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信报讯
大约1%的学龄前儿童是乙肝病毒携带者。随着国家乙肝疫苗的有效普及,儿童出生后感染乙肝病毒的几率很小,他们大多是在母亲分娩过程中感染的。也就是说,拥有乙肝携带儿童的家庭,往往有“双重”的不幸。
为了维护这些孩子受教育的权利,为了改变占入学儿童总数1%的携带乙肝病毒儿童群体的命运,《时代信报》成功地发起一场由NGO、媒体以及政协委员组成的,民众意愿通过非常途径升华为委员提案的爱心接力。
时代信报讯 特派记者 周季钢 彭光灿 发自北京
12位乙肝妈妈的信
2008年3月4日3点,记者收到了一封名为“12位乙肝妈妈致信全国妇联求助”的新邮件。
该邮件发自3分钟前,发信人叫“LuJun”。他在邮件里附了一幅灰色的图片:一个女孩站在幼儿园的铁栏栅之外,好奇地向里面张望;一个中年男子站在一旁盯着孩子,垂头丧气。
这张新闻照片摄于5天前,画面的主角是河南郑州的一对可怜父女。在之前的体检中,女孩欣欣被确诊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而父亲为了让孩子能顺利接受教育,奔走过当地多家幼儿园,但无一例外地被拒绝了。因为按照《郑州市儿童保健手册》的规定,欣欣“不应该去幼儿园”。
郑州管城区妇幼保健站一位负责人告诉女孩父亲:“幼儿园的孩子年龄较小,不具有自控能力,难保不发生意外。如果发生了抓伤、碰伤等,也有可能会通过血液传播。而同吃同住的状态下,唾液也会传播。”
事实上,欣欣并非孤例。仅在郑州市管城区,每年经该站检查出的“乙肝病毒携带”患儿,就多达30名左右。
LuJun在e-mail中也向记者表达了这种担忧。我国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儿童在家庭中没有兄弟姐妹陪伴,因而集体生活对于儿童的智力启蒙和人格塑造非常有必要。让乙肝阳性的孩子徘徊在幼儿园之外,这些孩子的童年是孤独的,这种孤独感可能对他的一生产生深远的影响。
“据专家介绍,这种幼儿时期的经历容易使孩子形成离群、孤僻、甚至反社会的性格。一想到孩子们的未来,我们都觉得不寒而栗。”LuJun说。
为此,LuJun在3月4日也曾向全国妇联求助。在求助信中,有12位母亲的联合署名,她们分别来自北京、新疆、广东等12个不同的省市,她们的孩子都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按照e-mail中留下的联系方式,信报记者拨通了北京益仁平中心武嵘蝾女士的电话,“我们能聊聊吗?”经过简短的沟通,记者决定邀请武嵘蝾次日9点到宾馆面谈,并希望她能把这个事情的原委,按照政协委员提案的格式形成文字材料。
重庆委员站了出来
事实上,近年来关于乙肝患者或乙肝病毒携带者,在高中升大学、求职过程中,屡屡遭遇不公待遇,甚至是歧视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
2003年1月,浙江大学毕业生周一超,因为就业时遭遇乙肝歧视,而将浙江嘉兴秀洲区人民政府负责招录工作的经办人干根华杀死。周一超随后自杀未遂,被移送公安机关。这是一次极端事件。周一超被法院判处了死刑。
当时的一则新闻报道记录了一个让人深思的细节:在法庭上,不少大学生以及乙肝病毒患者明确表示声援杀人犯周一超;而在判决书下达之时,周一超当庭将其撕烂抛弃,拖着脚镣踉跄而去……
有网民在该事件发生的几年后,打出了这样的字:“反歧视的先驱,永垂不朽!”……
这样的用词意味着什么?我们又能为改变和帮助这个群体做点什么?
