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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企被指缓聘疑似乙肝者

更新时间:2007-07-18 11:50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4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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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怀疑体检报告中加号代表乙肝,医生称体检一切合格

一台企被指缓聘疑似乙肝者

  新京报漫画\赵斌

  本报讯(记者贾鹏)昨日,潘先生在新单位的试用期已经结束10余天,但仍然没有接到单位入职通知。

  由于体检报告的结果中出现两个加号,单位暂缓录用潘先生。天坛医院医生证实,潘先生体检报告中的加号只是抗体表现,不属于乙肝病毒携带者。潘先生的单位表示,目前正在确认体检结果,如结果符合用人要求仍可录取。

  潘先生称,自己应聘的是一家台资企业,6月份面试合格后开始试用,4天后被通知进行入职体检。他介绍,体检总共五项,结果出来时发现第二项和第五项出现加号,由于自己是第一次体检,并不清楚加号代表什么,“医生告诉我,没问题,一切正常。”他说,自己应聘的职位是销售工程师,在得知结果正常后本以为能顺利入职了,但却在上周一被单位通知,因体检结果与其他同事不同,要暂缓入职。

  潘先生称,另外3名参加体检的员工均办理了入职手续,而自己已经拖了快半个月,迟迟无法签约,期间潘先生与单位沟通多次,并表示医生可以证明体检结果中的加号不代表携带乙肝病毒,但仍未接到入职通知,如今,自己已经暂时离开这家单位,并拒绝了另外两家单位的邀请,“这家单位我很看重,我想争取有个好结果。”他表示,由于自己在试用期表现突出,不存在表现不好的行为。

  这家台资公司北京分部的刘文浩证实,潘先生曾在单位试用,表现很突出,但在体检过程中出现异常,“他的业绩出色,我本人很希望他留下,但是用人权在总部那里,现在总部的人事经理已经介入了。”刘文浩称,一旦总部通过,潘先生便可以回来上班。

  ■链接

  单位不得拒聘 乙肝病毒携带者

  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

  《意见》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病毒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病毒携带者。

  ■说法

  「医院」“这两个加号不代表乙肝”

  天坛医院体检科室的杨医生证实,潘先生入职体检有5项,其中第二项与第五项各有一个加号,但这不能证明其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两个加号不代表任何问题,他的体检一切正常。”杨医生说,潘先生可能是以前感染过乙肝病毒,后来产生抗体,但不会传染别人。

  「企业」“不会无理将人拒之门外”

  该台资公司总部人员徐勉力表示,目前正在对潘先生的体检报告进行认定,并不表示单位拒绝录用潘先生,“即使真的携带乙肝病毒,我们也会建议他先治疗,暂缓入职,不会无理拒之门外的。”徐勉力称,这样做只是对单位员工负责,近两天就会对此事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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