传播。

第30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平民本色(2002-03-10 22:05:25.0)

回27条:当然有依据!

第31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水日(2002-03-10 22:08:31.0)

回平民本色,请问哪里有这方面较权威的统计数据。

第32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平民本色(2002-03-10 22:09:02.0)

不歧视乙肝患者没错!更要让患者周围的健康人做好预防工作,防止悲剧的重演!

第33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4

作者: 总是我不对(2002-03-10 22:10:33.0)

回25楼:主要还是要让人切身感到相互间有诚信,所以说重建诚信这是十分正确的。

第34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凌洋(2002-03-11 00:03:25.0)

现在我在想搞个公意广告创意,希望有天能在中央台播出!让大家来认识和理解乙肝!

第35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2

作者: D.F(2002-03-10 23:10:41.0)

平民本色同志,我看到了你的贴子。其中有几点是要说明的:

1,乙肝是可以通过性接触传播,但不能认为性接触是主要传播方式。而且以目前中国的情况,母婴传播的确占了大多数。

2.和基因有关,欧美人较亚洲人发病率低,不以转成慢性。就是和他们的人种基因有关。

3。预防工作是很重要。疫苗是极重要的一种手段,但成人对乙肝的易感性很低。有人做过调查,10对携带者和他的另一半一起生活了超过10 年的,其中另一半有了抗体的8成,还有一人是两对半无变化。一人曾经得过,但没证据表明是携带者传染,这是原话,医学报纸上的

第36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平民本色(2002-03-10 22:11:29.0)

我不是乙肝防治专家,但是我的朋友中有。

今天我没有把资料带来。

有空我会告诉你的。

第37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4

作者: 凌洋(2002-03-11 00:02:22.0)

现在我在想搞个公意广告创意,希望有天能在中央台播出!让大家来认识和理解乙肝!

第38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西葫芦(2002-03-10 22:19:33.0)

第29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收藏 得票:0

作者: 总是我不对(2002-03-10 22:03:19.0)

24楼:研究认为母体的乙肝病毒不能突破胎盘屏障,胎儿是安全的,母婴的传播途径主要出在生产时产伤造成母婴的直接血液交换,所以实质来说就是血液交换。但研究认为新生儿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疫苗能得到免疫。因此必须无情的阻止无条件注射疫苗的黑市“产房”造成没户籍人群的乙肝传播。

呵呵,兄台还是改个名字吧,我看你说的挺对的啊!不过,我似乎觉得目前的状况下 ,有户籍的人群尚未普及疫苗呢。可能是我不太了解。

平民本色:如果性传播已经替代母婴和血液,为什么当我们说要对乙肝病毒的传播加以控制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注射疫苗——特别是给新生儿注射疫苗、用血安全等等,而不是像预防性病那样提出更多道德上的约束呢?我对你的结论比较怀疑,而且也希望你有比较权威的数据。

第39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5

作者: D.F(2002-03-10 23:15:11.0)

转子乙肝论坛的文章

乙肝病毒携带者,你的出国梦能圆吗?

(来源:南方周末)

乙肝病毒携带者≠乙肝患者

现实是,社会对这两种人都因无知而畏惧进而产生歧视。如何正确对待他们?如何预防乙肝?

据权威统计,目前我国有慢性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约1·2亿,慢性乙肝病人约3000万。仅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数字来说,差不多就是全国人民十有其一。

他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会忘记加上同一个要求————“保密”。他们通常比较乐于接受文字、声音的间接交流,即使就在你左右。他们的隐忧很大一部分来自于社会的压力。一个正读研的乙肝患者说,令他难以置信的是,有个不知内情的研究生朋友,当着他的面说,得了乙肝的人都该杀。而另一个同病者在学校亲眼目睹,一个刚被公开的患上乙肝的学生,大冬天的被子被室友扔了出去。本报记者曾写过一个叫王万民的肝炎病人,家人出巨资让从未出过远门的他出国旅行,游客们的恐惧几乎变形:同行的两个旅客为了争一个远离他的座位大打出手,不让他的行李和自己的放在一起,有人回来后甚至扔掉了所有涉及王万民的照片。

一个患者对此愤愤不平:日常使用的钱币难道没沾上病毒,为什么人人都如此喜欢?

一项在北京、广州、上海对808人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有40·5%的人回答不知道乙肝或不能确定地回答提问。当被问至如何感染,常识缺陷更为明显,有72·5%的人回答不正确。

北京解放军302医院的刘士敬博士认为,社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和患者的认识存在盲目沿袭的偏见。人们对乙肝的传染性过分恐惧。实际上,在我国,乙肝传染的主要途径是垂直传播,即由于血缘关系而一代一代传染下去,这种情况占50%以上;另外一种途径是医源性的血液传播,如注射、针灸、镶牙时消毒不彻底,占30%—40%;其他情况,如性接触、密切生活接触、蚊虫叮咬等,原因还不太明确。302医院曾做过一次调查,263对夫妻中,有一方婚前感染上乙肝病毒,婚后5年另一方也被感染的不到6%。此外,大部分成人可凭借自身的免疫力将病毒拒之体外,乙肝病毒感染的危害性与年龄成反比,新生儿和婴儿最易感染,而成人感染的几率仅为2%。

乙肝患者和病毒携带者实际的恋爱婚姻状况却脆弱不堪。纠缠过许多病友的一个问题是:该不该告诉恋人自己的病情。小陈是“大三阳”,肝功能正常,他选择了隐瞒。因为女友在认识他的第二天就追问过他是不是乙肝患者。她从小到大一直生活在父亲患了乙肝、独住一间黑屋子如囚禁般的阴影里。感情日深,小陈终于如实相告,恐惧令女友决然而去。

另一位“小三阳”患者在女友离去后,到网上“战胜乙肝”论坛里发帖公开女友的电子信箱,苦苦哀求专家发信给她,替他说几句话。在他的女友看来,乙肝一定会肝硬化,然后肝癌,然后死去。

一位患病网友屡次碰壁后,竟在网上贴出征婚启事:非乙肝患者不娶!

