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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宝宝入园法规被指模糊:卫生部门称修订难

更新时间:2008-10-30 11:56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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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日,乙肝携带者维权组织———北京益仁平中心发布中国教育领域乙肝歧视状况的调查(相关报道见A28版),直指在教育方面,由于国家法规模糊,导致幼儿入园和研究生入学存在严重的乙肝歧视。

  现行条文

  未规定乙肝宝宝能否入园

  《调查报告》指出,中国有乙肝携带者近一亿人,但长期以来,公众误解了乙肝病毒的传播方式,社会对身体健康的乙肝携带者存在种种歧视和排斥。公益律师李方平表示,在教育方面,由于国家尚无明确法律条文保护乙肝学子的权益,这一人群难以享有平等受教育权,这一现象尤以高等教育和幼儿学前教育为甚。

  对于这一说法,北京市卫生局妇社处工作人员坦言,现行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是目前北京地区托幼机构对入园儿童健康状况做出规定的惟一管理条文,颁布于1995年,其中的确未能明确,乙肝携带儿童在肝功能正常的健康情况下,是否能够进入幼儿园学习、生活。“由于托幼教育不属于国家义务教育范畴,卫生部门的确没有法律依据,干涉教育部门或托幼机构拒录乙肝儿童的规定。”

  同时,市教委学前处处长张小红则表示,有关乙肝病毒携带儿童的入园问题,幼儿园遵照的是卫生部门的要求。

  大多做法

  检出乙肝宝宝即拒其入园

  尽管规定模糊,但在北京,记者在城八区采访到的多数幼儿园相关负责人均明确表示,他们在接收儿童入园前要对所有儿童进行统一体检,凡是检出乙肝携带的儿童,都不能入园。对于入园后又发现携带乙肝病毒的孩子,必须马上隔离,待医生出具没有传染性的证明之后,才能重回幼儿园。

  “看着孩子在迈出第一步时,就遭遇歧视,被划为‘异类’,我们的心在滴血,却又无能为力。”前日,北京4岁女孩的母亲刘波(化名)无奈地说。

  10月22日,来自全国各地的101位母亲联名致信国务委员,希望能够引起关注并改变乙肝宝宝被幼儿园拒之门外的困境。一位母亲表示,“我们还在希望中等待”。

  说法

  现有保健条件 不会传播乙肝

  2006年,卫生部颁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指出:“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

  同时,所有居京,且体内没有乙肝抗体的儿童,在入园年龄前,均可免费接受乙肝免疫。前日,北京市卫生局妇社处的工作人员亦表示,根据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幼儿园(所)对在园的儿童须做到“一餐一消毒”、“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因此,在现有卫生保健制度下,园(所)内孩子的正常集体学习、生活,不会造成乙肝病毒传播。

  维权律师 建议取消入园乙肝检测

  既然乙肝携带儿童不会对其他儿童造成传染威胁,前日,北京公益维权律师李方平建议,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应尽快发文,取消入园、入托体检中的乙肝标志物检测(俗称乙肝“两对半”)。乙肝检测是否阳性不应该作为入托、入园的标准之一。

  “只要进行乙肝标志物检测,那么被检出的乙肝携带儿童就非常容易受到排斥和限制,所以入园、入托体检时检测乙肝标志物不但不必要,而且是有害的。”李方平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然而,李方平表示,尽管这条法文足以让“入园难”的乙肝宝宝家长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幼儿园,但现实中,“为了避免更多人知道自己的孩子是乙肝携带者,多数家长宁愿采取私下协调的方式,请求幼儿园接收孩子。”

  其他家长 难接受孩子有“乙肝同学”

  “其他都好说,但在健康问题上,作为母亲,我实在难于做出退让。”作为一个三岁孩子的母亲,文女士表示,她不能接受自己孩子的幼儿园里有乙肝病毒携带儿童。如果幼儿园坚持接受乙肝病毒携带儿童,她在反映无效的情况下,可能会选择退园。而不少非乙肝宝宝的家长均持相似看法。

  在这方面,幼儿园的立场也直接受到家长的影响。一所公办幼儿园园长表示,在入园之前,所有学生都会接受体检,携带乙肝病毒的儿童不能入园,对此绝大多数家长都表示接受。据了解,除了学生之外,如果幼儿园教师被检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也不能再从事工作。 (记者 魏铭言 王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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