就在给武嵘蝾打完电话之后,信报记者向正在北京参加全国两会的重庆籍政协委员严琦、何永智以及张礼慧群发了一条短信:乙肝歧视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请委员关注一下乙肝病毒携带儿童的入园入托问题。
当天晚上10点13分,严琦给记者回复了一条短信:“没问题,你拿来我帮你吧。”紧接着,严琦又发来短信:“你最好把它打成正规的提案。”
3分钟后,张礼慧也发来短信:“请把文章给我先看看,我的邮箱是xxx”……
一个NGO组织女孩
3月5日早上9点,武嵘蝾几乎踩着点到达宾馆。这个年纪不大的山西女孩供职于“北京益仁平中心”。这是一个创建于2006年底的NGO组织,曾参与支持过广东乙肝歧视第一案状告港资公司伟易达、协助上海乙肝歧视第一案当事人状告华硕电脑子公司以及协助乙肝歧视受害者状告诺基亚等事件。
就在1个月前,武嵘蝾经历过这样一起事件:2008年2月初,在她的介绍下,面色憔悴的菁菁(化名)走进了北京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她的,是该中心主任、律师林丽霞。
菁菁(化名)是辽宁抚顺人,此次专程从天津赶来。她正面临和丈夫胡可(化名)离婚拉锯战。理由很简单———丈夫认为她“隐瞒”了患有乙肝的真相。
菁菁结婚于2007年2月。婚后不久,她怀孕了。怀孕后,她随即辞去工作,一心等待孩子的降临。可当她怀孕3个月时,到医院进行孕检时,却被查出“乙肝大三阳”。
得知此消息之初,胡家人的态度并没有发生大的逆转。一家人苦劝菁菁打掉胎儿,待时机成熟再怀孕,避免贻害后代。菁菁只得忍痛进行了人流。但她万万没有想到,人流后丈夫立即把离婚协议摆到了她面前。他一再申明,“我们的感情没出问题”,“我父母年纪大了,万一被传染乙肝,我会内疚一辈子”。与此同时,提出离婚的胡可却一再与菁菁发生性关系,给菁菁造成巨大的心理伤害。
“这是我遇到的第一个因乙肝歧视导致婚变的案例。”林丽霞知道,在菁菁不同意的情况下,胡可单方面向法院提出离婚是绝对行不通的。但为了菁菁的幸福考虑,林丽霞仍建议菁菁同意解除婚约。2007年2月25日,菁菁获得了胡家支付的4.5万元补偿。
“乙肝女性本身在工作和学习中就已经受到了很大的压力,在婚姻方面也是如此。谁知道,生了子女之后,孩子还上不了幼儿园……”武嵘蝾认为,乙肝女性是受乙肝歧视最严重的受害者。从关注乙肝女性,到关注她们的孩子,顺理成章。
传说中的“LuJun”
采访完武嵘蝾,记者去她所在的“北京益仁平中心”,见到了传说中的“LuJun”。
他的真实名字叫陆军,是这家机构的最高行政负责人———总协调人。36岁的他已满头白发。
陆军说,从2003年起他就一直不断地给教育部提建议,要求乙肝携带儿童的教育权利受到保护。后来,他决定向新闻媒体发送求助信。
据曾在2007年全国两会期间,就因乙肝歧视问题而炮轰中国15部法律而闻名的北京市传染病医院医师蔡皓东向《时代信报》介绍,随着国家乙肝疫苗的有效普及以及阻断技术的发展,儿童出生后感染乙肝病毒的几率很小,大多是在母亲分娩过程中感染的,这占乙肝母亲群体的10%左右。母亲分娩的时候产道的挤压,导致婴儿的皮肤破损,因为胎儿的皮肤非常薄,如果破损的话,比如羊水进入到了婴儿的体内,就会感染,而婴儿在子宫里面是不会传播的。
“现在的问题是,一些人认为乙肝可以通过呼吸或皮肤传染,由此产生对乙肝患者或带菌者的歧视。”蔡皓东感到好笑:“如果真是这样,想躲,你躲得掉吗?”
据蔡皓东介绍,目前全国乙肝患者与带菌者约1.2亿,占全国人口的10%左右。“采取躲的办法对付乙肝,是非常荒谬的。”蔡皓东说,在发达国家,乙肝从来不是体检的常规项目,学校和单位对体检的重视并非“是否患有乙肝”,而是“是否接种乙肝疫苗”。
政策的冲突与漏洞
近年来,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利已得到一定程度上的维护。譬如,教育部为避免高校招生中的乙肝歧视问题,与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录取及专业选择作了相应的规定。
2006年,陆军协助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制订了一个政协提案,就是要求规范乙肝的检测。之前因为乙肝检测都是求职入学前的强制性检测,导致乙肝携带者受到歧视。2007年5月,劳动部出台了相关规范文件。
“但是,目前我国的相关政策中,没有明确指出‘肝病毒携带者’患儿能否入读幼儿园及接受义务教育,而《义务教育法》中规定,任何孩子都具有接受教育的权利。”陆军说,“这就使得许多省市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容易自行其是,在许多省市自行制订的相关文件中,对乙肝携带者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有限制。”陆军说。
