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6月6日电 记者万静游春亮 因在入职协议中明确规定“体检查出患乙肝大、小三阳,暂缓办理接收手续”,中海油深圳分公司被指涉嫌乙肝歧视。深圳市一位反歧视公益人士6日向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寄送一份举报信,要求纠正中海油的歧视行为,并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据举报人郭彬介绍,今年1月,其所在单位深圳衡平机构接到应聘中海油深圳分公司的求职者电话,称该公司在入职体检中仍在检测乙肝,并签有补充协议为证。该补充协议第四条明确指出:“根据甲方(深圳海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特殊工作环境要求,如乙方报到后体检查出患乙肝大、小三阳,暂缓办理接收手续,回家治疗康复后,再由甲方进行接收,办理入职手续。”
据介绍,当事人所应聘的是中海油深圳分公司,但招聘工作由深圳海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补充协议也是和后者签订的。据悉,深圳海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隶属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分公司,两者都是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设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专职对员工进行管理、培训。
由于中海油深圳分公司的行为涉嫌乙肝歧视,今年1月,深圳衡平机构已分别向中海油集团、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分公司、深圳海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中海油深圳分公司等四家公司分别寄出了建议信,希望中海油立刻停止对“乙肝项目”的检测要求,在入职体检中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规政策,切实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广大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然而截至目前,上述四家公司未作出任何回应。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