2000年9月,在西安召开的第10次全国病毒性肝炎及肝病学术会议上,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传染病与寄生虫病学分会修订了《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方案指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是指表面抗原呈阳性,但没有肝炎症状和体征,各项肝功能检查正常,经半年观察无变化者。专家们指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有权结婚,但在婚前检查时应将此情况告知双方,婚前检查其配偶,如果肝功正常,表面抗体已呈阳性者,可立即批准结婚;如果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配偶乙肝病毒“二对半”五项全阴,则应注射乙肝疫苗,待3至7个月后体内产生保护性抗体后再结婚。无论母亲或父亲携带表面抗原,其新生儿在出生24小时内,都必须及时注射乙肝疫苗,并在产后1个月和6个月的时候分别强化一次。对于表面抗原和e抗原双阳性母亲的新生儿,则在出生后24小时内最好加注乙肝高效免疫球蛋白。研究显示,经预防接种后,对新生儿的预防保护在95%以上。

该方案同时指出,对这类携带者不应按现症肝炎病人处理,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但要加强随访。

现实是,许多大企业、大公司特别是合资企业招聘人员和政府部门招聘公务员,都要检查乙肝两对半指标,不少优秀人才就因为是携带者而被拒之门外。一个在当地公务员应届招考中名列第一的高材生,体检查出已携带乙肝病毒后风光不再,最后做起了骑摩托车在大街上搭客的生意。

还有一些高校漠视教育部和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强令携带乙肝病毒的学生休学,要求待乙肝核心抗原转阴后,才能复学。而科学研究显示,慢性乙肝病毒标记物中的核心抗原的转阴是几乎不可能的。

一些即将毕业的研究生、大学生会问到一个无奈的问题:采用什么方法可以瞒过用人单位通过体检?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刘耕陶教授希望,有关行政人事部门能够体察民情,适当放宽政策。

中华医学会北京分会肝病学会制定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管理指南(草案)》指出:乙肝病毒不会通过呼吸道或正常消化道传染给他人,因此在工作场所不敢同室工作、不敢同坐一桌、不愿同看一份报纸、文件,不敢交谈甚至疏远、歧视、恐慌,都是不必要的偏激情绪和行为。刘士敬博士介绍,像这样规范性操作性强的指南目前还不多见,它不具有强制性,影响力也很低,但毕竟代表医学界对乙肝认识的新起点以及携带者、患者的心声。他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考虑制定法规,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和患者的权益。

据刘士敬博士介绍,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家和台湾、香港,比中国大陆更容易感染乙肝病毒,而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患者却没有任何限制。专家的意见是,理智地进行预防,做好乙肝疫苗接种的普及工作,是从根本上减少肝炎发生率的有力措施。据介绍,1992年开始,我国在计划免疫里列入了乙肝疫苗,但它不像天花、霍乱、脊髓灰质炎等疫苗一样强制接种。在北京、上海等城市,新生儿100%接种了疫苗;但是,县、乡一级的情况很不理想,一项调查表明,全国范围内接种了乙肝疫苗的只占1/3。

采访中,令许多乙肝患者愤怒起来的是乙肝药物广告:基因治疗说、独特成分说,甚至来自神秘地域的近乎巫术的广告铺天盖地。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英国葛兰素威康公司到广州推介其研制的乙肝新药“贺普丁”(拉米夫定)时,绝口不提“阳转阴”这个患者极其关注的“疗效”,也不说什么有效率、治愈率,只是表明该药可抑制乙肝病毒复制,减轻病毒对肝脏的损害,有望避免肝癌发生,如此而已。有患者请教“阳转阴”问题,回答是:“小三阳”转阴,目前医学界还做不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流通处处长李勤女士告诉本报记者:早在1995年国家颁布的《药品广告审查标准》中,明确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今年初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又加进了“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按假药论处”和“对违法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广告主,一年之内不予受理其药品广告申报”的内容。在我们实际接触的众多药物广告中,肝炎类确实最为混乱,擅自更改广告允许发布内容现象仍十分严重。药监部门多在做“无用功”。

署名“宏观”的一位医生集多年经验,在《健康报》上分析了此类广告的几个标志性特征:能使表面抗原(HBsAg)转阴(据著名传染病专家徐道振教授说,谁能使乙肝表面抗原转阴率达到10%,即有资格获诺贝尔奖);能使所有抗原转阴、抗体转阳;能彻底清除或杀死乙肝病毒;新创“学说”或“理论”;广告吹得天花乱坠,但在正规医院却难觅其踪。

如果不幸患上乙肝,患者治疗的出路何在?

专家指出,首先,有“大三阳”或“小三阳”并不意味着就是乙肝患者;是否需要采取治疗,要根据是否有肝损伤和肝损伤的严重程度来决定。因为这二者都只能反映体内病毒的存在状态,或反映传染性的强弱,而不能反映肝损伤的严重程度。由于病毒的复制水平与肝损伤的严重程度不直接相关,因此病毒多了不一定肝损伤严重,病毒少了不一定肝损伤轻。或者说,“大三阳”者病情不一定重,“小三阳”者病情不一定轻。

对于乙肝患者来说,专家告诫,首先要明确自己处于什么状况,慢性肝炎有4种阶段,即轻度、中度、重度和重型,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治疗方案。多数患者处于轻度的阶段,这时患者一定要找正规医院、找正规医生,用药要少而精,用够疗程,严密监测,定期复查;不能乱用药,用药时也要注意其适应症,例如干扰素在中国只适合部分患者使用,由于血缘关系而感染上的患者服用干扰素是无效的,拉米夫定疗效比较突出,但也无助于改变或消除病毒携带状态。

