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河南某大学规定,将“为毕业生建立健康通道”,毕业生在走向社会时,除毕业证、学位证外,还必须办一张健康证。只有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全部合格的毕业生才能正常毕业,检查中若有一项不合格者,暂缓毕业,校医院将对其进行对症治疗。
如果大学毕业生被检查出的这一项不合格内容并不影响其就业,这项规定有何必要?如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国家就明文规定除了饮食、防疫和幼儿教育等特殊行业外,各用人单位不得歧视。如果用人单位都不歧视,高校何必还要操这份心?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条: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或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并没有大学毕业生因为健康问题而不准予毕业的这一条具体规定。
因此,希望这所大学还是尽快收回这样的做法,以免给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制造人为的麻烦。至于学校如此“关心”学生健康,其中是否有猫腻,则不好妄加猜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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