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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违法药品广告中的“猫腻”

更新时间:2003年03月20日00:00:00    作者:战胜乙肝网    文章来源:产经网-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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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不少药品广告违犯《广告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随意编造产品疗效,甚至做“根治”承诺,诱使不明真相的患者上当受骗。近期,全国各级消费者组织收到大量投诉,反映在违法药品广告虚假内容的误导下服药,致使延误治疗、病情加重。

  违法药品广告是如何诱人上当的呢?记者为此专门采访了国家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了解到违法药品广告的主要骗人招术:

  ———对疗效有十分把握。国家规定,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不科学地表述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即不能宣传产品疗效,如“疗效最佳”、“ 药到病除”、“根治”、“安全无副作用”等。因为每个患者的病情不一样,身体状况不同,服药后的反应和治疗效果也不同。但绝大部分违法药品广告千方百计渲染、夸大产品疗效,如“根治顽症”、“一瓶( 盒 )见效”、“填补治疗某种病特效药的空白”、“药效特强”等。

  ———谎称攻克医学难题。目前,人类有一些病症尚无特效治疗药物,有待医药科学界的进一步研究探索,如癌症、类风湿关节炎、红斑狼疮、肝硬化、肾炎等。有些违法药品广告针对患者求医心切的心理,打出疑难杂症特效药的 “幌子”,诱人高价购买其产品。也正是因为上述原因,治疗顽疾的药品广告违法的较多。

  ———看似新闻,实则是没有广告标记的药品广告。违法广告的发布者将广告做成新闻的样子,故意让患者误解成为新闻,增加产品的可信度。这类广告大多以药品发明人为主角,玄虚地表述发明人的经历和药品发明过程;同时大篇幅地介绍药品成份、疗效和治愈例。新闻式广告一个最明显的特点是,在文后附有联系电话或地址。

  ———像推销一般商品一样做药品推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早有规定,禁止审批和发布任何有奖销售、让利销售及馈赠、降价等形式的药品广告。因为药品是特殊产品,如果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获馈赠误服,后果不堪设想。但目前有些广告主无视国家有关规定,仍在搞“ 爱心大赠送”、“买一送一”、“千万元送药大行动”等。
 
 (转自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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