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包括10名北京妈妈在内的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的101名母亲,致信国务院有关领导求助,希望幼儿园消除对“乙肝宝宝”的歧视,让孩子们能享受正常的学前教育。
北京妈妈“珊瑚”自2006年起,带着女儿去多家幼儿园报名,对方都以女儿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拒绝。
“珊瑚”后来登录乙肝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向网友求助。在这里,她发现,乙肝宝宝入园受歧视几乎是一个全国性的现象。
家住山东的李华说,通过与全国各地的母亲交流,她了解到,一些地方还有文件限制乙肝宝宝入园。后来,一个姐妹建议写信给国务院有关领导求助。
李华和其他母亲一起,把信起草好,并在网络向更多的母亲征求意见。截至10月21日,有101名“乙肝宝宝”母亲加入到这封联名信中。
昨日,李华将求助信寄出。在信中,妈妈们倾诉了入园歧视给孩子们带来的伤害,也说出她们的期盼:“所有的妈妈都不想让自己的孩子受到歧视,所有的妈妈都不愿意看到孩子被社会抛弃。我们这些妈妈们盼望您能理解支持我们!”
2004年9家乙肝网站致教育部建议信的执笔人陆军认为,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乙肝歧视问题,中央政府相继出台政策,禁止劳动就业领域拒绝乙肝携带者。在教育领域针对下一代的歧视,更应该及早消除。
求助信(节选)
我们的宝宝们,除了身体不幸被乙肝病毒感染而长期携带病毒之外,和其他的孩子们没有什么不同,他们和别的孩子一样活泼可爱,同样也是祖国的花朵……可是,他们从幼小的年龄就开始受到孤立和歧视:他们不能像其他孩子一样入托入园。
我们的孩子感染了乙肝病毒本来已经很不幸了,可是还要受到这种人为的歧视待遇,不能接受正常的学前教育!当宝宝们看到别的孩子高高兴兴地去幼儿园了,牵着妈妈的手,牵着老师的手,牵着小朋友们的手,而他们却只能孤零零地在园外眼巴巴地看着,只能向父母哭泣哀求。这种伤害,对孩子的一生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这种孤立于群体之外对孩子的性格和成长会造成怎样的阻碍?我们实在不敢去想!
宝宝们都是妈妈们的心肝宝贝,就在他们刚刚要迈出第一步的时候,却被人为地孤立起来,被划为“异类”!作为妈妈,我们的心在滴血,在哭泣。作为妈妈,我们不知如何向他们解释。我们自责,为什么孩子遭遇歧视,我们却无能为力!
孩子是每一个妈妈心头最重的牵挂,孩子是每一个家庭的希望,我们盼望,自己的孩子不再继续生活在阴影里,而是生活在祖国的阳光下!
专家说法
乙肝宝宝入园无传染危险
专家称,乙肝传播的三个途径在幼儿园不可能发生
“这些孩子应该入园,也完全能入园。”昨日,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常委、北京佑安医院副院长段钟平说,从技术上说,乙肝宝宝入园,对别的孩子完全没有传染的危险。
据段钟平介绍,乙肝传播有三个途径,一是母婴传播,二是修脚、穿耳等产生的血液传播,三是性传播,但幼儿园都不可能有这样的情况。所谓传染的危险应完全抛到脑后。此外,现在全国新生儿还都会接种乙肝疫苗。
“另外从人权上来说,人人都有受教育权,不能因为这些孩子带病毒就剥夺了。”段钟平说。
地方政策
部分省市明文拒绝乙肝宝宝
据记者了解,在一些地方法规中,部分省市明文拒绝“乙肝宝宝”。
《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儿童体检时发现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兼有e抗原阳性者或谷丙转氨酶增高者暂不予入园、所。
福建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发出的《福建省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管理细则》规定,幼儿入园前须进行肝功能体检,如是“大三阳”,不能入园。
沈阳市和烟台市亦有相关规定,儿童在上幼儿园之前需要到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体检,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得入园。
现行卫生部、国家教委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北京市对于该办法的实施细则(分别颁布于1994年和1995年),对于乙肝方面的规定,只有“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42天,经体检证实其健康后方能回班”,但并未禁止乙肝携带儿童入园。
链接
社会呼吁消除歧视
●2004年9月,全国9个乙肝网站曾联合致信教育部,要求教育部制定保护性政策,纠正各地对感染乙肝病毒儿童的歧视做法。
●2007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与免疫研究室主任邵一鸣教授在全国“两会”上,提交了《关于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幼儿入园、入托权利的建议》,提出,应将现在入园、入托前对“乙肝病毒”检测的做法改为检查免疫接种记录,确保新入园(所)的儿童都注射过乙肝疫苗,这样即可确保幼儿园中不会发生乙肝传播事件。
●2008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政协委员严琦、张礼慧、何永智联名递交提案,建议保障乙肝宝宝的入园机会。委员们表示,自己身为母亲,能够体会到这些乙肝宝宝母亲们的心情。 (记者 徐春柳 魏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