复旦医学院、上海基因免疫与疫苗研究中心主任熊思东教授认为,目前国际上就乙肝致病的关键机理没有达到清醒的认识,这给国内鱼龙混杂的所谓新药纷纷打着“攻克乙肝”的幌子以可乘之机。重建对乙肝病毒的免疫力,可能是解决乙肝慢性感染的更根本和行之有效的策略。按照这一新的思路,他们研制了以消除乙肝病毒免疫耐受性为目的的新型生物制剂———固相基质抗体原复合物,并已获准进行临床试验。

刘耕陶教授认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有相当一部分可能一生带着病毒,而肝功正常。目前国内外还没有一种得到公认的、能使表面抗原转阴的药物,一味追求转阴而服用大量治疗性中西药物只会增加肝脏负担或招致不良后果。对乙肝病人来说,使转氨酶恢复正常有效率50%以上,或e抗原转阴率30%左右的药物是有的,但停药后复发率高,价格高,长期注射给药也不方便。部分肝炎防治医务人员不管病毒复制指标是否阳性,一律用抗病毒药物;或对病人进行“立体战术”,同时应用10余种药物,静滴、肌注、口服、外用一起上,这种做法有害无益。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清理不合格的“医疗点”和“专治肝炎”的场所。患者则需继续注意自我保护及定期复查,“三分治七分养”,要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起居有规律,适当的身心锻炼,保持乐观的情绪,饮食清淡,增强体质,提高机体免疫力,防止肝硬化及肝癌的发生。

第40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6

作者: D.F(2002-03-10 23:12:33.0)

转贴乙肝论坛的文章

--------------------------------------------------------------------------------

乙肝患者能正常工作

近年来,由于查体发现澳抗阳性而被解职或拒之校门之外者不胜枚举,因乙肝而失去美好前程,已成为广大乙肝患者的一块心病。其实,从医学角度上说,乙肝患者不应在就业、升学等方面遭到歧视,他们完全可以和其他正常人一样平等竞争、平等参与。许多部门不让乙肝患者工作的理由是害怕传染,造成乙肝流行。而这些担忧是没有科学道理的。这是因为:

1.乙肝的传染性虽然较大,但是由于接触而导致乙肝传染的病例很少。乙肝传播的主要祸根是垂直传播,即母婴或父婴传染。家族性的世代传播是我国乙肝肆虐的主因,我国现有病例的一半以上都来源于这种途径。如临床上,我们经常发现这样的情况:一人得了乙肝,检查全家(有血缘关系者),可以发现多名亲属也有乙肝。乙肝的另一种重要传染途径是医源性传播,如输血、手术、镶牙、针灸、输液等。显然这些原因与同乙肝患者共事、学习并没有什么关系。事实上乙肝在夫妻之间传染也是很少的。我们曾随机调查过263对乙肝夫妻,双方同时患乙肝的,仅占6%左右,夫妻生活多年,接触密切程度无人可及,即使是这样,也很难传染,何况一般的同事接触呢。作为我国公民,接触乙肝病毒再所难免,因为乙肝的感染率很高,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国民乙肝感染率高达70%左右,而真正的乙肝病人仅有10%左右,大部分感染者可凭借自己正常的免疫力,清除和消灭侵入体内的乙肝病毒,不留任何后患。所以和乙肝患者共事没有什么可怕的。

2.乙肝可以用疫苗预防。一支乙肝疫苗八九元钱,没被感染者只要打3针,几乎都可获得免疫力来预防乙肝。遗憾的是这种简单、方便、省钱、管用的方法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反而对乙肝患者采取封闭、隔离等措施,使广大患者失去就业机会,蒙受身心双重打击,这实在是一种本末倒置的行为。

3.我国乙肝患者一亿多人,随着各种体检工作的深入开展,还会有更多的潜在患者被发现,这么多乙肝患者如果都不能正常工作和学习,那将是不可想象的事。事实上,现在我国许多工作岗位上活跃着的一流人才和骨干是乙肝患者,他们为祖国做出了巨大贡献,所以拒绝乙肝患者的同时也会损失大量人才。

4.纵观其他国家,都没有限制乙肝患者就业、上学,也末听说过乙肝在他们的国家流行,惟独我国有这种现象。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是否也该和国际接轨,采取国际统一惯例,让乙肝患者有一个平等就业和学习的机会呢?

——————————

第41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2

作者: cowboy(2002-03-11 10:56:48.0)

偶是马上要毕业的研究生,差不多应该算是个人才吧。可那些公司都要体检,然后就不把我当人才了,因为我是乙肝小3。

问我能不能录用的电话那头传来的是:你这种情况比较特殊,要等老总研究研究再答复。。。。。

不公平阿!领导们!

第42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绿杯红袖(2002-03-11 11:27:52.0)

坚决支持!!!

第43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银木水火土(2002-03-11 11:37:25.0)

统计表明中国乙肝病毒携带者为9.7%(上文的1.2亿依据在此)。1岁以内感染者转为慢性乙肝的超过90%,而20岁以上感染者转为慢性乙肝的小于10%,并随年龄增大而进一步降低。这是目前公认的统计资料。所以谈乙肝色变大可不必。

第44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4

作者: 梦强(2002-03-11 12:03:47.0)

强烈支持.

本人一直学习成绩优,高考时报考某军校体才知道自己有小三阳,后上某重点大学,又读了研究生.研究生入学时体检名字也曾因此上了黑板.十几年来,本人从未因此耽误工作,且未有身体异常.但我从来不敢让很多的人知道我的情况,包括导师.我在日常生活中也尽量与他们少饮食上的接触.我的父母没有此病,估计是我幼儿时由于其他疾病常年注射所致.在此我感谢我的一些同学以及好友,因为他们从未因此而歧视我.我在工作中也作出了自己的成绩.

第45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西葫芦(2002-03-11 12:44:44.0)

第41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收藏 得票:0

作者: cowboy(2002-03-11 10:56:48.0)

偶是马上要毕业的研究生,差不多应该算是个人才吧。可那些公司都要体检,然后就不把我当人才了,因为我是乙肝小3。

问我能不能录用的电话那头传来的是:你这种情况比较特殊,要等老总研究研究再答复。。。。。

不公平阿!领导们!

