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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歧视堵住小伙儿就业路:应由政府出面

更新时间:2006-12-19 12:05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7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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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蔡文清)20岁的吴伟(化名)今年7月从北京一所交通类中专学校毕业,半年时间里找了五六份工作皆被拒绝,原因并非他不具备相应能力,只因他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

  乙肝病毒携带者
  医院证明“可正常学习工作”

  “因为找不到工作,孩子天天囚在家里,心情沮丧,一次他哭着对我说‘妈,人家都不要我,我不如死了算了’。”吴伟妈妈王女士忧心忡忡地告诉记者:吴伟毕业于一所就业前景很好的中专学校,毕业生大多会在公交、地铁等交通部门就业,因为家里经济条件不好,吴伟学习很努力,经常荣获“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等称号,本以为毕业后会很快找到工作自食其力,谁知,班里绝大多数同学都顺利就业了,只有他还找不到单位。

  “每次笔试、面试、技能测试都没问题,可一体检问题出来了,吴伟的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他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拿着体检结果的吴伟再去用人单位,人家的脸色就变了,好点儿就找个借口委婉拒绝,有的干脆以“你有传染病,我们无法录取”打发了事。

  王女士说,以前根本不知道儿子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体检结果让全家大吃一惊,因不甘心还专门去了一趟地坛医院,专家开出了诊断证明:“肝功能正常,属于乙肝病毒携带者,可正常学习和工作。”拿着这张证明的吴伟在求职过程中依然屡屡受挫。

  现在的吴伟经常上“肝胆相照网”、“战胜乙肝网”等相关网站找同病相怜的“战友”倾诉苦闷。昨天,记者在这些网站上看到许多网友的发言,shshqian说,“虽然我们是携带者,可我们同样有工作的权利,我们不会传染他人,反而会更加注意。人事部和卫生部应科学对待携带者的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以保护我们应有的权利。”

  大鲨鱼(网名)则建议在招生、就业时,取消对乙肝五项的检查。

  企业

  有传染病隐患的一律不要

  根据《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和保育员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然而,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的入职体检中没有不查“两对半”的,许多乙肝病毒携带者因此被拒聘。

  “我们是不会接受乙肝病人的。”在国有企业从事人事工作的杨先生告诉记者,招聘员工时一般在笔试合格后就安排体检,符合要求者才被安排面试,“我们老总很重视新员工的身体素质,凡是有诸如乙肝等病的一律cancel掉。”

  他认为,不招有传染病隐患的员工正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健康人群的安全利益,“况且,劳动部门也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的身体状况’,我们这样做也是企业知情权的表现,何过之有?”

  医生

  应将未发病者视为正常人

  据统计,我国目前乙肝病毒携带者1.2亿人,但真正的乙肝病人只有3000万人。北京大学传染病学教授、北京医院主任医师徐道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医学常识上讲,乙肝病毒携带者无需经过特殊治疗,只要定期复查就可正常工作、生活,并不通过正常的社交活动传播,也不会对周围的人群构成直接的危害,因此应将没有发病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视为正常人。

  专家

  应当由政府出面答疑解惑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认为,企业对劳动者身体状况的知情权若被滥用,就业领域的乙肝歧视势必无法遏制,愈演愈烈,造成众多乙肝病毒携带者无法就业,这对他们来讲是不公平的。这就需要政府出台相关规定尽力去消除这种乙肝歧视。

  在公众缺乏了解的情况下,政府应承担起向公众答疑解惑的责任,让公众能够科学、理性地对待乙肝病毒携带者。

  同时政府可研究制定相关利益协调机制,如果医学表明,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正常学习、工作,并不会给他人的健康造成危害,那就应像关心残疾人就业一样,将用人单位接收乙肝病毒携带者作为其享受政策、税收优惠的条件之一,为这一庞大群体就业权的落实提供舆论支持和政策保障。J177

Tags: 歧视  就业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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