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大三学生雷闯,作为乙肝病原携带者,走遍了半个杭州,呼吁大家消除对乙肝病原携带者的歧视。
“请务必在2007年12月30日前完成体检,如无特殊情况,逾期视为放弃。”
面对企业的体检期限,对于即将毕业的浙江大学计算机专业研究生林绍(化名)来说,注定他将要放弃一份年薪10万元以上的工作,这两个月来,已经是他第4次放弃这样的工作。因为,他是一名乙肝病原携带者。
浙大电气工程学院应届毕业生陈应杰(化名)也因为这个期限,可能不得不放弃他的第4次工作机会,这次是南方某供电局,他也听说体检的日子是在年底。
《就业促进法》将在2008年1月1日实施,首次将拒招传染病病原携带者、残疾人和农民工等3类人员视为就业歧视,其中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包括最常见的乙肝病原携带者。
12月中旬,林绍在他的邮箱中收到“阿尔卡特郎讯中国区”的校园招聘意向书电子邮件,公司向他表达了聘用意向,在邮件的一份附件中,公司提醒,求职者需在今年12月30前,向公司提交体检报告。再三思索,自知是“大三阳”的林绍决定“坦白”,他给该公司打了电话,询问他们是否接受乙肝病原携带者。
“对方委婉地表示‘小三阳’可以接受,但‘大三阳’肯定不行,因为传染性强。”林绍说,“12月30日”这个日期对普通学生来说,或许没什么,但对他来说,是一个格外刺眼的期限,因为2008年1月1日,《就业促进法》正式开始实施,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且他填报的是“技术岗”,不属“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林绍说,他在学校里接触了一些携带者同学,他们说,他们就盼着1月1日快点到,因为那意味着,是否乙肝病原携带者将成为他们的隐私。
在这之前,林绍已经主动或被动放弃了多份offer(录用通知书),因为用人单位要么一律将乙肝病原携带者拒之门外,要么只接受“小三阳”。甚至有一次,林绍当着一家著名网站的人力资源部人员质问:我连那些为乙肝病原携带者维权的文章都是从你们网站上看来的,为什么你们自己也搞歧视?对方尴尬地笑笑。
陈应杰也因为这个期限,可能不得不放弃他的第4份工作,这次是南方某供电局,因为体检的日子是在年底。
“我想要这份工作,很想……”陈应杰的专业本会给他带来让人羡慕的工作,许多师兄毕业后都能在各地电力系统就职,而成绩优秀的他,手里更是接到过五六份待遇不错的offer。
“都放弃了。”他说。
10月底,他接到过深圳某国内知名生物医疗设备公司的offer,经过激烈的简历筛选、笔试、面试,却在最后被淘汰了。因为公司要求:体检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招聘企业:用人新政还在制定中
上周五,阿尔卡特朗讯人力资源部一位范姓负责人在电话中回应了记者。他表示,目前公司制定的员工录用标准是与国家的法律相吻合的,对于“小三阳”一直都是接受的。
当问及公司对“大三阳”的录用态度时,范先生表示,公司对此还没有最后的结果。
记者问,公司把递交体检报告的最后日期定在“2007年12月30日”,是否是为了避开明年1月1日新法?
范先生解释说,当初在敲定体检时间时并没有考虑那么多,只是巧合,考虑到12月31日是年末最后一天,很多同事可能要请假回家,为了方便处理工作才定了这个期限。
那么在明年1月1日新法公布之后,公司的录用标准会不会有相应变化?
范先生表示,公司正在积极商议这个事情,目前还不清楚。
很多人的认知程度还是20年前的水平
以下途径不传染,日常接触很安全:握手、拥抱、咳嗽、打喷嚏;共用办公用具、劳动工具、被褥、钱币、电话、厕所;一起劳动、工作、用餐、游泳、洗浴。
这段话是来自一张公益广告,是提醒公众,不要歧视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但很少人了解,这段话同样适用于消除对乙肝病原携带者的歧视。”多年从事乙肝治疗的杭州市六医院肝病科赵国根主任说,长期以来,公众认为吃饭、握手也会传染乙肝,其实乙肝病毒主要经血和血制品、母婴、破损的皮肤和黏膜及性接触传播。
“大家之所以这么恐惧,是因为很多人对乙肝的认知程度还停留在上世纪80年代的水平。”赵国根说。
1月1日以后他们会找到工作吗?
那么明年1月1日之后,林绍们的命运会有转机吗?
记者致电杭州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工作人员表示,在新年1月1日之后,用人单位如果强制检查乙肝两对半(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就要担负相关法律责任。
“就怕企业强行查,我们完全是弱势群体,一旦查出来,企业可能会找其他理由,拒绝录用我们。”陈应杰诉说了自己的担忧,更何况,目前杭州一些医院在入职体检中本身就包含了检查乙肝两对半,这无异于向企业暴露了信息。“企业不能查,医院是否也不该主动提供?是否一些医院应该去掉体检套餐中查乙肝‘两对半’的项目?”
北京益仁平中心是一家公益机构,致力于在公共卫生领域开展疾病防治健康教育、病患者救助及消除歧视等公益事业。据该机构的一名公益法律人陆军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材料:
2007年7月13日,劳动保障部、卫生部相关人士强调,除法律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其他用人单位在招工过程中,都不得强行把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杨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