兄台,据说如果只是小3的话,单位没理由不接收,这方面是有规定的.建议依托学校,据理力争.

第46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北部湾鲨鱼(2002-03-11 13:15:37.0)

直接向两 会提交 至少要向卫生部直接提交

第47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4

作者: D.F(2002-03-11 14:04:14.0)

希望代表们能真正的关心一下,我个人认为携带者不让考公务员本身就是一种歧视

第48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buding(2002-03-11 16:16:47.0)

我是小三阳,又面临着要找工作了,真是不知道该怎么办

第49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2

作者: 云雾山人(2002-03-11 16:31:31.0)

说得好!中国确实有不少乙肝病毒携带者,人们应该关心他〔她〕们,政府部门应该出台这类法规。

第50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3

作者: 好难(2002-03-11 17:05:22.0)

最有效的就是出台劳动就业保护法,禁止非相关行业索取或变相索取应聘者的HBV资料。这是很严重的人身歧视!!!

我就不明白,为什么招考公务员的条款里就能堂而皇之的说我们不要HBV阳性的人,而且还没有人去管?这有什么法律依据?就业部门都干什么去了?那些1亿3千万的病毒携带者都是怎么找到工作的?难道他们都是30以上的人妈?难道现在面临毕业的人就没有活路了吗?谁能给我们指一条生路?难道我真的两年后研究生毕业也没有人要吗?而且我是学的行政管理,好象不进政府就没地可去了!!!

第51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学生的心(2002-03-11 18:20:40.0)

相信我的遭遇和广大患者一样,在生活上,我要小心翼翼,不是因为传染,而是因为怕别人知道就会把我当成病毒,毕竟没几个人是真正的了解,就连校医生也一样。

更令人气愤的是广告,为什么现在的广告如此可恶,乙肝会通过桌子,椅子传播吗???这些荒谬的事情都会在广播等媒体出现,何等荒唐!!!还有更荒唐的事,简直难以记数。我要坚决反对乙肝广告,坚决维护乙肝患者的权益!!!!!

第52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阳光下的阴影(2002-03-11 18:39:02.0)

我们学校校医挺通情达理的,知道我携带病毒的同学们对我也很好,他们也都去注射了疫苗。当然了,我自己平时很注意生活上的细节,至少要让他们放心。

网友[凌洋]“想搞个公益广告创意,希望有天能在中央台播出让大家来认识和理解乙肝”。我认为这个想法特别好,但是工作量很大,涉及的问题会很多。如果需要帮忙的话不妨在"vyigan.xilubbs"论坛上发布消息,这里有很多难兄难弟难姐难妹会帮助你的。希望能早日在屏幕上见到你精彩的作品。

第53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水日(2002-03-11 19:24:11.0)

我们政府在乙肝问题上不仅仅是“不作为”的问题,如果说呼吁全民防治乙肝可以理解,那么公务员考试中拒奥抗阳性者于门外则是很直接的歧视行为。试想,如果政府部门招聘都采取这样的态度,对其他企业、单位招聘会起到一个怎么样的告示作用。政府这样做确实可以在这些部门杜绝乙肝及其携带者,但是,请问政府究竟是要拒绝乙肝还是拒绝身患乙肝的人?毫无疑问,政府的责任在于治疗、预防乙肝,而不是将乙肝及其携带者划定在就业圈外。即使是一个很小的群体,这个人群也不应该被简单粗暴地单列。何况这是一个现实存在的庞大的人群!政府应该作为公众的代表,正确的呼吁、宣传预防治疗的途径,甚至采取强制性手段注射疫苗。立法或者行政命令制止非相关用人单位强迫HBV检查。保护乙肝人群的生存、工作权利。同时,乙肝知识的普及也可减少乙肝及其携带者无意识的传播行为。

我们的政府!请立刻行动吧!乙肝及携带者是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也是相对下岗工人等容易实施,有可解决办法的一群人,因为他们中的绝大部分,只要政府利用自己的号召、宣传就可以脱困的人。他们有自食其力的能力。有完全不等同于其他弱势群体的特点。

为什么在乙肝及携带者这个问题上做得如此偏差!苦难的乙肝及携带者在这个社会痛苦挣扎的声音,为什么不能被听见?

我我们也希望政府能够有足够的重视与决心拿出10个亿的美金全民普及乙肝疫苗。如果能够听到这样的福音,这些乙肝及携带者会是怎样的激动,换回平等做人的权利!回归社会!!久违了的感觉!!!

第54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平民本色(2002-03-11 19:55:09.0)

回水日:

输血已经不是乙肝经血液的主要途径------《临床输血学》上海科技出版社2000版

第55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2

作者: 欢欢2代(2002-03-11 20:02:33.0)

看到这些帖子我想哭!

第56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平民本色(2002-03-11 20:02:19.0)

还有很多相关的资料,不能一次完全加以说明。

不只是性传播,密切的生活接触也能传播乙肝病毒。

难道我们不应该做好预防工作吗?

第57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欢欢2代(2002-03-11 20:07:33.0)

回:平民本色

如抵抗力弱怕传染,就花30元打一下乙肝疫苗!

不要视我们为瘟疫!

第58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水日(2002-03-11 20:07:54.0)

回平民百姓:

衷心感谢你对乙肝及携带者的关注,希望这个社会多一些你这样的人。

-------------------------------------------------------------------

回水日:

输血已经不是乙肝经血液的主要途径------《临床输血学》上海科技出版社2000版

--------------------------------------------------------------------

主要是母婴传染。

本人不幸就是母婴传染,但不抱怨生养我的母亲,只希望社会改变态度。这里不是为自己曾经受到什么样的待遇而呼喊,只是为每个生而为人应该获得的权利而关注。

第59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桑丘帮撒(2002-03-11 20:04:58.0)

母婴、血液、性传播,怎么和艾滋病毒一德行?

