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记者 梁振廷 实习生 李燕红)昨天上午,毕业于我省某师范学院的小王(化名)向本报反映,今年郑州市管城区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她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在应聘者中名列前茅,可是她却没有被录用,原因是她被检查出“大三阳”,但其转氨酶指标正常,这类人群在医学上称为乙肝病毒携带者。郑州市管城区教体局这一做法违背了国家相关部门对招录人员录用标准的规定。
昨天上午,小王来到本报向记者反映,她今年毕业于我省某师范学院,在网上看到郑州市管城区招聘教师信息后,立即报名参加初中组语文教师招聘。在6月29日的笔试中,她取得了初中组第一名的好成绩,随后在7月23日的面试中,又取得了第二名的成绩。由于整个初中组招聘四位语文教师,正常情况下,小王被录取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在7月31日体检后,小王等待着录用的好消息。
8月6日上午,当她去看录取名单时,却发现自己未被录取。焦急的小王找到了管城区教体局人事科,被告知她被检查出“大三阳,有传染病”,不能被录用。
因为小王的哥哥是医生,知道妹妹以前的体检只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并没有传染性。按照国家相关的政策,以及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妹妹不应该被排除在招录之外,郑州市管城区教体局这一做法明显是对妹妹的歧视。
昨天下午3时许,记者与郑州市管城区教体局的卢局长取得了联系。卢局长告诉记者,小王体检结果是“大三阳,有传染性”,说鉴于教学的工作性质不同,他们决定不予录用。
昨天下午4时,记者采访了省人民医院消化内科主任医师尚佳。尚佳主任说,不能仅凭体检结果是“大三阳”来作为是否录取小王的标准,小王这类人群在医学上称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大三阳”虽然具有一定的传染性,但正常人群都有一定的抵抗力,不会被传染上。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乙肝病毒携带者应享有平等就业权利。单就其是“大三阳”而不录用,是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权利的一种侵犯。
下午5时,记者跟随小王来到管城区教体局人事科,查看小王的详细体检结果,体检结果显示小王的转氨酶指标正常,对此,该人事科的工作人员不予解释。
国家卫生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以及公务员录用标准都明文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辞退乙肝病毒携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