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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遣返患病学生三问

更新时间:2006-10-11 09:33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8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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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乌鲁木齐第15中学19名学生因携带乙肝病毒遭学校遣返,其中包括边远地区学生,被遣学生因传染病证明被若干学校拒之门外,至今辍学在家。(南方都市报网10月9日)

  自从被检查出携带乙肝病毒后,若干名学生先后被隔离,遣送,这让笔者想起从父辈口中听到的解放初期处理天花患者,不同的是,这一次的主角是花一样求知若渴的孩子。

  先问一问教育部门,乙肝病毒携带者该不该遣送?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报道,用餐、睡觉等日常接触不会传染乙肝病毒。全世界有20亿乙肝感染者,中国有2.8亿,全世界有乙肝患者3.5亿人,中国有1.2亿。乙肝感染者不等于乙肝患者!你一纸令下就要遣送,你可曾想过这些孩子被遣送后该何去何从?你在制定相关条例的时候,有没有与权威卫生部门沟通,合理不合理?

  再问一问学校,为何拿着鸡毛就当令箭?

  据报道称,该校做出退学决定依据的文件中,有这样的标准:“患有慢性传染病,并处在活动期的;各类传染病的急性期;肝功异常者,即总胆红素明显增高者(除先天性黄疸外);各种低蛋白血症,谷丙转氨酶增高超过80单位者。(注:对检查发现乙肝病毒携带但肝功能正常的学生,不属于不合格。)”。可气的是学校拿着鸡毛就当令箭,把携带乙肝病毒的学生遣送回家,即便部分学生通过复查证明并非是肝功有问题。因为,就连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和学校均认可的权威体检单位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肝病中心主任张跃新也认为“这些孩子都可以上学,他们只是乙肝病毒的携带者,他们的肝功没有任何问题,他们的体内在复制乙肝病毒,并不代表是乙肝病毒的急性传染期,教育部门作出‘退学’的决定太过草率”。

  最后再问一问,你们把孩子的隐私放在哪里了?

  遣送也遣送了,还要开具“传染病证明”,孩子因此无法入学。这不仅仅说明了教育部门和学校对肝病知识的无知,也说明了他们对隐私的不尊重。律师认为:作为未成年人,即使其患有传染病(比如艾滋病等)或者是病原携带者,这也属于其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除非因为治疗需要,任何机构包括医院和学校等都无权泄露其信息。学校的做法显然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防治疾病的根本途径不在“堵”而在“导”,采取极端的手段也许能使校园暂时远离“危险”,但对整个社会来说,“危险”只是转移了,而不是消失了。学生做好个人卫生,加强体育锻炼,接种疫苗才是最有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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