第60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水日(2002-03-11 20:13:36.0)

平民本色:

预防工作是应该做的,但不能以牺牲乙肝及其携带者的权利为代价。不是因为乙肝及携带者是一个很大的群体,而是因为他们也是人。哪怕只有一百个。

。。。

“政府有责任协调社会中的极端情况,制止违背人性的行为,调和矛盾。

这不是政府的好心,而是义务。

政府应采取的措施是普遍免疫,立法禁止强迫测试HBV和HIV(除婚检外,

因为他她有权了解你的一切,包括祖宗八代)。

。。。

以上是引用,我们的态度是,政府加大宣传,不仅是对未感染人群,也是针对已感染人群,让他们减少无意识的传播行为。政府普及甚至强制疫苗。这是最根本的解决途径。要消除歧视,必须立法保障。

第61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平民本色(2002-03-11 20:18:46.0)

再次声明:本人坚决反对任何方式的歧视乙肝患者的行为!

关于乙肝是否定义为性传播疾病,卫生防疫部门及专家学者的意见还不统一。

但是对乙肝的危害性和传播方式,应该进行一次普及教育了。

作为乙肝患者首先要树立生活的信心,戒除酗酒这些不良习惯,注意休息好,积极配合专家的治疗。

第62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平民本色(2002-03-11 20:23:34.0)

在医学技术还未到完善的今天,谁也不能,也不原去冒险。

作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应该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取消HBV,HIV检查是不明智的,也是不负责的!

第63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水日(2002-03-11 20:34:10.0)

平民本色:

不是要应取消常规的HBV、HIV检查,只是这应该作为个人的隐私被保护。

乙肝携带者的卫生习惯养成与否与政府的普及宣传有很大关系。

再次重申:乙肝不是无法预防、防不胜防的。抵抗力弱的人可以注射疫苗。

保护11亿人的权利而放弃1亿人的权利也不可取。

不知您是否看过有一篇报道“成都反麻女”,这个道理是一样的。

要保护自己的权利,必须以不侵犯他人权利为前提。

第64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平民本色(2002-03-11 20:45:39.0)

水日:你说的情况确实存在,这不正是宣传教育工作没做好吗?

第65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阳光下的阴影(2002-03-11 20:55:14.0)

回[平民百姓];如果您对自己负责就应该马上到医院去注射乙肝疫苗(在您没被感染的情况下)。只要产生了抗体就绝对安全了,这样您就根本谈不上冒险。

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也都会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您说的很对:对乙肝的危害性和传播方式,应该进行一次普及教育了。 这对全国人民都是百利而无一害的。谢谢您的关心。

第66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2

作者: 水日(2002-03-11 20:55:25.0)

平民本色:

说到这里,偶有点想象你是战友了。

红脸白脸的正反教育。

第67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zam(2002-03-11 21:24:10.0)

问题是:会不会有人真正关心我们?中国的各种规章制度里都有一些保护肝炎病人的明文规定,但真正得到执行的又有多少?单是说说你可以这样,你有权利这样是不够的,还是要有法律的保护,法律说了算,这样我们才有希望,在我们遭受不公正待遇的时候,我们才有武器保护我们可怜的权利!

第68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2

作者: zam(2002-03-11 21:25:07.0)

问题是:会不会有人真正关心我们?中国的各种规章制度里都有一些保护肝炎病人的明文规定,但真正得到执行的又有多少?单是说说你可以这样,你有权利这样是不够的,还是要有法律的保护,法律说了算,这样我们才有希望,在我们遭受不公正待遇的时候,我们才有武器保护我们可怜的权利!

第69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西葫芦(2002-03-11 21:46:34.0)

奇怪,跟贴的“非健康人群”怎么大多都是“新手上路”啊?老马甲们呢?看来他们都比较健康。真好。

第70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平民本色(2002-03-11 21:50:57.0)

此话怎讲?

是不是大家都应该患上乙肝才能来啊?

第71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平民本色(2002-03-11 22:01:56.0)

保护患者的权利,也要保护健康者的权利,二者不矛盾。

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式各样歧视患者的行为,归根到底,是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没做到家的缘故。

第72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西葫芦(2002-03-11 22:01:15.0)

不是不是,没什么别的意思,只是觉得有点儿奇怪而已。大家都健健康康的,当然是件好事了!平民,你多心啦!

第73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懒马(2002-03-11 23:03:00.0)

不能平等的对待他人,总有一天“你”也会因某类似情况受到他人的歧视!

第74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D.F(2002-03-11 23:10:37.0)

回平民本色:

不知你是不是学医的,经血传播确实不应是主要途径了,目前我们国家对血制品的管理确实也初见了成效,说他初见。是因为还有的地方一针打出了32个肝炎患者。

另外,我接触过得乙肝携带者大多有比较良好的卫生习惯,我再跟他们说的时候也着重提过。

另外,乙肝携带者在一定岗位上不能工作是有他的依据的,我们也理解支持,但是其他单位呢?在美国和其他的一些国家招工都不查,也没看他们流行到什莫程度上。不至你怎莫认为,

乙肝是有传染性,但不是谈虎色变的那种

你的意见代表了很多健康人的目前的认识。可以支持我们但不愿意接近我们,不管怎莫说,我还是谢谢你能支持反对歧视我们。如果你能放下心中的隔阂,认真的和携带者作最深的心灵的交谈。也许你会更了解我们

第75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2

作者: 懒马(2002-03-11 23:08:42.0)

支持“呼吁尽快出台乙肝及携带者工作权益保障法”!歧视他人,说不准哪天自己也会碰上,成为被别人歧视的人!这种报应每天都在发生。

第76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雪花(2002-03-12 09:05:45.0)

乙肝病毒可以通过唾液传播。

保护乙肝携带者的同时,我们不能忽视(甚至是故意隐瞒)通过其它的传播途径。我们单位的仪器部负责人是乙肝携带者,常年服药。因为同事们不知道乙肝病毒可以通过唾液传播,所以经常在一起就餐。几年后体检,5人中有三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有一人病情很重。

在几年的工作时间里,最早的带病毒者从来没有告诉同事能通过唾液传播,在与同事就餐时也不采取防护措施,象这样的同事,谁敢与他一起工作?