而在《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更是规定:“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体检时发现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兼有e抗原阳性者或谷丙转氨酶增高者暂不予入园、所,经治疗后,每3个月做肝功能检查1次,连续3次正常者方可入园、所”;福建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联合发出的《福建省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管理细则》规定,幼儿入园前须进行肝功能体检,如果是“大三阳”的,不能入园……
2000年6月20日,广州市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加强我市托幼园所乙型病毒性肝炎检测工作规范化管理的建议》,明确规定乙肝病毒DNA呈阳性的儿童必须隔离,即不能入读幼儿园所,对这部分儿童隔离。
好在广州已经尝试作出改变。据记者了解,从2006年开始,广州开始尝试让“乙肝病毒携带者”幼儿入托,和其他正常孩子一样接受教育。
就此,陆军认为,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应发文取消入园、入托体检中的乙肝标志物检测;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强检查入园(所)儿童的免疫接种记录。
她们都是孩子的母亲
陆军的一番话让记者感到情势紧迫。从益仁平中心走出,记者马上联系那几位重庆籍政协女委员。
记者首先拨通了何永智的电话,待记者简要地把事情的原委给她说了之后,得到了肯定地回答:“你把这些内容打印出来,明天送到我住的宾馆来。”
严琦回答记者说:“我是共青团青年界别的,这个提案很好!你把材料转给我的助手吧。”
张礼慧告诉记者,明天她将去看望妇女,大约中午两点回到宾馆……
回到住处,记者迅速将采访的资料整理出来,并结合陆军已形成的文字,简要地处理成了一份委员提案,并随即给严琦的助手发去了一份电子文档。
3月6日中午,赶在下午3点政协小组讨论之前,记者将文字材料交到了委员们的手中。握着记者的手,张礼慧感概地说,“我一直在关注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问题,这次两会我也提了很多相关建议。乙肝携带儿童的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而我也是一位孩子的母亲”……
本文发稿前,严琦给记者发来短信:提案已经上交!
乙肝携带小孩
享有受教育权利吗?
■信报记者 蔡蓉
幼儿园:
体检合格就可以入读
乙肝病毒携带者能不能就读幼儿园?昨日,记者来到南岸区的江南枫庭幼儿园。园长张蕾介绍,幼儿园目前没有携带乙肝病毒的小孩,但只要证明携带乙肝病毒的小孩不具有传染性,幼儿园还是愿意接受。
张蕾介绍,凡是到幼儿园就读的小孩,都必须出具体检合格报告。如果没有体检的,必须到就近的妇幼保健院体检。
因为幼儿园是小孩比较集中的场所,而小孩的抵抗力比较弱,所以相关部门每年都会进行几次例行体检。
平时的生活中,幼儿园老师也对携带乙肝病毒的小孩多加照顾和监管。比如,注意平时生活中太密切的接触,或在卫生方面加强要求。
“要求严格是对幼儿园其他小朋友负责。”张蕾介绍,一方面要保证这种比较特殊的孩子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同时,更要对其他小孩负责。
随后,记者以学生家长身份采访了绿洲幼儿园一位王姓园长,该园长也表示,只要小孩在正规医院体检合格,就可以到幼儿园就读。
卫生专家:
只要预防到位就可上幼儿园
重医附属儿童医院感染消化科副主任医师黄延风介绍,目前还没有彻底治愈乙肝的方法,但可以控制病情。乙肝携带者不具有稳定的不传染性。也就是说,乙肝携带者具有随时发病的可能。比如,乙肝携带者可能因免疫功能低下,而具传染性。
重医附二院感染病科肝病研究治疗中心主任张大志介绍,乙肝携带者都具有传染性,只是传染性有强弱之分。小孩得大三阳的几率比较大,而传染性又相对比较强。
张大志介绍,乙肝主要通过母婴、血液、体液和性传播。而血液传播的危险性最大。而一般体液传染几率相对较小,比如共同用餐等。中国目前传播人数最多的是母婴传播。
“到幼儿园上学的乙肝病毒携带小孩,主要避免与其他小孩之间发生血液接触和体液接触。”黄延风建议,幼儿园尽量避免乙肝病毒携带的小孩与其他小孩发生冲突,同时,尽量采取走读方式,吃饭住宿也尽量不与其他小孩在一起。正常小孩也要按时注射包括乙肝疫苗在内的其他疫苗。
做好防范措施,携带乙肝病毒的小孩是可以入学的。
教育专家:
须保证孩子受教育的权利
“幼儿园应该收携带乙肝病毒的小孩入学,他们有受教育的权利。”市社科院教育专家李进军认为,幼儿园是孩子接受教育的第一步,如果不让携带乙肝病毒的小孩进幼儿园读书学习,必定对这些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产生不良影响。
目前高校招生也未将乙肝考生拒之门外,报考公务员也不受限制,幼儿受教育的权利就更不应该被剥夺。
在管理方面,幼儿园可以适当地进行分类管理,比如开设特殊学校或分开办班。由于这部分小孩需要特别监管,所以在收费时,幼儿园也可以适当增收一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