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上夜班 乙肝携带者怠工被辞退要求公司赔偿
东南网-海峡导报7月17日讯(记者 陈洋钦 通讯员 胡敏)近日,乙肝病毒携带者阿正(化名)将雇佣自己的公司告上法院,他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各项赔偿。
据了解,公司给阿正安排了夜班,但他觉得自己的身体不适合上夜班,就用消极怠工的方式表示 “抗议”,因此被公司辞退。
2008年6月,阿正和该公司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合同至阿正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办理了退休手续时,或达到法律规定的其它终止条件时 (以先到期的为准)终止。
去年,公司安排阿正上夜班,而身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阿正,认为自己的身体状况不适合上夜班,无奈之下,他就采取了消极怠工的方式表达 “抗议”,包括有时候不在岗位上、不参加早会、不参加一些新技能培训等。
因为阿正的表现不好,公司陆续给他发出了三次《纪律处分报告》以示警告,并在最后一次警告中提出了与他解除劳动合同。这三次警告的时间分别为去年4月30日、5月26日和7月21日。
《纪律处分报告》中指出,阿正无故拒绝依照劳动合同派任的工作,不参与轮班,在上班时间里,不是玩手机,就是整天见不到人,他的这种行为,已经在公司里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当年8月3日,公司相关负责人还约谈了阿正一次,表示公司还想给他最后一次机会,但阿正在这次谈话中回复:“我觉得应该没有必要。”
8月10日,公司解除了和阿正的劳动合同。
为此,他将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判决驳回了他的诉求。
法官说法
开除怠工者符合劳动法
近日,法官判决认为,阿正主张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身体条件不适合上夜班,但他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他此前也都没有提出该项抗辩。并且,阿正已经在谈话中确认了自己存在未参加新技能培训等情形,故法院对他的该项主张不能支持。
同时,公司解除与阿正的劳动合同,理由成立且程序合法,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法院驳回了阿正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