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单纯的要求社会对他们保护,他们同时也要尊重和维护其他人的健康!

病毒携带者,下面很简单的要求能做到吗?

1 不使用别人的杯子喝水,自己的杯子也不要给别人用。

2 在与他人一起吃饭时能主动采取防止病毒传播的做法吗?

3 在与异性的性生活中能主动采取安全措施吗?

第77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2

作者: 严正抗议歧视乙肝患者(2002-03-12 09:57:53.0)

回76楼:我和我妈都是大三阳,但是我爸就不是,我们没有分餐!可见你所说的那人出于发病期.你所说的三条我们大部分乙肝患者都是这样做的,但是社会还是带有色眼镜看待乙肝患者

第78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3

作者: 水日(2002-03-12 12:28:09.0)

转贴:

作者:liver411

今天无意中翻到一本遗忘在在书架角落里很久的小册子,翻开来看到:

美国政治家(American Stateman) Adlai Stevenson 一句话:

"Laws are never as effecyive as habits." 

  法律从不会象习惯一样有效.

******

法国小说家(French Novelist)Emile Herzog 也说过:

"If you create an act, you create a habit.

 如果你创立了一个行为,你创立了一个习惯.

If you create a habit, you create character.

如果你创立了一个习惯,你创立了一个个性.

If you create character, you create a destiny.

如果你创立了一个个性,你就创立了一个命运. 

********

联想到社会歧视病患者(包括乙肝,艾滋病等)的事情,其实这所有的一切正如Emile Herzog说的.起源在社会某些大众创立了一个行为(误解),过渡成家常便饭(习惯-习以为常),演变成一个社会个性(视误解习惯为正确),从而注定了千千万万人的命运(被歧视).  

建立法律可以约束惩罚歧视的发生,但最最重要的是普及教育增加人们的知识,从心里面改变大众的习惯,要把产生习惯的行为因素(误解)杜绝掉.不然有了法律照样按习惯办事也没用.

要知道一个人的毛病(坏习惯)是很难很难改掉的!

第79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西葫芦(2002-03-12 14:05:03.0)

第26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收藏 得票:0

作者: 平民本色(2002-03-10 21:57:38.0)

据我了解,乙肝是由乙肝病毒引起,不是内生性的病源体,和基因无关。

在中国,输血传播和母婴垂直传播已经不是主要途径了。

如果不把乙肝传播的方式讲清楚,这种慢性绝症的传播速度比AIDS还要快。

我是反对歧视的!

“慢性绝症”这个词真的很令我失望,人终有一死,难道活着也算“慢性绝症”吗?不过,74楼说的对,“你的意见代表了很多健康人的目前的认识。可以支持我们但不愿意接近我们,不管怎莫说,我还是谢谢你能支持反对歧视我们。”这的确就是目前的“平民本色”,是我们所不得不去面对的。

第80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2

作者: 嘻嘻哈哈(2002-03-12 14:16:39.0)

我爱的人就是乙肝,那又怎样?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有肝同乙。

第81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雪花(2002-03-12 14:33:09.0)

很不幸的是:我的朋友,一家三口人前年体检没有发现乙肝。去年的夏天体检时,男主人是携带者。

经过调查,是一次在乙肝患者家中吃饭被传染的。如果健康的人不知道乙肝是如何传染的,会有更多的健康人被传染。避免健康人被传染与歧视毫无关系!如果故意的忽略唾液这条现在主要的传播途径是对健康人群的“歧视”和“报复”。现在,我的朋友们全部注射了乙肝疫苗。

日本不允许外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日本工作,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规定,谁抗议过他们?

虽然我的朋友是乙肝患者,但朋友们从来没有歧视他。他也十分注意自己的行为,防止把病毒传播给别人。

除了“雪花”我,还有谁告诉了网友乙肝能通过唾液传播?这可是现在主要的传播途径啊!

第82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D.F(2002-03-12 15:55:58.0)

回雪花:

日本不允许外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日本工作,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规定,谁抗议过他们?

日本国内的携带者运不允许工作?其他国家是哪几个?(应该是有部分国家吧)

第83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3

作者: 草民甲(2002-03-12 17:09:24.0)

请问20楼的兄弟我现在大三阳肝功正常(母婴传递)。如你说的我应该隔离!!事实上我已经被隔离了,2001年我考上一所本科大学,很不幸我及30位同胞被驱逐出校门,如果今年检查仍是大三阳我们就被退学了!然而便不是所有的大学都这么做!!教育部说这事由学校自主决定。

因为我是大三阳,所以我不能接受高等教育!

因为我是大三阳,所以我不能工作!

因为我是大三阳,所以……

其实当初我就应该勇敢的从教学楼顶纵身跳下去!!而我却如此怯懦,我为自己找到了理由——蝼蚁尚且偷生!真不知道我的父母为何不在我出世时就把我摔死!如今我非但无法报答父母的恩情,还在花费父母的血汗钱。(学费,医药费,请客送礼——我还想读大学!!也许只有金钱开路了)或者我该去深山老林与野兽为伍!

第84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严正抗议歧视乙肝患者(2002-03-12 17:46:18.0)

回61楼雪花网友:

夫妻间会传染乙肝吗?

