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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录用公务员不拒绝“小三阳”者

更新时间:2004-03-02 21:32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7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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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长沙3月2日电(记者周青梅)记者2日从湖南省2004年招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情况会上获悉,湖南省适当调整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体检录用标准。新标准中一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规定是,肝功能检测为单纯“小三阳”的报考者为体检合格。

据湖南省人事厅副厅长杨春林介绍,原体检录用标准规定,肝功能检测发现单项转氨酶超标以及“小三阳”为不合格。在这次修订中,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充分听取了专家意见,将这项规定调整为单纯“小三阳”为合格,只有转氨酶异常伴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以及“大三阳”才为不合格。

参与这次体检录用标准修订工作的湖南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陈卫红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肝功能检测为单纯“小三阳”者只是病毒携带者,并不具有传染性。

此外,新的体检录用标准对一些可以治愈的慢性疾病,如慢性肠炎、慢性副鼻窦炎等,也都排除在不合格之外。

据介绍,湖南省建立较为规范的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最早始于1995年。在实践中曾几次修订完善,形成了2003年度《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试行办法》。前不久,湖南省人事厅与省卫生厅联合召开有关部门和专家等参加的座谈会,就原体检标准进行了认真的研究。

杨春林介绍说,此次录用体检标准修订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把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同考生的正当权益、合理要求有机结合起来,力求宽严适度、便于操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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