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12月27日分组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中,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这部法律应明确禁止就业歧视现象。
万学文委员最近看到一则新闻,有些单位在招聘中明确表示不招聘属狗的人,因为明年是狗年。“就业歧视竟然荒诞到这种地步了!”他说。
近年来,大量出现的就业歧视现象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一些用人单位荒诞地表示不招聘某个属相和某种血型的人,甚至有单位表示不招聘乳房不对称的女性。乙肝歧视、性别歧视、身高歧视等在企事业单位的招聘过程中则更为常见。一些单位认为,由于需要生育哺乳,招聘女性员工加大了成本。
但由于立法不完善,现行法律无法对就业歧视作出有效调整。万学文委员建议,劳动合同法就此类现象作出明确规定,坚决禁止有关民族、性别和宗教的就业歧视。
王茂林委员也认为,劳动合同法要尊重和保护人权,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和消除就业歧视。“劳动合同法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该履行社会责任。”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