WELCOME TO

乙肝传染性很强,但是夫妻之间一方有乙肝的,另一方却很少得乙肝。夫妻之间的接触十分密切,但引起另一方发生乙肝的却寥寥无几,可是传播给下一代的几率却很高。这种垂直传播似乎带有遗传的特点,它是我国乙肝传播的主要途径。

乙肝患者配偶很少得乙肝,但是他们对乙肝病毒的既往感染率较高,他们的化验结果均显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为阴性,但是表面抗体或核心抗体为阳性。这说明他们曾感染过乙肝病毒,但体内产生了抗体。夫妻在一起生活多年,接触的密切程度非他人可比,性接触也在所难免,感染的机会很多,但是乙肝病人配偶的乙肝发病率却极低,这是为什么?因为成人往往具备健全的免疫体系,体内具有正常的免疫监视和免疫清除功能,当乙肝病毒进入体内后,整个机体的免疫系统会立刻动员起来识别并清除乙肝病毒,使病毒无藏身和落脚之地。

科学研究还表明,感染乙肝病毒的年龄和乙肝的发病及慢性化有着密切的关系。一个月大的婴儿感染乙肝病毒后,大约80%以上都会转为慢性携带,留下祸根。但是,成人感染乙肝病毒,只有6%左右的人会慢性化,大部分会形成抗体阳性,主动清除病毒,不留下祸根。基于我国乙肝发病以垂直传播为特点这一事实,我国根治、根除乙肝的基点必须放在切断垂直传播这一重要途径之上。因此,我国待产孕妇及婴幼儿普遍接种乙肝疫苗和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意义十分重大。

这是一篇发表在CCTV.COM的新闻,衷心希望这个中国最大的新闻媒介机构以后发表的乙肝知识能改变人们对乙肝患者的错误看法。

第85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只是偶然(2002-03-12 18:00:27.0)

看了这么多我也有不少感慨,因为我从初二开始就发现是小三阳,通过治疗转为携带者.在这十几年中,每当别人提到乙肝时我都很小心,深怕引起别人的不安.而且也曾看过关于乙肝会演变成肝硬化的说法,所以总有一种阴影在心上,对自己对健康都很怀疑,对前途也觉得很无望,但我也不敢表达这种思想,因为这只会带来疏远和恐惧.总的来说对自己的状况还是比较小心,前不久又做检测居然发现两对半指标都转阴了,这是我从不敢想的,我不知道这其中的原因,但有一点两对半全部转阴不是不可能的,因为我就做到了,所以朋友们不能因为它的存在而忽视平时自我保健和自我爱护,老实说因为只一项指标为阳性(哪项我记不得了)已经有七八年没有吃过肝药,但定期会进行指标检测.

第86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平民本色(2002-03-12 18:07:08.0)

回以上网友:乙肝病毒携带者转归为肝硬化或者是肝癌,其比例不超过携带者的百分之十。但是一旦转归为这种结果,对患者来说就是最大的不幸。

乙肝病毒可以整合到肝细胞DNA中,怎样清除,目前仍是医学界的重大问题。

单纯的隔离患者,甚至歧视患者,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首先要让全民对乙肝有一个正确、理性的认识。

我对乙肝患者没有什么隔阂,相反,我很同情他们,并且支持他们为正当权益所做的努力。

第87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阳光下的阴影(2002-03-12 18:16:19.0)

回雪花:你说你的朋友因为有“一次”在一位肝炎患者家吃饭而感染上乙肝病毒是毫无根据,也是极其武断的。你的朋友在携带病毒而未知之前肯定会同他的家人一起进餐并且不止一次吧,与他的妻子肯定会有亲密的接触。如果乙肝真是那么容易传染他们一家人都会无一幸免。乙肝病毒含量:血液>组织液>精液>阴道分泌物>唾液···唾液含量只是血液的三千分之一。我并不否认唾液有一定的传染性,但是几率是很小的。你的朋友被感染上也许有其它你们不知道的原因。

我是在研究生入学体检中发现是大三阳的,而且HBV-DNA定量滴定为阳性。在此之前的一个假期我和表妹吃睡都在一起,喝水也总用同一个杯子。我也很担心传染给她,让她去体检,结果没事,接着她就注射了疫苗。今年春节前我又让她去检查一次,她体内已经产生抗体。

我有个同学是乙肝盲,他一个表弟是母婴传播,大三阳,他们从小到大总一起吃睡。我对乙肝太敏感了,所以劝他去检查并注射疫苗,这么多年来他竟没被感染上。

唾液中病毒含量比血液少得多,免疫系统正常的人对病毒都有一定的抵抗力而且乙肝并不是传染性特强的疾病。所以你说唾液是主要的传播方式是没有道理的。

又:如果你的朋友在前年体检发现自己没有抗体当即注射疫苗就不会感染上病毒了。真希望媒体能给予有力的宣传,进行一次乙肝知识大扫盲,这样就会避免许多悲剧的发生。

第88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阳光下的阴影(2002-03-12 18:22:11.0)

回83楼草民甲网友

生命本身比其它所有的过程都伟大。请你好好珍惜自己。

通过我们的努力乙肝及携带者工作权益保障法会出台的。

第89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总是我不对(2002-03-12 18:22:57.0)

说实在话,我做为一名与卫生防疫多少有点沾边的人,也是感慨万千,确实患上乙肝方面的事情绝大多数并不是其本人的错,由于医学研究的局限性,我认为到目前为止,对病毒的认识并没有一个很一致很权威的共识,正象提出要关注乙肝病患者的周代表在媒体上所表示的一样,目前要立法还是很艰难,我想这就是科学研究滞后于社会问题的症结,这种结果使得乙肝病患者与所谓健康人群之间有一个两难的表现,但归根到底,还是教育的问题,如果人们都具有诚信,具有基本的社会道德,我想我们的社会会变得很和谐。为什么大多数乙肝病患者都认为自己已经很自觉注意个人卫生,但大多数所谓健康的人又为什么抱有怀疑的态度呢?我想这不只是宣传的问题,你不认为归根结底就是一个人与人之间的诚信问题吗?!

