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为乙肝携带者"松绑" 体检合格可办健康证
健康证的放行,
仅是全国1.3亿乙肝病毒携带者迈过的一道小小“门槛”,
要想迈过13亿人的“心槛”,
还有很多工夫要下……
体检合格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依法获得《食品从业健康证》。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封禁了14年的食品从业健康证,日前在沈阳悄悄松绑。
9月23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虽然辽宁省相关文件尚未出台,但从9月起,根据国家新的《食品安全法》,沈阳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体检部门已开始为体检合格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发放《食品从业健康证》。
乙肝携带者可领健康证
转机始于近日开始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了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在禁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范围之内。
条例颁布后,沈阳市卫生部门表示,陆续接到不少市民打电话询问,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不是可以来申领《食品从业健康证》。
虽然辽宁省还没有相关文件出台,但是,“有申请的,只要体检合格,就依法给办。”沈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相关负责人对此给出正面答复。
目前,记者了解到,已经有乙肝病毒携带者成功领取了食品从业健康证。对于发放的具体数量,相关部门表示未做统计。“这肯定不是个例,而是政策已经松绑了,这也是依照国家相关法规,人性化的做法。”辽宁省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14年后政策首度“松口”
乙肝病毒携带者在人群中约占近十分之一,这也意味着沈阳近76万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加工和经营,将不再受到一纸健康证的制约。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1995年10月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者(包括病原携带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当时这条规定针对的主要群体是厨师、配菜工、服务员等餐饮业从业人员。受此影响,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得从事餐饮业,成了一条不明文的规定,在行政审批和执法中被执行。
但新的《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把“肝炎”进一步细化,明确只有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仍处在“禁令”中,意味着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依法取得《食品从业健康证》,从事相关的工作。
乙肝歧视仍须转变观念
随着健康证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放行,取消常规体检表(含入学、入托、就业、健康证申领等)中乙肝“两对半”检查项目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对此,省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是否取消还要等待卫生部最终规定,但重点也许并不在“乙肝两对半”上,而在于整个社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观念的转变。从医学角度说,一般接触不会传染乙肝,这已经是医学界的共识。但这仍然不能消除很多人的“恐惧”和避讳。“我接受不了一个乙肝病毒携带者厨师做的东西,如果知道了,我肯定不吃。”一位市民直言不讳。
可见,健康证的放行,仅是全国1.3亿乙肝病毒携带者迈过的一道小小“门槛”,要想迈过13亿人的“心槛”,还有很多工夫要下。(本报记者 叶青 朱晓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