第90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平民本色(2002-03-12 18:24:25.0)

很赞同阳光的看法。

第91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水日(2002-03-12 18:29:55.0)

TO“ 草民甲”:

对你的遭遇深表同情,估计你是山西高校的。拿起法律武器,需要你们类似经历者联合起来。同时求助于媒体。

乙肝患者从来没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人权。即使没有相关法律条款,至少会引起社会对这个群体的关注。

乙肝患者分布于社会不同层面,因HBV而遭到不公平待遇多是近几年的事。还没有引起社会的重视。事实上,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这种状况会愈演愈烈,矛盾终会暴露于公众面前。

事实上,这个矛盾只有政府来协调。而协调的唯一办法就是加大乙肝宣传力度(不能再是单纯的宣传乙肝可怕,乙肝传染),同时强制疫苗。

第92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总是我不对(2002-03-12 18:30:40.0)

我认为,诚信与互相的尊重是一个非常基本的道德行为,曾经去过香港的朋友这样对我说,香港人在取款购物时都是自觉按时间的先后排队办事的,现场一个维持秩序的执法人员都没有,但人们就是这么自觉,这么克制,我想这就是诚信啊!我们的社会太需要诚信了!

第93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水日(2002-03-12 18:37:22.0)

支持阳光的观点。

“雪花”网友的观点代表了这个社会大部分未感染者的看法。对乙肝患者的传染防不胜防持怀疑态度。主要是因为对乙肝传染的有所认识又偏颇认识。保护未感染者不受感染是正确的,这是乙肝患者及携带者也希望做到的事。但是如果在目前政府不能推行强制免疫的情况下,这种观点无疑就会造成社会主流人群对乙肝患者及携带者的回避态度。希望“雪花”网友及所代表人群能够持理解态度,多深入了解乙肝。同时,乙肝患者及携带者也将提高自身素质。

第94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平民本色(2002-03-12 18:37:14.0)

解决诚信问题之前,首先要普及教育。

第95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总是我不对(2002-03-12 18:38:26.0)

从一个小小的问题就可以反映出人们的诚信,全国的银行似乎都实行柜台前一米黄线的规则,但你可以实地调查一下,这种规则究竟有多少人自觉遵守?社会问题学者无妨可作一个调查!

第96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总是我不对(2002-03-12 18:43:03.0)

回94楼:是的,普及教育是根本的根本,但各级政府官员对此的认识究竟到什么程度呢?值得讨论!

第97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平民本色(2002-03-12 18:42:56.0)

中国人口众多,素质参差不齐,不可能要求一下子就建立起良好的诚信风气。

第98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阳光下的阴影(2002-03-12 18:59:40.0)

诚信是很重要,但是很多东方人也有一些西方人之间是缺乏诚信的,这是历史问题,还需要很多年的进化。在现阶段真正起作用的不是道德而是法律。

第99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阳光下的阴影(2002-03-12 19:07:46.0)

孙中山和周恩来两位历史伟人都是因为肝癌逝世的吧。如果他们两位老人家在世的话不知会有何感想。

我想如果他们也要入职体检历史就会改写。

现在的乙肝患者想成为伟人可真不太容易。

第100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绿杯红袖(2002-03-12 19:11:01.0)

为什么灰缺乏诚信?按照现在的状况,多少会让患者失去诚信的空间,他们没有办法去实施这点,因为他们一个人的生命承担不了这个风险(被隔离被歧视),当成本无限大于产出的时候,谁会去拿自己的一生来守信?/

第101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总是我不对(2002-03-12 19:19:38.0)

回100楼:正是由于这种社会现状,更需要无论是乙肝病患者也好所谓健康的人也好,如果都能从我做起,那怕这一生并没有被人理解或承认,也觉得自己做了一件问心无愧、很值的事,其实这一生也可以说很满足。如此不断,诚信有何道理不开花结果?!

第102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总是我不对(2002-03-12 19:25:37.0)

回99楼:据正规报道,周总理患的是“膀光癌”。

第103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2

作者: 阳光下的阴影(2002-03-12 19:24:37.0)

回水日网友

你说“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这种状况会愈演愈烈,矛盾终会暴露于公众面前”

用不着等几十年吧,现在矛盾已经很剧烈了。希望政府现在就能颁布“乙肝及携带者工作权益保障法 ”使大家正当的权益得以保护。这样我们能更好的学习,工作,生活。而不是因为乙肝病毒受无边的精神折磨。这将是造福苍生啊。

第104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水日(2002-03-12 19:35:29.0)

回103,我们的呼声是微弱的,立法的程序是漫长的。

不论我的青春是不是在不公正终埋没,我将用我毕生的力量去呼吁社会的关注!不仅仅是两会期间。

第105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阳光下的阴影(2002-03-12 19:40:21.0)

回102楼我不对网友。也许我真的记错了,SORRY。但是我想一些成功人士中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患者肯定也很多。他们能做出好成绩我们这些后人也是可以的,多么希望法律有容许我们施展才华的空间。

第106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平民本色(2002-03-12 19:36:15.0)

我们的声音还只是在一个很小的圈子里。

第107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水日(2002-03-12 19:46:38.0)

这时候最希望有官方媒体能够帮我们。不仅仅是网络,而是可以使更多渠道的人看到。

第108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总是我不对(2002-03-12 19:50:35.0)

回105楼:我只是更正,并不是有意来说明伟人没有乙肝例子。我个人认为立法还是要慎重的,可以先以《管理条例》或《指引》的形式出现,其中要除要求人事部门按科学结果任用人才外,有乙肝问题的人也应遵守一些规定,即定期复查,一旦发现传染危险期,应采取什么措施等。

第109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平民本色(2002-03-12 19:51:14.0)

这个问题我已经发过帖子。我认为,不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新华论坛最终将沦为一个著名的聊天室。

第110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得票:1

作者: 总是我不对(2002-03-12 19:55:16.0)

我之所以说立法要慎重,是因为在《传染病防治法》里面,乙型肝炎毕竟是乙类传染病!

Tags: 呼吁 
责任编辑:admin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用药指导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